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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道德价值及其实现的规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美玲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10-13
道德价值是道德生活领域中的事物或行为对于社会或个人的作用和意义。满足主体需要性是道德价值系统中的一种特殊规定。道德价值的特征表现在理想与现实、功利与超功利、实践与精神、相对与绝对、自律与他律的统一。道德价值实现要满足四个条件,即认可正确道德价值、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互动、转化形成内在道德素质与外在道德习惯、坚持个体道德价值取向与社会道德价值要求相统一。 相似文献
2.
道德能力是一种道德思维与道德实践、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统一的特殊能力。作为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它是人完成道德的行为所必需的心理特征,是形成道德品质的开端。与一般能力相比较,道德能力具有受动性和主动性相统一、普遍性与独特性相统一、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独立性与连贯性相统一等特征。 相似文献
3.
法律主治要求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唯一准绳是法律。法治所依据的法律是良法 ,它的生发点在于道德 ;法律的施行过程需要道德的支撑 ;广大人民遵守法律的落脚点在于一种道德自律。从立法过程到适法过程 ,从执法主体到守法主体 ,都体现出法的道德性基础 相似文献
4.
张康之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1):145-156
在政治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叙事中,“合法性”概念出现的频率都是较高的,人们往往在极其普遍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只有当一个社会拥有了法的精神,合法性才是一个有用的概念。是因为政治以及全部社会治理实践的法治化提出了合法性要求,才有了合法性概念。比较而言,“正当性”要比合法性的概念更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合理性也是一个现代性概念,但它主要是指形式合理性。风险社会中的行为、行动等也需要接受合理性评判,但要时时提防落入形式合理性的陷阱。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合理性将不再表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而是被经验理性所置换。同时,正当性与合理性也将统一到“合道德性”之中。 相似文献
5.
魏长领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25-29
道德权利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是道德主体选择和认同某种道德价值标准的权利、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权利、要求正确评价自己品质和行为的权利、见义勇为给自己带来损害后要求受益者和社会给以适当补偿的权利以及追求德福统一和道德公正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李春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6(4):154-160
中产阶层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发展重要的实践主体。他们具有支持改革的政治认知倾向、民主与法治的政治文化价值观、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态度。他们维系着政治文化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体现着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构筑着全方位的政治合法性资源,推动着政治文化向民主与法治方向发展。他们通过聚合本阶层力量,协调阶层间关系,发挥规范性导向、价值性导向和结构性导向作用,来引领各阶层发展,促进政治文化进步。 相似文献
7.
重视公德和私德的统一、重视德治和法治的统一、重视群体主义和个人事业的统一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特点。当前社会治理德治是基础 ,法治是根本 ,要做到德治和法治的结合。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道德 ,是实施公民道德建设 ,重建当代社会道德不可缺少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赵静波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4):376-379
当今道德文化的践行面临着道德主体的困境,从而使个体行为所实际遵循的道德规范与社会倡导的价值观相距甚远。没有主体对道德积极的评价、选择、批判和扬弃,就必然导致传统道德相对于现实生活的滞后,只有在主体的内在价值支撑下,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才不是外在的、异己的力量,但是对于有理性、有思想的现代人来说,道德原则的接受和道德规范的选择并不是一种外在强压就能直接实现的,它既要求道德本身的内容要合乎人的需要,又要求其为主体践行道德提供正义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张爱民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620-622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国家伦理与个体道德的统一,把"八荣八耻"的荣辱观转化成每一个体自觉的道德认知与情感体验,是荣辱观教育的关键。荣辱观教育有其辩证性蕴涵,在教育目标上,它是培养"道德人"与"能力人"的统一;在教育内容上,它是一元价值内容与多元实践方式的统一;在教育原则上,它是道德理性设计与道德情感供给的统一;在教育方法上,它是荣辱价值引导与主体生活体验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当代思想家哈贝马斯借助其互为主体性的“交往理性”范式和商谈伦理学理论,以现代法律为主体(理性化和形式法)去审视道德这一主体:道德具有不可制度化、不确定性、不能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不具操作性;而法律则不同,具有自治性、独立性(不可化约为道德)、可制度化、确定性、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具有操作性.虽然“后现代性”视野中的道德不再是法律的基础,现代社会的法律不能化约为道德;但为了化解二者的紧张关系,他则从承载者交往理性的商谈原则出发,从程序主义的角度对法律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实现了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法律与道德同源、互为主体、相互渗透、功能互补.哈贝马斯对于现代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新推进,向我们昭示着——中国迈入现代社会的坦途只能走法治之路而非“德治”(人治)之路. 相似文献
11.
统治阶级意志实现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行为统治阶级根本和长远意志的实现创造了环境,同时德治使这种实现成为了实际可能,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实现的根本策略。 相似文献
12.
乔子欣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187-189
从理论上论证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指出这既是古今中外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德治国不仅可以克服单纯法治的局限性,而且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五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依法治国是现代各国的大势所趋。古往今来 ,法律和道德都是治国者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 ,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两大治国方略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关系。道德是人类一切行为的终极评判标准。法律应当以完善道德为目的 ,以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为基础。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征途上 ,应当同时注重道德建设 ,以“法主德辅”为一般模式 相似文献
14.
郑维东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3):22-24
对任何一个社会秩序的维系来说 ,运用法律规范的手段对社会成员实施强制作用和强调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都是必不可少的。规范的存在和道义的重视构成社会秩序的基本经纬。解析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逻辑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法治和德治之间的互补性 相似文献
15.
先秦儒家与法家人性学说的当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筑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5):21-24
先秦儒家与法家在治国方略上针锋相对,儒家崇尚德治而法家强调法治。本文试图从儒、法两家的“人性论”中找出他们治国方略的理论基础,并论证当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辩证统一的合理性。进而结合现实讨论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在实践中贯彻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李勇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26-31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作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备受关注。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中西方思想家都曾探讨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所不同的是中国最终走向了"人治";而西方则走向了法治主义的道路,继而在现代出现逐渐融合趋势。因此,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背景下思考如何构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与法关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高鑫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36-38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如鸟之两翼 ,车之两轮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从人性论出发 ,法治在于止恶 ,德治在于扬善 ;从经济方面说 ,法治导致自由 ,德治导致秩序 ;从民众角度讲 ,法治 (民治 )激发社会活力 ,德治 (教民 )引导人们思想。深度思考法治与德治怎样达到内在统一和从哪些层面实现统一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盛湘鄂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6):703-706
法治与德治并举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总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法治与德治并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我们就一定能够赢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胜利,就一定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9.
德—法整合的法哲学原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樊浩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3):83-89
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方法论和价值观难题 ,只有在以有机性、整体性为方法论 ,以社会文明的生态合理性为价值观的法哲学的辩证体系中 ,才可能获得理论解决。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是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由此展开为“必须”—“应当”合一的逻辑结构、“家”—“国”一体的历史结构、伦理—政治生态的现实结构。三者的统一 ,就是法哲学的辩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 ,道德与法律 ,德治与法治 ,得到了逻辑、历史、现实的整合。 相似文献
20.
陈凤贵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6(2):79-81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的。要注意区分只有代表进步生产力的法律和道德才能作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依据 ;防止以德代法或以法代德 ;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 ,要以法律为主。要进一步完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 ,创造良好的法治和德治环境 ,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