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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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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云华 《北方论丛》2007,(6):145-148
与实体中心说所导致的程序工具价值论相反,程序中心说导致了实质正义被贬低的弊端。将公正的程序置于中心地位,只是为了平衡对实体权利的不适当的强调,而不是要放逐实体。程序必须回应实体、向社会开放评价的实体标准。因为实体为程序规定目标、并为程序构筑边界。诚然,程序实体化会带来规范内容的价值冲突和造成对程序的统一性、独立性和完整性冲击的风险。由于现代社会的制度正义取决于整个市民社会的个体觉悟和道德交往,因此,程序实体化所造成的风险的化解途径,在于通过公民教育与民主实践培养发达的公民社会。  相似文献   

2.
劳动法中的实体权利应当有配套的救济程序作为保障。在劳动程序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处理好劳动程序与劳动实体权利的关系,并确立以保护劳动者实体权利为基点,依照程序公正、程序刚性、程序内在协调性的原则建立对应和配套的法律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3.
程序价值理念的彰显——从程序视角看立法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法的颁布施行 ,不仅对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有着重要意义 ,而且是我国加强程序立法的体现。整部立法法彰现了公正、民主、效率的程序价值理念 ,是我国程序法制建设中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法案。本文在中国程序化法制阶段的背景下 ,采取程序的视角 ,从立法法总则中的“法定程序”原则 ,分则中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立法解释及法律监督程序设计入手 ,分析了蕴涵其中的程序价值理念 ,指出了立法法中程序制度的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4.
重视并积极推进舆论监督程序法治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是舆论监督法治进程的必经路径.通过与舆论监督实体法治相配套,舆论监督程序法治具有完善舆论监督法治模式、程序控权和保障监督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多重实践价值.舆论监督法治的观念基础是树立和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并形成程序正义价值观的内化.建构和完善程序法律制度体系,可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未来思路及法律框架中,在规定监督实体问题的同时加入及完善有关程序内容,形成实体与程序的兼顾.  相似文献   

5.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空白,对我国程序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诸多原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对这些不足和缺陷加以剖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不仅可以促进湖南省地方行政程序的法治化,还能够以点及面,推进全国行政程序制度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6.
秦悦 《理论界》2012,(9):58-59
本文讨论了WTO对中国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的重要推进作用,从文化冲突,WTO对行政控权建设的要求,以及加入WTO与行政程序法典化建设的不同角度讨论了在WTO背景下推进中国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的背景和加入WTO对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的要求与促进。得出了加入WTO也是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入市所做的改革归根结蒂是为了我国的自身的建设,不能为了被动地适应WTO的要求而去进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的结论,并作出了在入市的契机下积极主动、全面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建设我们任重而道远的展望。  相似文献   

7.
独特的中华法系有着渊源久远的畸重实体、忽视程序的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意识和立法模式曾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国的法制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先后颁布与施行,这种畸重与畸轻的立法状况有了重大的改变。然而,在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是相对的遵守实体法而时常违反程序法;司法的实体公正不如人意,司法的程序公正问题很多。对此,公民尤其是诉讼当事人怨声载道,社会各界对司法不公的反响日趋强烈,就连政府和司法机关本身也早已意识到司…  相似文献   

