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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是我国地方立法项目征集的习惯做法,这种方法导致地方立法不能客观反映人民意愿、地方立法权力寻租、地方立法缺乏针对性以及地方立法申请项目质量较差等不良后果。为了解决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带来的问题,部分省份开始试行立项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公开征集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节约地方立法成本、为地方立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地方立法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等。但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目前还存在立法项目层次比较低、虎头蛇尾和缺失立、改、废并行思维等问题。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鼓励民众参与地方立法项目征集活动、专业人员对地方立法公开征集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方式创新、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要产生相应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3.
拓展民族立法领域提高民族立法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地方立法是我国民族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单行条例的制定在民族立法当中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 ,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上与地方性法规有较大差距 ,制约着民族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笔者从民族地方立法的含义、加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及完善民族地方立法的途径等方面论述拓展民族立法领域 ,提高民族立法质量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探求加强民族地区地方立法 ,服务于西部大开发的法治之途。  相似文献   

4.
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我国制定了越来越多的村民自治地方立法,形成了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系。但是,要通过良法实现更好的自治,必须提高村民自治地方立法的质量。我国村民自治地方立法总体质量较高,在合法性、适应性、操作性、特色性等方面有不少值得肯定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缺陷,应当引起立法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的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法被修改后,设区的市获得新的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地方人大参与立法积极性不高、缺失地方特色、信息公开程度与立法技术低以及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为实现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大的主导作用、重视立法协调工作、保证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加强对立法指导、提高立法专业化水平以及坚持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并举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WTO与中国地方立法的回应及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给我国带来一场深刻的法律制度变革,对立法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应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推动地方立法从“挑战-回应式”立法向“回应——创新式”立法转变,建立起与WTO规则相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过近30年的发展,形成了初步的体系,但仍存在立法质量不高、授权立法规定不统一、立法主体受到限制、立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立法研究较为落后等问题.从依法治国战略的角度考察,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必须从国家整体社会环境、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导向、具体的立法工作缺陷、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环境等影响角度分析问题之根源,以寻求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8.
《南都学坛》2019,(2):81-84
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是新时代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应有之义。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路径包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原则等要素构成了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内涵。针对当前地方立法后评估存在的评估标准选择制度性设计不足、评估标准制定缺乏体系性建构、评估标准适用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地方立法评估法,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原则,构建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及评估标准实施主体多元化,以提高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不断探索和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立法实践,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5,(1):68-74
关于提高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质量的要求已提出日久,然而其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许多地方立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难题和认识误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立法法修改草案提出新要求的形势下,亟须法制观念的更新和具体措施的跟进,厘清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的关系,界定地方立法的创设空间,规范地方立法的完整性,综合协调多方利益因素,运用地方立法解释的资源,依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落实到地方立法实务,今后应特别注意在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解决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合法性,二是民主性,三是民生性,四是成效性,五是主动性,六是协调性。通过增强"六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地方立法工作顺利、有效、持续地开展。  相似文献   

11.
要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必须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运用民主和科学的立法手段。海南经济特区要提高立法效益,应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合理运用立法技术,优化立法资源配置,强化立法监督机制,加强立法机关建设,提高立法队伍素质,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相似文献   

12.
日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法案)进一步在《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的基础上,就立法目的、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的职责、基本原则、重要措施、中长期目标、基本计划、基本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法案)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正在着手进行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立法模式定位、立法框架与内容定位、与中国现有相关立法关系定位以及基本制度与措施的定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工作影响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法治观念的加强与公民素质的提升,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文基础与精神底蕴。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的建设已日益紧迫,就美、日两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予以分析比较,以期对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地方环境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环境立法在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正确认识和完善我国的地方环境立法,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体系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地方环境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今后立法时,应该考虑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和采取听证等措施来完善地方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15.
《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急剧扩容,地方立法重复现象猛增。在新形势下,地方立法重复不应只包括了对上位法内容的重复,对同类地方性法规内容的重复也应归属于其范畴。这样一来,对地方立法重复的宽容度相应地应有所提升。故而,辩证地看待地方立法重复至关重要。地方立法重复虽然备受诟病,但却无法避免。对地方立法重复进行限制或是宽容,实质上应取决于立法主体的主观态度。地方立法重复以立法主体的主观态度为标准可分为两类,即惰性的地方立法重复和积极的地方立法重复。为有效规制地方立法重复,应该防止惰性的地方立法重复、包容积极的地方立法重复。  相似文献   

1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进入了"后立法时代"。"后立法时代"的地方立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在立法任务上,既需要更加注重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和谐统一。在立法质量上,需要彰显"以人为本",畅通民意表达,突出社会效用,力求单一精细,还需要在更深层次上健全立法机制,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使立法制度不断臻于科学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的改变,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未能与时俱进,滞后性凸显,立法内容针对性及适用性普遍不足。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在基本功能定位、具体行为规定及责任条款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制约其立法目的实现及功能的有效发挥。对此,应当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予以完善,立足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之“保护竞争、有限干预市场、促进市场效率”基本定位,保持其专业性、独立性与法益保护多元性;发挥地方立法之“细化上位法规定及地方特色拓补”功能,进一步优化行为条款及责任条款,使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实现其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通常有促进型立法与管理型立法之分。由于促进型立法具有特定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价值,成为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促进型立法与管理型立法在立法目的与原则、立法范式与调整手段上具有差异性,因而在促进型立法的相关制度构建上,应尽可能反映自身的立法特点,尤其是在行为模式的后果设计上不应拘泥或等同于管理型立法的通行做法。  相似文献   

19.
创新性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填补法律、行政法规的空白以实现地方职能而进行的立法,具有地方性、创新性、暂时性等特征。创新性地方立法除了遵循一般的良法标准,还应该遵循特定的良法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合宪性、政策依据性、实验性、应急性、地方性和特别授权性。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性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应该禁止地方立法涉及公民实体权利限制、缩小经济改革立法范围、大力倡导地方立法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公益保护立法,允许地方立法对地方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实现创新性地方立法是良法的特定程序是:中央立法一旦制定,创新性地方立法要及时废止或变创新性地方立法为执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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