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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第一次明确了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但对于勤勉义务的内涵和判断却有着诸多不同认识,其中对于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向来被认为是模糊和不确定。本文从外国立法例中的判断模式入手,借鉴公司治理中的客观标准界定判断标准的一般条件,再从商业判断规则的角度审视其基本内容,为我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实际判断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勤勉义务是信义义务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公司高管对公司应履行的义务,高管不履行勤勉义务将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对于勤勉义务履行的认定,我国一方面可以在立法中授权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明确履行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就是通过立法细化确立认定标准。严格要求未履行勤勉义务的公司高管承担责任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为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公司补偿和责任保险等保障机制,减少高管因其违反勤勉义务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非典型劳动者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非典型劳动者大量涌现,加强对其法律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对于非典型劳动者作了一些反应.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为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调整劳动者的概念,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实现劳动基准的多元化和弹性化;在劳动司法实践中,要明确和统一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司法判断标准,实现司法判断方法的目的化和实质化。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律对于董事注意义务及其判断标准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却对董事的注意义务的规定付之阙如。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借鉴英美国家在董事注意义务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有国情,适当引入主客观结合的判断标准和经营判断准则。  相似文献   

5.
中国新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制度设计在董事与公司关系界定上突破了传统委任关系理论之束缚而采用英美公司法的信托关系理论.但由于新公司法注意义务的成文化徒具形式,缺乏行为标准与审查标准之界分,董事赔偿责任要件模糊不清,未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因而无法清晰界定商业决策权与司法审查权之作用边界,协调董事职权与责任之价值冲突,实现董事信托义务之制度功能.为此,我国应当从强化董事注意义务中的监督职责、引入商业判断规则、营造社会外部环境等方面逐步加以完善公司法.  相似文献   

6.
法院介入公司高管薪酬合理性评判的前提之一是立法提供薪酬合理性判定标准。德国公司法的业绩与通常标准、日本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标准、美国法院判例中的浪费理论(均衡原则和经营判断原则)为各国确立薪酬合理性标准提供了参考。我国立法与理论有所涉及,税法确立了合理性标准但未对内涵进行阐释,学术界尝试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为更好地解决高管薪酬合理性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以薪酬真实地反映高管业绩与公司状况为核心,通过立法明确薪酬合理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在美国合同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显失公平的构成要素被分为程序性的显失公平和实体上的显失公平。这是一种人为的割裂,暗含将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的嫌疑。其合理性及科学性有待商榷。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不宜采纳这种划分。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应当遵循立体化的标准,综合考虑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势,从而做出客观的判断。  相似文献   

8.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设置是对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原则性地规定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但这一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学理上提出我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应该包含两个规则:一是独立董事应该履行技能、注意、勤勉义务;二是应以严格的标准追究独立董事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董事是否违反勤勉义务判断之实质是判断董事行为是否合理,而董事行为合理性判断之实质,是评价董事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理性人标准作为过失侵权之法定标准,基于路径依赖得以进入公司法领域,而伴随着价值指引和制度进化,出现了独立于理性人标准的商业判断规则,但两者之间仍存在着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商业判断规则对决策程序和实体结果的划分实现了司法克制与董事免责的双重目的,进而解决了法院评价能力不足和董事风险激励的难题,以维护董事会之决策中心地位,保持社团独立性和社团民主性。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虽然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容忍义务,但已有运用容忍义务规则处理不可量物排放纠纷的司法判决。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多有在其民法典相邻关系部分明确规定容忍义务的条文,这为我国一些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所借鉴。司法上,判断容忍义务限度的根本标准是"妨害轻微",判断妨害轻微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是"公法上的排放标准或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容忍限度的标准可能会被其他因素如排放行为的社会效用等所修正。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者须承担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之抽象规定具有合理性,而勤勉义务则应采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原则。与此同时,应突破传统的“一对一”式受托信义关系的简单思维,确立“一对多”式受托信义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公司经营者须承担中立义务。  相似文献   

12.
法律法规对国家出资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正当性在于该类主体在资本来源、公共职能等方面的特殊性。公司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意味着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内容中增加了合规管理,但不意味着董事对公司当然负有合规管理义务。合规管理的含义在中国的规范语境中已被固化为通过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合规事项进行管理的活动。在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下,董事应对公司中下层职员执行职务遵守法律法规事宜履行监督义务,该监督义务派生于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是勤勉义务的次级义务。除了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特殊类型公司外,董事是否应通过合规管理即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形式履行监督义务,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应建立与建立何种合规管理体系属于董事的商业判断,除非从常识角度认为该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存在显著缺陷等情形,法院对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判断应保持谦抑。  相似文献   

13.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是事实与价值判断的法律整合,其中所涵盖的各种复杂要素,使这一标准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操作变得日益困难。然而,对原因和结果及其关联性的客观实在的判断是得以作出法律的价值判断的前提。法律的判断标准,是客观实在与主观认知的精妙的结合。  相似文献   

14.
公司运行中存在着大量的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公司法规定董事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董事不负重托,以此保护公司的利益。判断董事是否违反注意义务,除了依据法律规定,还应该借鉴经营判断规则,并通过司法手段给予最终保障来维护公司和第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等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规合法、资产安全、财务等信息真实完整等目标的过程。出于促使企业合规合法经营、风险管理等的需要,应借鉴美国、日本的立法及司法经验,在我国确立董事的内部控制义务。董事内部控制义务是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对非自己原因直接造成的公司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董事内部控制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依法合理设置公司内部机构及明确其职责、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适时修正内部控制机制等内容。董事内部控制义务是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化与内在化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邻不可量物侵入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对此,受害人要负何种程度的容忍义务,如何判断。比较各国有关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损害的性质、加害行为的社会评价、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等,以期能给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7.
作为信托事务中受托人最基本的义务之一,谨慎义务在我国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的标准.通过介绍英、美、日、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立法例,比较了这些国家立法中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标准,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建议在我国<信托法>中增加三个条款:确立我国<信托法>中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标准;增加受托人责任豁免条款;区分一般受托人和专业受托人的注意义务标准.  相似文献   

18.
现代公司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离的产物,其经营治理是精英即董事之治。如何在保障股东权益而课于董事在公司经营中必要义务的同时给予董事在经营中必要的灵活权衡,是公司法的一个大课题。在这方面,美国公司法走得比别的国家远。美国公司法要求董事在公司经营中要承担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同时为董事提供了经营判断规则,以保障其在尽了必要义务时不因经营失误受到股东攻击和法律非难。经营判断规则因其适时性、创新性和包容性对调和股东与董事的权利、保护董事利益方面成效显著。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不久,公司立法还远不完善,且在董事利益保护方面几近空白,根据国情,参酌日趋完善和适用扩充之美国公司法的经营判断规则,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TRIPS协定确认商业秘密为一种知识产权,并且为成员国提供了最低保护标准。我国作为WTO成员必须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履行TRIPS协定的义务。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立法体系分散,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因此,加快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已成为新课题。  相似文献   

20.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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