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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其有效实施才能实现宪法制定的理想。在制度实践中,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共同组成我国的法律规范审查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由法律草案审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附带审查等一系列具体的审查制度组成的。通过对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梳理,可以发现合宪性审查的权限、能力、意愿、风险等诸多因素所带来的制度运行阻力,加剧了合宪性审查与现有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隔阂。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定位,发挥法院在审查中的常在性、专业性和中立性,同时启动合宪性解释、畅通公民提起审查建议的渠道,以促进多维机制的衔接与互动,实现我国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2.
目前广泛使用的"违宪审查"概念在内容上对应于西方语境中的"constitutional review",但是反过来,"constitutional review"的原译很难直接对应"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概念在方法论层面主要表现为审查中的一种方法以及否定性功能."宪法审查"、"违宪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概念间的混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方法论认识的缺失."是否违宪"与"是否合宪"在方法论上具有截然不同的内容.这种方法论上的区分,在学理上可以溯源至塞耶谦抑主义.从作为实践形态的合宪性推定方法可知,"合宪性审查"概念在方法论层面具有特定的内容.通过在方法论层面辨析"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宪法实施"、"宪法遵守"、"宪法适用"、"宪法执行"、"宪法监督"等相关概念,构建以方法论为中心的概念体系,对于宪法方法的知识完备以及中国宪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会带来法治建设领域革命性的变革,让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合宪性审查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完善合宪性审查运行机制和具体制度,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应当结合国外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实践做法,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合宪性审查的机制、合宪性审查的程序等与合宪性审查工作相关的制度特征,并从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实效化的角度,健全和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机制制度。  相似文献   

4.
1998年<人权法案>的出台,赋予了英国法院审查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权利相容的法定权力,从而在人权领域中出现了法院审查议会法律合宪性的违宪审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英国法院通过解释议会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容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力,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审查采取的是事后审查与具体审查,1998年<人权法案>还加强了议会对法律的事前合宪性审查.尽管法院对议会法律做出的不相容宣告不影响其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不相容宣告起到了促使政府修改、废除或承诺修改不相容法律的有效效果.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新篇章,推动了合宪性审查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进了合宪性审查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关联一体的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能否成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或者说能否将党内法规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无论基于党章与宪法关系的理论审视,还是立足于合宪性审查本身的理论反思,党内法规接受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皆存在不足。构建中国特色的党规国法审查监督体系,需要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在各自场域中相对独立运行,同时又相互衔接配合,两者并行不悖、关联互通。回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要,对照国家合宪性审查制度,应当重点围绕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的主体、对象和一般程序等,构建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制度,以形成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协同发展的中国式审查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用于指称"违宪审查"的相关用语以多样歧异的状态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其中无疑蕴含着违宪审查制度的中国特色及其生成实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其中三个主流用语"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在历史进程中重要性的递嬗,来审视有关"违宪审查"研究在中国的话语策略及其实践动机,并剖析其所对应的制度变革以及背后的复杂意味.自1982年现行宪法制定时期起,直至20世纪末期,主流学说主要使用"宪法监督"这一用语,一方面去界定自己国家的制度,另一方面又以这一概念作为一种视座去囊括各个西方国家所采用的各种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受到国外的影响, "违宪审查"一词逐渐在中国的学术界确立了稳固的主流地位.但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所遭遇的理论与实践之难题,使得有必要刻意隐藏该制度的"牙齿".在此背景之下,"合宪性审查"这一温和的用语就应运而生,并在默契之中逐步扩大着共识.  相似文献   

7.
1998年《人权法案》与英国违宪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人权法案》的出台,赋予了英国法院审查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权利相容的法定权力,从而在人权领域中出现了法院审查议会法律合完性的违宪审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英国法院通过解释议会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容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力,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审查采取的是事后审查与具体审查,1998年《人权法案》还加强了议会对法律的事前合宪性审查。尽管法院对议会法律做出的不相容宣告不影响其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不相容宣告起到了促使政府修改、废除或承诺修改不相容法律的有效效果。  相似文献   

8.
司法监督控制是保障行政立法正当性最终的、最有效的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代表全部司法审查,因为它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授权法(法律)和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必然涉及违宪审查的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行政立法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我们讨论的领域不得不适当拓宽。  相似文献   