8.
论程序控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焱光 《江汉论坛》2004,3(9):140-142
正当法律程序不仅是传统控权模式取得实效的纽带和必备因素,而且在极其复杂的现代国家权力运作中,日益成为当代民主法治国家权力生成和运行正当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重要保证和衡量指标,是授权、控权和护权的完美统一,是提前消弥国家权力可能导致的专断、恣意和腐败的最重要的制度安定装置。因此,加强程序控权的制度建设对中国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程序价值理论模式大致分两种,但此两种模式都没有解决程序与实体公正的关系问题,存在缺陷,无法指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程序价值理论应当采纳第三种模式,即:在立法的宏观层面,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构成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而在司法的实践层面,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构成纯粹的程序正义,理论上是不完全的程序正义,在制度上却作为纯粹的程序正义而发挥了作用.只有采纳第三种程序理论模式,才能真正理解法治社会中的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为法治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在法制建设中十分重视程序的建设。但重视程序的结果似乎并不理想 ,程序的正功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 ,其负功能却暴露得很充分。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 ,在程序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还没有真正确立起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制约权力和维护权利的理念 ,以及与此理念相适应的一整套制度规定。因此 ,确立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制约权力和维护权利的理念 ,健全与此理念相适应的一整套制度规定 ,是程序发挥正功能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指导思想,仅追求实体正义,强调纠错功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过于片面,忽略了再审制度应承载的其他价值。刑事再审程序诉讼理念除应包含实体正义外,还应把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念统合起来,从而达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人权保障是我国程序法制建设的价值目标,人权是衡量程序正义的主要价值标准。程序正义能限制权力、实现实体性人权、确认并保护程序性人权,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从人权保障看,当前我国程序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程序正义意识不发达、程序法规不健全、现有一些程序法的条款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只有确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完善程序法制,才能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3.
目前,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诉讼法学界论述的较多。而且,由于我国素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许多法学家试图矫正这一传统,对程序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实质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也是法理学必须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程序与实体谁先产生,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谁为手段谁为目的,立法与执法的关系,形式与实质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五个层面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进行了法理思考。  相似文献   

14.
法律之本在于正义,而正义又何在呢?程序正义优先,还是实体与程序并重?尽管在这一问题上,两不得罪的并重说粉饰了理论界对正义论战的分歧,但是不明确的定论又使人们陷入了另一个认识的误区,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可兼容的.因此,应有的正义之本亟需从学理、历史、人权的角度作一个黑白分明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进行法治国家建设,当前应当特别强化程序法治的思想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惯例,充分尊重人之基本权利,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社会公正与和谐.程序法治是法治应有之义,实施程序法治必须树立程序理念,建立科学正当的程序法律制度,加强司法、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法治程度.  相似文献   

16.
进行法治国家建设,当前应当特别强化程序法治的思想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惯例,充分尊重人之基本权利,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社会公正与和谐。程序法治是法治应有之义,实施程序法治必须树立程序理念,建立科学正当的程序法律制度,加强司法、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法治程度。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实践表明,不动产登记程序对实现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意义重大。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含主体适格性、主体行为、程序关系的内容以及后果等基本要素。而在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价值的理解中,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具体到不动产登记程序规范设计上,应注重程序的启动、审查和决定各个环节的完善和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18.
杨宁  吴惺惺 《理论界》2013,(7):93-95
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其如何简易快捷的实现对于该制度自身现实认可也是另一种担保,原有的物权法虽然在实体法上规定了实现程序,但是没有程序法的配套规定,使得实践司法中担保物权的实现困境并未得到改善。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增设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在程序法上实现与物权法对接,使得民事实体法能够在程序法中得以保障,实现程序与实体的跨越。  相似文献   

19.
追寻程序的正义--谷口安平程序正义理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的程序价值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程序工具主义理论,另一类是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谷口安平是倡导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的法学家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他的代表作<程序的正义>,揭示了他提出的两个主要命题"诉讼是实体之母,诉讼法是实体法之母"、"权利先于实体法,判决创制了权利",并着重探讨了程序正义的价值.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实体的关注远超过对程序的关注,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上,程序价值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地位.因而,探讨谷口安平的程序正义理论,对于唤起人们对程序问题的关注,深化和发展我国诉讼法理论,推动诉讼文明的进步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杜贵波 《理论界》2007,3(7):79-80
我国一向比较重视实体违法的研究,对程序违法的认识却始终没有突破陈见,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对实体违法问题认定比较清楚,但对程序违法认定存在不足。行政案件中,该问题更加突出,长此以往,对行政法治危害很大。要高度重视行政程序违法问题,把握影响行政程序违法认定的两个因素,明确在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认定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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