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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云瑞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0(3):50-53
物权契约是德国法的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德意志法的产物,无因性是物权契约的理论基础。物权契约理论一直为一些德国学者和法官批判,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物权契约理论相对化的发展趋势。物权契约是德国法所特有的,并没有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实践所采纳,我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相似文献
2.
刘海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0(2)
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谓是有因的物权意思主义,此乃近代中国民法对外来法律综合继受的反映,可以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甚至矛盾性。民初此种"独特"物权行为理论的出现对于我国当代民法典的编纂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
毛玮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3):179-189
合同买卖过程中是否存在独立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同,是物权行为理论争论的焦点。债权合同是承诺转移物权的契约,物权合同则是证明物权的契据,两者应当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4.
尹鸿翔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1-44
从纯粹的自由理念的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死亡、契约正义理论的出现,给我们展现了两个极端的契约理论,有学者认为这是契约理论发展的必然。本文通过对这两个极端理论的研究发现,契约自由原则之限制是正确理解这种契约理论发展的核心问题,并认为契约自由原则仍然是现代契约法的核心原则,契约自由之限制是契约自由原则的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
5.
洛克和卢梭的契约政府理论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云乔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8(6):80-87
契约观念在古希腊智者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但第一个系统地运用契约理论解释民主政府起源的是洛克,在欧洲大陆,卢梭也用契约理论解释了道德社会与民主政府的起源。本文旨在比较洛克、卢梭二人的政府起源理论,并在此基础上阐述古典契约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相似文献
6.
李燕燕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6(3):74-77
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源自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契约理论,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多认为企业产生是要素契约取代商品契约;国内学者则提出了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的观点.既然契约理论源于企业与市场的相关关系,那么放在企业与市场的历史演变背景下,探讨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优劣替代,则更为客观.在市场初步发育时期贸易型的企业,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市场与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生产内部化的企业要素契约优于商品契约;随着规模效应递减,出现非一体化趋势,企业的商品契约便优于要素契约. 相似文献
7.
8.
卢冬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Z1)
自萨维尼创立物权行为概念以来,围绕物权行为理论的纷争已数百年。本文首先试图藉由对交付之性质的分析为切入点,借助历史溯源考察的方法,力图还原Traditio(交付)在古罗马法中的真实历史定位(Traditio仅仅作为一种单纯的事实——占有的移转,并不必然包含"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并非物权行为),继而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剖析现行德国民法典之规定,一并检讨萨维尼关于"交付是一个真正的物权契约"之经典论断的合理性。随后深入探讨物权行为到底是什么,经由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梳理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之相关规定,以期从中窥探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之态度。 相似文献
9.
契约自由作为民法原则,始于《法国民法典》。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尤其是定式合同的出现,契约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契约自由已经死了。定式合同的出现不但没有使契约自由衰落,相反加速了契约自由的演化进程,使契约正义从契约自由中突现出来。 相似文献
10.
唐义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9(9)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根本原则.随着利他契约的出现,契约权利和义务指向了第三人.于是人们认为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根基已经动摇,契约相对性原则从此走向了衰落.但当前契约相对性原则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我们的任务不是千方百计去剔除它,而是探究如何对相对性原则的内核予以修正,赋予它生机与活力. 相似文献
11.
王洪友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2):43-45
澄清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近的债权论者提出了系统的论述,试图说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然而,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为其受发包人的限制,或者不具有可自主转让性,或者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而失其物权性质,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而非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孙文桢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3):28-33
婚姻登记的功能问题尚未引起学界的重视,但实务中与此相关的纠纷或者案件却常常发生。对于婚姻登记的功能这个问题,可以从合同法理这个新角度予以探讨。视婚姻为合同的思想由来已久且很有价值,但这一价值迄今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挥。用合同的法理考察透视婚姻,婚姻登记的形式审查、效力确认和公示公信功能就会被挖掘出来。这其中的法理之所以类似于物权契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结婚和离婚均属于身份法上的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13.
陈太清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1):60-65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和不动产纠纷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管辖方式,单从字面上理解,不动产合同纠纷似应专属管辖。但这种理解不仅与各国相关经验大异其趣,而且也没有得到实践的认可。司法实践尝试从合同类型划分着手,对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进行区别对待,但收效甚微。诉讼请求权的性质是确立管辖方式的客观基础,应以此为出发点,将不动产合同纠纷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和不动产债权纠纷,前者适用专属管辖,后者则纳入合同管辖的范围。在解释论上,宜对《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中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进行"目的性限缩"式的漏洞补充,即限定为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相似文献
14.
事实合同在债法中的遭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兴华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27-31
在阐述事实合同理论基本含义的基础上,以社会现实之缔约行为为例对事实合同理论与传统合同理论的差别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事实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来源于商业社会的实践,但事实合同理论并不能取代传统之合同理论的思考。最后论述了事实合同理论式微所带给我们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程维云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6):142-144
文章阐明现代法律理念及立法对合同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区分意义,辨析;现行合同法规范,说明应将标的物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区分实践合同,理论上更符合现代合同理念,实践中也与实践合同将来的发展趋势相契合。 相似文献
16.
论储蓄合同的成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3):38-42
尽管各国普遍将储蓄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 ,但是储蓄合同的实践性和要式性目前尚无统一的认定标准 ,对类似案件各国各地区法院判决各异且难有说服力 ,然而这一标准的正确界定对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归纳并分析了实践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 ,以期全面、准确地认识储蓄合同的实践性和要式性。同时还引入民法的缔约过失原则 ,提出在诸多情形中尽管储蓄合同尚未成立 ,储蓄机构仍应承担交存款项丧失的风险 ,因为处于强者地位的储蓄机构有在其领域内保障交存款项安全的先契约义务 相似文献
17.
孙英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5):1-4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概念是权力的合法性:一切权力--最高权力并不例外--都具有合法性,因而必然都产生、形成和起源于社会成员的普遍同意或所谓社会契约。从此出发,社会契约论发现建立最高权力或国家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人们一起订立所谓“明示”或“默示”的社会契约,亦即就最高权力所关涉的权利与义务等利益之交换达成的“明示”或“默示”的普遍同意:最高权力或国家起源于“明示”或“默示”的社会契约。 相似文献
18.
农地征收制度的变革契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平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122-126
《物权法》颁布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征收补偿既是理论需要又是实践需要。在理论上,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已不能消灭土地上存在的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上,如不征收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相比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会显著恶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同时,在征地补偿时,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与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安置费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9.
张淳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4):20-26
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 ;外国 (地区 )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 ,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 ,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 ,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 (地区 )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 ;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 ;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 ;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20.
林碧冰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0,21(4):85-90
关于促销赠物的法律性质问题,主要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观点,契约说将促销赠物定位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利于交易安全和维护商家与顾客双方的合法权益,契约说又存在两种分歧,一是认为促销赠物合同为诺成合同,一是认为是实践合同,综观《合同法》第十一章之规定,促销赠物合同为诺成合同更符合立法原意,为此,作为赠与人的商家,在发出购物赠物要约后,一旦顾客购买了符合商家要求的商品,合同即成立,商家必须承担按合同约定给付赠物的义务以及对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无任何合同义务,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商家享有撤销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