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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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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劳动者一生劳动力变化成抛物线状态,由于劳动力变化制约劳动付出,因而他一生在劳动中付出的劳动量也呈抛物线状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一个劳动者一生工资变化也应呈抛物线状变化.但现行工资制度变化中呈现不等阶的梯状变化,到退休付工资最高.这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因此,要深化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彻底贯彻按劳动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2.
何震  Linda 《21世纪》2009,(3):24-25
别人付出了劳动,我们就要支付合理的报酬;我们付出了劳动,就要求别人支付合理的报酬。英语中有句谚语说得好:“Pay a penny,get a monkey!”(一分钱,一分货!)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同企业(机关、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按照这种协议,劳动者应当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职责完成工作,并应遵守内部的劳动规则;而企业(机关、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并保证提供劳动法、集体合同及  相似文献   

4.
透视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对职工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洪 《江海纵横》2005,(4):55-55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劳动保障措施。可是我们发现,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简单地以此来设定职工的工资标准,认为只要依法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就一定会达到了人工成本的控制和降低。其实这种做法不仅不会产生任何效益,而且还会严重的阻碍职工提高自身技能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5.
实习期间有工资吗?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实习。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消化教学内容。学生实习原本是由学校安排的,由于近年来毕业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有的学校也比较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的机会。即使如此,实习生的学生身份是不会改变的。就是说,除非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否则是不拿工资的。  相似文献   

6.
传统的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的定义与实际工资发放形式--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效率工资等不符.传统理论认定劳动不是商品的三点论证亦有缺陷.其实,物质生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劳动均可以成为商品.工资应定义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购买劳动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和非买卖性质的劳动者的按劳分配所得.承认工资新定义并不意味着要否定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也不是要否定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而是为了使工资定义更贴近当今时代工资的本质特征,是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正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扣发劳动者工资。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  相似文献   

9.
本文论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构成,认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以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和正常的劳动法律关系为主体的劳动法益;行为主体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劳动者”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应当得到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应当由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费等.本罪行为类型有两种,即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前者是积极的不作为,是原因行为的实行化,后者是消极的不作为;前者是行为犯,后者是结果犯.  相似文献   

10.
计件工资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工资形式,由于它是直接按劳动成果计算劳动报酬,因而更能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一切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应积极推广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形式很多,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按确定的计件单价,按劳动集体或个人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的作业量来计算劳动报酬。其一般模式为: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  相似文献   

11.
邢江峰 《社区》2012,(21):50
四川省成都市读者童某来信咨询:2011年4月,我入职于成都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才提出给我补、续签去年和今年的劳动合同,签约期限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为期两年,工资照旧。我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其中规定,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目前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公司在我入职一年内未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但现在公司  相似文献   

12.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缓解劳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考察大连企业工资集体协制度的现状,指出工会的职能并未充分发挥出来,劳动者的工资权利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建立与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这一制度必须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13.
2月14日从江苏省和南京市进城务工维权咨询现场了解到,全省劳动监察部门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权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立足长效机制,着重建设四项制度,以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于那些使用民工较多的企业,要定期将工资支付和欠薪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便及时掌控,及时采取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  相似文献   

14.
《21世纪》2012,(5):3-7
题记: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和民众年老或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相似文献   

15.
[提要]在借助熵权法以及超越对数生产函数的随机前沿方法计算环境规制指数和工资扭曲指数的基础上,使用中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2017的面板数据分析了环境规制对工资扭曲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加剧了工资扭曲,环境规制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并没有得到改善。一方面,环境规制促进了技术进步,进而提高了劳动的边际产出;另一方面,环境规制产生的成本降低了劳动者的利润分享,实际工资降低,导致实际工资偏离劳动边际产出的程度加大,工资扭曲加剧。因此政府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要加快要素市场的改革,维持合理的要素市场秩序,治理污染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当前,劳动关系中的多样性、兼容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唯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关注职工精神需求;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使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具有制度性才能使企业与员工构建起和谐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设置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规则,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 者在劳动争议中对劳动关系的举证能力。但该规则的适用不仅违背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而且 违背民法和劳动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了劳动者的不诚信,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从长远来看, 也不利于劳动者就业。应在司法中对该规则予以矫正,重新确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 资请求权规则,以维护劳资关系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试论支付令在追索劳动报酬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拖欠劳动者工资一直是受到关注的问题,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对此有了相关改进规定,引入了支付令制度。本文旨在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分析在追索劳动报酬中适用支付令可能会存在的一些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追索劳动报酬中运用支付令应注意的相应问题。  相似文献   

19.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原则。但现实中劳动计量所需要的交易成本使得劳动的名义量与实际量常常不一致 ,因而导致分配制度上的缺陷。集体所有制下 ,因为劳动者按名义劳动量分配 ,所以未在名义劳动量中体现出来的劳动贡献将由大家共同分享 ,而相应的劳动成本将由自己独立承担 ,从而产生部分未被计量的劳动在回报与付出之间的不对称 ,这种不对称导致理性劳动者在现实中的偷懒激励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85条和第87条均属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典惩罚性赔偿立法范式相比,《劳动合同法》相关立法存在殊异性: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呈现出等量化和小额制的特征,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产生足够威慑效果,并诱发了劳动者“碰瓷”式维权的道德风险,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营商环境。《劳动合同法》应吸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做出如下改进:一方面对已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进行修正,抑制双倍工资条款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则要增设侵权责任下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规定用人单位由于违背劳动基准法规定造成劳动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场合,劳动者有权在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之外,另行请求实际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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