9.
文章对日本违宪审查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讨.从法律草案的起草、提出,到审议,再到法律实施之后的各个阶段中,违宪审查均发挥其机能.由此可见,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不仅是法院在宪法诉讼中进行事后审查,其违宪审查的机能也延伸到事前的党派、内阁以及参、众两院的审查.在这样的过程中,违宪审查机能的"分散"与"统合"得到体现.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司法审查的空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据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的行为都应当接受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从各国的实践看,这种审查主要由司法机关或者类似于司法机关地位的特设机关进行。但受各国政治理念、政治体制、司法机关地位等因素的制约,司法机关并不一定能够对所有的公权力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我国目前正处于司法改革过程之中,司法机关对公权力进行审查必然是司法改革的一大热点。简而言之,我国的司法机关不具备对公权力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条件,但完全具备对公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上海"孟母堂"案件为题材,对受教育权限制的合宪性审查的步骤:受教育权保障范围的确定、限制类别的判断以及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的审查进行了分析,认为上海教育局的撤消孟母堂是合法的,合乎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但是因为缺乏损失补偿措施的要件,而构成学生受教育权权利义务受到特别牺牲的损失.  相似文献   

12.
姜涛 《学术界》2024,(2):41-59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司法审查的实质化。因企业刑事合规而不起诉、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属于刑法上的实体判断。对于实体问题,必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实质审查才能得以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建构涉及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在程序上,企业刑事合规法院审查有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之分,并在庭审程序上呈现出普通审理与合规审理两个阶段。法院在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及其轻重等考量因素,分别选择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结果。其中,法院因企业刑事合规而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实体上,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必须明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并认真对待企业合规宽宥责任适用的除外类型,以严格维护刑法上的罪责原则。  相似文献   

13.
制度层面的合宪性限定解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审查主体在系争法律的多项解释方案中优先选择最能符合宪法意旨的一项时,所运用的方法乃"合宪性限定解释".这项方法的运用既在解释宪法也在解释法律,还是一项避免违宪判断的方法以及一类宪法裁判方式.普通法院所运用的"合宪性法律解释"与之具有相同方法原理,但放在特定的法解释制度中考察,不同的运用主体带来两项方法的诸项区别.两项方法只有统筹兼顾,方能相得益彰;试图跳过合宪性限定解释而期待合宪性法律解释匡扶宪政大厦,则是舍本逐末.  相似文献   

14.
成立于2000年的10月30日的"中美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源于当时中美建立的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和中美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美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涵盖了可能影响到中美关系之间的诸多领域,比如经济、政治、军事、台湾问题、言论自由等领域.这一带有浓厚保守主义色彩的委员会对中美关系政策的制定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同时还表明美国政府和国会对华政策制定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的趋势正进一步得以增强.本文从其成立的背景及组成机制与人员情况、主要观点和建议汇总以及其对美国对华外交决策的影响等三方面总结和分析了这一委员会的源起、组织状况、主要活动和特点等.无疑,全面剖析和总结中美关系大系统的这一"麻雀"对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对地方环境法规中的财产权限制条款进行合宪性审查,具备必要的制度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将我国地方环境法规限制财产权的方式划分为财产物理状态的量化管制、财产权行使附随义务的设定、财产权支配自由的限制和法律责任类型的增加四种类型。每种限制方式在实践运行中都有合宪性审查空间。为使合宪性审查具有可操作性,有必要建构“判断法规适用宪法的方式——有无宪法解释的余地——有无阻却违宪的事由”的分层审查步骤,并针对财产权限制的实践类型,分别建构适用成本收益分析或者比例原则以及二者混合适用的具体审查标准,为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实践提供理论工具,助力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6.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近年来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审判实务中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各种版本的《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意见稿)的相继问世,更激发了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在中国现有制度框架下,人民法院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上,适宜于采用间接附带审查;在审查范围上,仅仅审查规范性文件,而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排除在外;在审查限度上,只作合法性审查,对于其中的合理性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法院应当给予尊重。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审查标准是指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和程度.这一问题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正确定位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然而,由于司法审查的标准十分复杂,不论在我国还是西方较为发达的法治国家,对此研究并不深入.WTO对司法审查设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标准.从我国切实履行WTO义务的角度考虑,应当以WTO规则为指导来确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提出“对立法进行司法审查” ,进而探讨“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解决”、“司法审查的主体、客体的界定”以及“司法审查的方式”等问题 ,以期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监督机制 ,从而保证立法的合宪性 ,控制好法制的源头 ,加快立法的步伐 ,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强化依法治国,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必须建立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改革载体的党内法规的审查力度.一方面,完善事前审查程序,通过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将改革决策从党内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另一方面,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赋予党组织和党员提起审查要求和建议的权利,实现主动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法治手段为改革保驾护航,使改革沿着法治轨道运行,适应“依法改革”的政治新常态.  相似文献   

20.
合宪性解释存在两个层面:在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解释和在普通司法中的合宪性解释.前者是指在违宪审查中,对法律做合宪的解释.而后者则指在普通司法活动中,法官按照宪法的精神去解释法律,使得法律之含义与宪法相一致.考虑到中国没有有效运行的违宪审查制度,笔者在此前的论文中将合宪性解释严格限定于后者.由于概念使用上的不同,导致了蔡琳博士的质疑.对合宪性解释的两个面向的辨析,有助于此问题的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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