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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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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转型时期日益复杂的生活态势,必然导致不断有新的犯罪进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但中国97刑法立法上犯罪的增设却未能收到预期效果。犯罪的多样化似应带来刑罚的多样化,但这种“以罪定刑”的思路并未从根源上揭示罪刑关系,故无法解决中国现实问题。深层次分析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的本质特征内含着“以刑定罪”规律,该规律的客观存在使得无论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刑罚的具体形态都决定着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对该规律的认识和自觉运用,必将引起对罪刑关系的重新调整——在当前国情下刑罚应该限制于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而不应扩大到罚金刑;凡以财产方式能够有效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应统统划归行政或民事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犯罪轻刑化处罚。这一规定彰显了我国立法者对老年犯罪的恤刑趋向,但也带来了潜在的问题,即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不利于遏制犯罪。对老年人犯罪在刑罚执行完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此外,应建立并完善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老年人犯罪轻刑化后的生活保障。  相似文献   

3.
环境犯罪治理由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使得附加刑的价值日益凸显,其能够有效威慑潜在环境犯罪,限制犯罪人的再犯能力,较好地实现刑罚目的。环境犯罪的附加刑与现代环境伦理相契合,能够兼顾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附加刑的轻缓性,为刑法在环境犯罪领域的提前介入提供了前提,进而可以有效预防环境犯罪,促进受损环境的恢复。与主刑相比,附加刑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也有着巨大的优势。我国环境犯罪罚金刑在适用方式、数额确定与执行路径方面尚存不足,应从扩大选科罚金适用、采取日额罚金制和罚金易科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作为相对严厉的附加刑种,没收财产刑应扩大适用到环境公害犯罪中,以更好地惩治与预防重大环境犯罪,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职业禁止制度可暂时适用于环境犯罪,由于当前的资格刑体系已无法满足环境犯罪治理需要,从长远来看,应增设新的资格刑,限制或剥夺犯罪人从事某职业或行业的资格,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4.
刘山煽 《社会科学》2020,(5):102-110
《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特殊从宽处罚条款进行了修订,对行贿罪从宽处罚增加了适用条件。基于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不同解释方法,适用行贿罪特殊从宽处罚条款应一方面服务于打击贿赂犯罪大局,另一方面起到平衡行受贿量刑的作用,同时标准应尽可能明确以避免放纵行贿犯罪。故此,对该条款中"主动交待"宜虚化处理,"犯罪较轻"应以犯罪可能适用的刑罚为判断标准,对"重大案件"、"重大立功表现"均应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5.
法官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就如同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适用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一样,还要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的大小选择与之相当的刑罚,当今各国,概莫能外。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为刑罪相适应原则,后者则称作刑罚个别化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研究刑罪相适应原则(一般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论述可谓比比皆是,但探讨刑  相似文献   

6.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刑罚思潮的变化,当今世界刑罚的方向已由生命刑、自由刑向财产刑转移。为了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笔者认为改变我国刑法中的刑罚观念已势在必行。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四个问题:一、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二、确立罚金刑的主刑地位;三、设立罚金易科制度;四、取消有关罚金刑减免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现代世界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就是通过扩大罚金刑的适用以达到刑罚轻缓化的目的。我国1997年刑法顺应世界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通过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和强化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大大提高了罚金刑的适用率,使罚金刑成为我国刑罚中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方法。但在罚金刑适用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以解决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罚金刑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的罚金刑应该改革的观点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我国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在本质上没有把罚金刑作为真正的刑罚看待,即对罚金刑的特殊性功能重视有余而对其一般性功能认识不足,导致了罚金刑在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上的片面性。中国罚金刑应该扩大适用,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但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来确定其改革方向:即中国的罚金刚必须向轻缓方向发展、应以独立适用为原则、以较轻犯罪作为主要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学理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刑法设置社会服务刑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我国刑法中增加社会服务刑,有助于完善我国刑罚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制化,使我国刑法尽快与国际接轨,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衔接。社会服务刑应当是刑罚体系中附加刑的一种,其适用对象应区分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情况。在立法上设立社会矫正局,作为包括社会服务刑在内的非监禁刑的执行机关,将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附加刑,与其他刑罚相比有其特征:以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为内容;适用于严重犯罪;附加重刑适用;实行以必并制为主、得并制为辅的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数额;正确处理与罚金刑的选择适用;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正确适用没收财产刑以及清偿正当债务。  相似文献   

