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司法实践中,约定保证期间因受控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而变得名存实亡,保证的功效自然难以发挥.而现行<担保法>与其司法解释对保证期间的规定的冲突使约定保证期间制度趋于混乱.本文以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立法规定冲突的根源,针对保证期间的适用关键,引入"保证保全权"以解决约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冲突,以期理清约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重构完善、独立的约定保证期间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签订的保证合同,视情况分别适用职务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成立的保证合同,改无效旧制为可撤销模式;对于越权保证效力的认定,采取结合第50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的路径及方法;对于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的关系,规定连带负责和享有追偿权;不但承认国际贸易中的独立保证,而且有条件地认可国内贸易中的独立保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放弃了2年的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方面放弃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则,只设置了起算规则;在主债合同变化与保证责任之间的关系方面,大幅度地吸纳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一概否认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失之偏颇,应予修正;在无法识别是债务加入还是保证的前提下适用关于保证的规定,有一定道理。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起算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方式应受到限制,以克服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竞合的理论冲突.  相似文献   

4.
保证期间的问题一直是担保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保证期间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要素,又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限,因而保证期间的确定就显得至关重要。我国现行《担保法》对于保证期间问题采用的是约定期间与法定期间相结合的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但其仅对法定期间的长度及起算点作了规定,而对约定期间未作任何立法规制和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不约定保证期间及约定不规范的情况非常普遍,对保证期间的完成及其法律效果也存在不同理解。本文认为保证期间的确定,关键在于如何确认其始期与终期。  相似文献   

5.
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但是否应有明确的、最长期限的限制,这不仅应考虑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问题,而且应考虑结合保证期间的性质、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实现程度、制度推理的现实性基础等因素。对约定保证期间应尽量保证合同自由,取消来自强行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保证期间的特点,然后综合这些被人们公认的特点,提炼出保证期间的概念,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最长期间,其类型主要有约定期间和法律拟制期间。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担保法》在保证期间制度设计上的选择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论BOT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了BOT方式中政府保证的几种形式 ,着重对BOT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 ,指出BOT方式中政府保证与一般民事担保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文章探讨了国家机关保证责任法律适用的依据 ,保证后果的责任性质、范围和限制 ,保证期间的确定 ,以及对关于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催收通知单上的签章行为效力的司法解释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张道庆 《理论界》2004,(5):99-100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除的,这既是完善保证制度的需要,也是保护保证人利益的一项必要手段。本文通过比较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担保法律所规定的保证责任免除事由,分析各种具体规定的异同及其合理性,为完善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0.
保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保证债务不仅体现在代负履行责任(代为履行或者代负责任)的承担上,更存在于保证人以其责任财产准备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之状态中.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限.继续性债务必有其终结,故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有必要设置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时起算,其届满受制于主债务履行期.在一般保证中,代负履行责任的请求亦应向保证人提出.保证期间并非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适用于不同的领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保证债务转化为代负履行责任且保证人不履行时起算.不论一般或连带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受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增信措施并非一类典型或者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基本特点仍然是人的担保,具有类保证的属性,尚未成为定型化的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规范,是依照具体增信方式的内容和特征作出认定,直接适用债务加入、保证以及约定的增信方式的法律。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根据增信措施的具体情形,将某种增信方式直接认定为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适用该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并不稳妥,采用类推适用最相类似法律的方法更为稳健。由此,基于对增信措施承诺的具体内容和特征的判断,类似于债务加入、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应当类推适用债务加入、连带责任保证或者一般保证的法律规定;没有相类似法律关系的,承诺的增信方式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照其承诺的内容承担责任;承诺的增信方式无效的,应当类推适用保证无效民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家庭科技》2013,(4):49-49
问:2009年,朱某为了开家具公司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由钱某作为保证人,在李某向朱某出具的借据上面签了名。借据上的担保条款为:"我对以上借据内容确认无误,同意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到期后,朱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40万元后便不知去向。请问李某是否  相似文献   

13.
保证期间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和分类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因素,保证期间是保证之债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保证之债的效力、保证人的权利及主债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保证期间作了如下分类:1.约定期间,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兰债务人如不能如期履约,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约定期间一般应以明示的书面形式作出。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应以书面保证合同的形式成立。故保证期…  相似文献   

14.
在经济合同的担保中,保证这种担保形式使用得最为普遍,本文拟就保证人的资格及保证人的责任问题略抒己见。一、保证人的资格所谓保证人的资格,即谁有能力做保证人。保证担保的性质决定了保证人不仅需要有良好的资信、雄厚的资金,还必须具备提供担保的能力。从实质上讲...  相似文献   

15.
保证是属于人的担保,是由兰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予以履行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是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对主体有其严格要求,但在实际中,常有因主体不合格,即无保证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无效。但在保证无效后,无保证主体资格的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对此尚未作明确的规定,理论界莫衷一是,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尽一致,有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办案人员,结果会大不一样。这样不利于维护法…  相似文献   

16.
周雅难 《理论界》2007,(11):64-66
本文通过对《物权法》第176条的检讨,明确以下两个问题: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被担保债权,债权实现的途径;在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担保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和代位权。检讨之目的是要表明《物权浸》对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于同一债权关系处理较以往担保制度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17.
经济保证合同是经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向经济合同的债权人担保该合同的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订立的一种约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合同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广泛地被人们所利用。近年来,涉及保证合同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此类纠纷的诉讼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也往往对此问题的认识不相一致。如何正确地认识和确定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实践问题。本文想就此有关问题略作探讨:一、保证责任的概念,责任承担形式,责任种类。什么是保证责任?保证人有哪些责任?这是法律未够明确的问题。有人认为,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笔者对此不敢一致。  相似文献   

18.
我国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市场条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进 《南方论刊》2007,(10):16-17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我国刚刚推行,其发展必须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环境,尤其是要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因此,我国发展工程担保制度必须对这一现实环境加以分析,找出其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从而使中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能够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9.
一、根据现有资料,我国在秦汉期间即有“以物相赘”、“以物质钱”(赘与质同义)等制度。其标的不限于物,也及于人。当今的“人质”大概就由此发源而来。这种以人作保的形式,可视为保证的萌芽。自汉开始,相继出现以担保被保证人(主债务人)不逃跑为目  相似文献   

20.
BOT方式中政府保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畔 《中州学刊》2005,(6):95-98
BOT方式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即政府保证制度关系着投资者的投资态度和整个BOT方式能否顺利运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确立政府保证制度,仅在有关BOT方式的几个部门规章中对此有零散规定,而且这些规定中还存在着很多矛盾.政府保证制度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BOT方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确认政府保证制度及其原则,明确政府保证的主体及范围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