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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长岁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5,(2)
日本人在外国人看来理应“感谢”的场面往往用“致歉”,即表示歉意的说法表达向对方的谢意。例如,在“学生恳求导师延长读书报告提交期限得到同意”这样的场面,绝大多数英国学生都用“Thank you(谢谢)”来致谢,而绝大多数日本学生却用“ (对不起)”来致谢。日本人这种在“感谢”场面使用“致歉”的说法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制约条件的。并且日本人在致谢时往往不直接说“ (谢谢)”或“ (对不起)”,而是间接地说“感谢 (表示谢意)”或“ (致谢)”等,这种倾向越是在郑重的场面表现得越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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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形成今天“泰人”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探讨一下“泰”字的含义。“泰”字为什么没有“亻”旁呢?我之所以提出“亻”字旁问题,是因为在素可泰王朝的碑文里的“泰”字都带有“亻”字旁的缘故。碑文写道:“傣”既指“人”又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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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在多语种史料中的记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和传承性。敦煌古藏文文献中的■指“王”“主人”“长官”和“兄长”。而后世藏文史料对■的记录相对稳定,语义的演变多指“释迦牟尼”或某一成就者。藏传佛教在16世纪后半叶再度传播到蒙古地区,自此■称谓从“主人”传入蒙古语,记作■uu。■uu在蒙古语中产生语义演变,兼指为“寺庙”“拉萨”或“西藏”。■uu又借入满汉文继而出现“joo”“昭”“召”“招”“招地”“西招”等音译称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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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振玉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15(6):4-5
“余、我、朕”是常见的第一人称代词,其不同主要表现在句法功能上,即“余”以充当主语为主,“我、朕”以充当定语为主;“我、朕”的差别表现在“朕”主要见于具有庄重色彩的语境中,而“我”没有类似特点。“不、弗”、毋、勿”是常见的否定副词,“不、弗”主要表示一般性否定,“毋、勿”主要表示禁止性否定。四词在出现频率、出现时间、句法功能、组合功能、其后动词是否带宾语等方面都表现出或同或异的差别。“乃、婚”二词的不同表现在“乃”主要用为第二人称代词,而“婚”主要用为承接连词,但在大的不同中二词也表现出一些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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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群体”的认定和承认问题,是和“少数群体”界定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一个问题。在欧洲,对“少数群体”成员个体身份认定,逐渐认同了“自我认同”原则。而在集体身份方面,欧洲通常采取国家认定或承认的方式。不过,欧洲国家在认定和承认族群集体身份时,门槛过高、缺乏“识别”过程、主观进行族群归类、添加一些附加条件等特征或不足。对此,有必要将“少数群体”的标准区分为“核心特征”和“外在条件”,将“在族群、文化、宗教或语言方面有异于主体民族”“表达了维护群体身份的意愿”作为认定或确定少数群体存在的“核心特征”,而将“公民身份、居住时长、人口因素”作为“少数群体”存在的外在条件。“核心特征”可以确定“少数群体”的存在,而“外在条件”则作为少数群体获得某种特殊权利或优惠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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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拉特是蒙古民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汉文史籍中,元代译作“斡亦刺惕”、“斡亦刺”、“外刺歹”、“外刺”等;明代译成“瓦刺”;清代至今常译作“卫拉特”,亦有译为“厄鲁特”、“额鲁特”、“猥刺”者。他们大部分居住在我国西北广大地区,相对于居住在东部地区的蒙古而言,史学界又称之为“西蒙古”。国外称其为“卡尔梅克”,至今还有其不少遗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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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在镇压乾嘉苗民起义后,起用凤皇厅同知傅鼐“总理边务”,在湘西苗族地区筑碉、均田、屯丁,设苗官、苗兵,兴“苗义学”,建立了一套军事压迫与经济剥削、“防范”与“化导”、“剿”与“抚”相结合的“苗防屯政”体制。举办“屯政”,其主观目的是在于“寓兵于农”,“以苗养苗”和“以苗制苗”,恢复并加强对湘西“苗疆”的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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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西藏民主改革前的手工业行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世界中世纪以及近代史上,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普遍存在过行会这种社会组织,如欧洲出现的“基尔特”,我国隋、唐时代的“行”,宋、元时代的“团行”、明清两代的“行帮”等。西藏在民主改革前,也存在过行会。“行会”藏语统称为“基杜”或“错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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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西汉的“内臣”与“外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文献记载中西汉政权处理民族关系时出现的“内臣”和“外臣”作了分析 ,归纳了它们在与中央政权关系上各自不同的特点。作者在分析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基础上认为 ,秦简中的“臣邦”相当于汉代“内臣” ,“外臣邦”相当于汉代“外臣” ;并指出文献中的“羁縻”制度等同于“外臣” ,“葆塞蛮夷”相当于“内臣” ;同时提出“内诸侯”和“外诸侯”的称呼不适合于汉代分封和民族政策 ,应以汉代习称的“内臣”和“外臣”为准。最后 ,本文归纳了“外臣”向“内臣”转化的途径和原因 ,提出中央政权军事力量的壮大是完成此转化的直接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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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台湾的行政管理至少始于明朝初期。清朝康熙年间 ,中国已在台湾“原住民”居住地区设置行政管理机构 ,开始涉及对台湾“原住民”事务的管理。从“夷”到“番”再到“山胞”的称谓变化 ,反映了中国中央政府或台湾当局使台湾“原住民”从“化外异族”变为“化内之民”的过程。而日本帝国主义在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期间 ,则把台湾“原住民”称作“蕃” ,后又改称为“高砂族”。“原住民”族称变化中隐含的政策变化 ,对 2 0世纪 80年代以后台湾的“原住民”运动、政治生态和“台独”势力 ,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山地平地化”为主轴的台湾“原住民”政策和试图使台湾“原住民”迅速走向汉化的政策意图 ,为 80年代以后兴起的“原住民运动”埋下了伏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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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多元化与港澳台族群的和平跨居--全球化背景下的华南经济圈研究之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化的多样性是一种历史性的力量,族群的政治认同因此具有层次性。香港、澳门回归前后,当地族群的国家认同出现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他们国籍选择上,国籍选定成为港澳居民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的重要标志。尽管国家认同、政治认同和族属认同的边界有所相同,但在国家整体利益高于族群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三者的关系又比较紧密。在香港、澳门《基本法》及“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原则下,香港人和澳门人的“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趋于合一。海峡两岸目前虽然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在国家的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的前提下,两岸的政治对话应该有利于祖国统一的“国家认同”。在“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的框架内,台湾族群可以与港澳地区在相似的社会制度下“和平跨居”,也可以与大陆人民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平跨居”。港澳台三地之间的族群“和平跨居”,“跨越”的是“国家认同”(中国)下的不同行政地域边界;港澳台与大陆之间的“和平跨居”,“跨越”的是不同的行政地域边界和社会制度边界;而港澳台地区国内族群与国外族群的“和平跨居”,“跨越”的则是不同的国家疆界。港澳台地区的族群的“和平跨居”,将在全球经济交往和族群关系互动中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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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水贯穿于武陵山区腹地的鄂西、渝东南和湘西,历史上这一带被称之为“巫蛮”“蛮獠”“土蛮”地,或盖称“五溪蛮”。在考古资料匮乏之前,人们研究“酉水文化”仅局限于史料,最先踏足这块土地的人们也仅依托于传说的“三苗”时期,及后世的“濮”“巴”“监瓠”族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