12.
客观处罚条件 ,是指犯罪成立之后 ,国家对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必须具备的某种客观事实条件 ,其实质是以某种客观条件的具备与否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 ,以完善犯罪构成 ,消除目前理论中的混乱。我国刑法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应当解决四个理论问题 :1 .客观处罚条件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2 .客观处罚条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关系 ;3.客观处罚条件与过失犯罪中危害结果的关系 ;4 .客观处罚条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的界定相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也大多相同。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之差异表现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范围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有一些不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量刑制度不同;在个别犯罪上对未成年人设置的刑罚不同等。通过比较得出对完善我国大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启示是:调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增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量刑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准订案已于今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新划法与原刑法一样,设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部分都是分五章规定了刑法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具体运用和其他规定。总则是刑法总的原则,规定的是刑法的宗旨、犯罪构成要件及如何界定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如何具体适用刑罚以及国家的刑罚制度。总则虽然不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如何适用刑罚,但却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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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犯罪影响人类的未来,环境刑法呈现预防走向,环境法益逐渐朝独立化方向发展,危险犯立法呈现扩张趋势,严格责任不断被引入刑事立法。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的方向,应逐步调整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建立以刑法典为主、环境单行刑法为辅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新型环境风险使现有的罪名设置应对乏力,应不断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合理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在环境刑法的刑罚方面,逐步完善自由刑、丰富资格刑的种类,加大财产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8,(5):187-194
安全生产问题是我国重要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后对其刑事规制逐渐趋于严厉。不过,安全生产的刑事规制一向更侧重于事后的"惩罚"而忽视了事前的"预防",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也有不合理之处。尽管近年我国安全生产呈好转趋势,但尚未从根本上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当前仍应保持适度"从严"的规制路径,立法应秉承惩罚与预防并重的理念;通过增设危险犯彰显刑法的预防功能,增设单位犯罪和罚金刑、内部干预等处罚措施以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厘清相关生产安全犯罪的界限,正确看待生产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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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  董丽丽  胡树琪 《江西社会科学》2022,(11):129-140+207-208
我国当前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不应提倡轻刑化的理念,而应确立“又严又厉”的刑事政策。但是,现行立法中对腐败犯罪的刑罚力度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缺乏资格刑的适用规定、预防性刑罚措施阙如、未实现罚金刑的全覆盖,以及由于部分腐败犯罪的刑罚设置失衡,导致罪刑难相适应。而且,司法实践中腐败犯罪的轻刑化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调整过高导致普遍处刑过轻,过多、过滥地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应通过立法对腐败犯罪刑罚力度过轻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对司法中的轻刑化现象进行纠偏,遏制对腐败犯罪的刑罚“优待”,真正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蒙古族古代法制史中的罚畜刑是一种科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用牲畜来处罚犯人的一种刑法。可是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罚畜刑不同于其它的罚金刑,它具有浓郁的游牧特色,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淫、偷盗、辱骂等一切犯罪。处罚时一般不直接用所罚之物的数量来处罚,而是用特定的数字、专用词如为单位"九"、"别尔克"、"五"、"顶替"等来处罚。另外,针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权利、地位的不同处罚的轻重也不一样,法律为此制定得也更为详细。  相似文献   

19.
笼统地说,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现行刑法在规制商业贿赂犯罪方面存在以赃论罪、以财论罪、以身份定罪等缺陷,不但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平等原则,而且造成刑法典与上位法律及相关法律的脱节.因此应完善立法,进行规则重构,对刑法中的贿赂型犯罪采用情节评价机制,并将贿赂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对贿赂型犯罪适用同一刑罚裁量标准,以更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20.
霍布斯是资产阶级著名的思想家,他的刑法思想十分丰富。他认为,犯罪的概念为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命令;一切犯罪源于无知、谬误和激情;罪与非罪应以法律为依据;刑罚可分为人罚和神罚,人罚包括体刑、财产刑、名誉刑、监禁、放逐等;刑罚权的依据在于人民的放弃而非授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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