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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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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杰 《理论界》2012,(8):57-58
康德的思想在德国深入人心,其著作权的观点对欧洲大陆著作权正当性的论证功不可没。康德认为,书籍是作者向读者说的话。获得授权的出版商则是代理作者说话。盗印书籍的出版者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而代理作者说话,故不具有正当性。至此,康德完成了著作权正当性的证明。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的讨论之中,通过康德著作权思想的探讨,将有助于我国著作权法的研究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谈期刊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期刊界组建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实施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很有必要。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我国国情 ,大力宣传和普及著作权法知识 ,提高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期刊界尤其要带头学习和宣传著作权法知识 ,把保护论文作者的著作权和保护期刊的著作权并重 ;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应组建为全国期刊界行使期刊著作权的唯一组织 ,各期刊社为分组织 ,绝不能各自为政 ,多头成立 ;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论文作品的管理应建立在著作权人自愿授权的基础之上 ;为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能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著作权人的监督 ,国家需进一步通过立法而确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范围和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3.
倪进 《南京社会科学》2008,8(5):127-133
书画临幕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其中涉及到"复制"外延的变化,这是学术界争论在立法中的体现,这场争论的焦点在于临摹作品的独创性.本文试从艺术自身的规律出发,结合著作权的取得条件,得出临摹作品具有独创性,应该享有著作权的结论,但其某些权利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两个层面。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应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在适用国内法律的同时必须确保其结果符合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并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而是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适用则采用不同于TRIPs协议的适用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条件是只有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才优先适用,而两者相符时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与上述两公约还存在着相互反致适用关系,此乃两者的条文具体规定所致。  相似文献   

5.
网络作品著作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艳 《中州学刊》2002,(2):191-193
网络的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挑战。数字化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该怎样认定 ?网络著作权的权能包括哪些 ?加强研究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网络教育与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科学战线》2007,149(5):244-247
随着网络教育的迅速发展,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为学校课堂教学"而"对作品合理使用"在网络教育环境下进行重新诠释,对有关网络教育资源的著作权的认定及管理模式等问题进行探索、思考,有利于在网络教育环境下著作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的重新建构,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律规制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限制可以理解为著作权人享有之专有权利的例外。著作权限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从法理学视野看,它是基于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一致的考虑;从著作权法价值构造视野看,是基于实现著作权立法宗旨的考虑;从经济学视野看,则是基于交易成本与市场失败的考虑。从著作权制度的价值构造看,在著作权法中存在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的内在协调机制。著作权限制是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安排,成为均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  相似文献   

8.
访谈作品因其创作方式的特殊性,其性质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采访者与被采访者在创作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由此可将访谈作品分为合作作品、演绎作品、一般单独创作作品,并应据此确定访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相似文献   

9.
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分析著作权保护的网络作品种类、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利的主要内容、网络作品著作权被侵害的法律救济 ,阐述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网络空间中的规范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0.
多重著作权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们对多重著作权的认识存在误区,笔者提出错误所在,并对多重著作权的行使以及侵权作品是否产生多重著作权问题进行一定的尝试性探讨。  相似文献   

11.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在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对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意见不一。有的主张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有的主张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造成这种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过于模糊。平息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纷争,应当对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相似文献   

12.
民间艺术是中华文明智慧的结晶,历经千百年能够传承至今,除了其根植于民族民间而具有的强大生命力以外,其演绎者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通过改编、整理、注释、翻译等方式推动了民间艺术的传播和发展。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艺术潜在的文化、商业价值逐渐显现,随之而来的是对民间艺术的演绎作品日益增多,民间艺术演绎作品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界定民间艺术与民间艺术演绎作品的概念对确定演绎者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确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重要意义。民间艺术演绎作品权利人拥有著作权人的诸项权利,演绎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与此同时,基于民间艺术演绎作品的特殊性,为保护民间艺术的纯洁性及有序传播与发展,应该对演绎者转让演绎作品、作品境外交易进行必要的限制,并要求演绎者负有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13.
知识经济时代 ,人们对作品的商品属性和经济价值越来越重视 ,著作权利用制度也由此在各国立法中得以长足发展。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使用、质押是著作权利用的三种主要形式 ,许多国家的著作权立法都对其作了规定 ,本文拟对此进行比较研究以促进中国著作权利用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网络传播与网络著作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自产生之始便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相连并适应其挑战不断调整。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推动着著作权制度的变革,依托网络作品,新型的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产生。网络著作权的权利体系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15.
新著作权法与旧著作权法相比 ,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对著作权保护的强化 ,它是TRIPS要求成员方完善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著作权法》适用于中国公民和法人 ,其保护范围包括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目前 ,新闻界人士对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享有问题还存在认识不够明晰的情况。本文根据新《著作权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 ,结合新闻作品的具体情况 ,试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新闻记者、新闻媒体的著作权享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力求对各种情况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  相似文献   

17.
对于合作作品,中国采取了广义立法例,即将其分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这两类作品事实上已经对应着国外立法例中的共同作品和结合作品。无论采取何种立法例,对合作作品的认定及著作权归属规则都应当完备。现行立法关于合作作品及其归属的规定尚有欠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人工智能不但“染指文字创作”领域,也开始“涉足”音乐创作和美术创作,但是人工智能的生成物究竟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等问题亟待回答。人工智能与自然人存在本质的区别。人工智能不是“人”。人工智能显然也不具备承担责任所需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来源。所以人工智能还不足以成为“拟制人”。人工智能在本质上是人类的一项科技成果,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音乐、绘画、图形等生成物,虽然具有作品的外观,但是归根结底是属于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其著作权归根结底也属于人类主体。目前其他学者提出的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归属于人工智能程序设计者、归属于公有领域、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等观点都有其局限性,不同的情形下,应当依据创造主义、所有权主义或者约定主义,区分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不同归属。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6,(3):206-210
当前我国立法仅对法律法规和裁判文书的著作权予以排除,尚未对其他法律文书类作品的著作权进行限制。司法实践对法律文书类作品的创造性(私权利)与功能性(公权利)矛盾如何平衡等问题一直存在分歧,理论研究亦有限。美国在这方面有较为成熟的法律适用规则:职责范围内的官方法律文书类作品无著作权保护;已被立法或判例法吸收的非官方法律文书类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著作权保护;未被立法或判例法吸收的非官方法律文书类作品也有可能因为公共政策而无法得到著作权保护。这些经验值得借鉴,与其他作品相比,法律文书类作品的作者权利应受到更多的公共政策制约,从而避免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相似文献   

20.
影视作品著作权担保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担保融资具有特殊性.在性质上它是一种质押担保,担保标的的范围应当包括应收账款.但是,未完成的影视作品著作权担保标的实质上是著作权期待权.影视作品担保融资的具体模式、担保登记和担保效力的实现也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虽然我国的担保立法为影视作品的担保融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随着融资行为的复杂化、多样化和跨国化,我国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保障影视业融资秩序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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