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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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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方各国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而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初始分配不公、缺乏监管机制、不成熟的交易市场等。在对各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论述的基础上,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与借鉴,从公平化初始分配、完善监管机制、建全交易市场等角度充分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2.
林业碳汇交易的首要问题是确立碳排放权,林业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林业碳汇交易的重心是国内林业碳交易市场,要注重与清洁发展机制的协调,通过明晰林业碳汇产权、确定交易价格、明确交易的利益分配、确立交易主体客体和第三方,拓展林业碳汇融资渠道,建立林业碳贸易机制,开征"碳税"等方式,实现林业碳汇交易的市场机制路径。  相似文献   

3.
正义是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的首要德性。因此,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必须接受正当性之检验,使之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我国正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建设,碳排放权初始额度分配规则是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在此背景下,应当结合生态-社会-经济等多元目标,综合权衡,充分照顾欠发达地区、贫困人群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选择多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初始配额分配规则,并建构有效的碳排放权初始额度抵扣机制,降低基本民生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  相似文献   

4.
以提出北京市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设想为目标,通过北京市与国际上的碳排放市场、初始分配方式、碳排放权交易绩效的对比分析,得出限制比例的免费分配与拍卖分配相结合的混合分配方式在北京市最为适用,并提出分区域治理、规定剩余碳排放权去向的分配模式设想。  相似文献   

5.
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最棘手但又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祖父制虽然可以对受管制企业因实施碳总量控制而引起的成本上升进行补偿,但该法违反了污染者付费原则,且执行成本高,易导致激励扭曲。标杆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激励扭曲问题,体现了对早期行动者的支持,但该法对数据的要求较高。拍卖是一种效率较高的分配方式,其分配过程更公平、更透明,但可能减弱受管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考虑到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尚处在试点期间,试点范围较小,宜采取标杆法分配初始碳排放权。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权具有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控排企业私人财产利益的双重法律意义,因市场机制必须经过政府管控才能发挥减排效用,所以碳排放权受到行政规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政府没有干预碳排放权中财产利益的目的,碳排放权本身也没有对抗政府规制之意,因此,以权利受到行政规制为由认定碳排放权具有公法属性不符合公权利的定义。初始分配和清缴配额环节的公法属性或源于政府对配额的管理,或源于行政法律义务,但都无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除了可交易性特征,碳排放权对控排企业支配配额财产的保护,碳排放权法律关系的自愿性和平等性都表明了碳排放权是私法权利。  相似文献   

7.
随着全球变暖的影响日益扩大和人们对全球气候的担心,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中心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已成为推动低碳经济最为重要的机制之一,碳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也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碳交易的基本法律规则尚未确定,本文拟就碳交易中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碳排放权的定价和碳交易场所设置等问题,提出构建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以供国家立法和决策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碳排放权定义为分配给控排主体在规定期间的碳排放额度。针对碳排放权的属性界定问题,学界的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规制权说均难以很好地解释实践。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存在形式是数据,所产生的货币价值决定了其具有新型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在权利理论体系中,应当将碳排放权界定为“数据产权”,明确其作为数据财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收益,厘清“碳排放权”与“碳配额”之间的关系,实现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承载交易主体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满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9.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我国能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用能权的权利属性界定不明与初始分配规则不一,进而导致用能权交易制度开展的理论基础不彰与整体建构失调;用能权交易市场呈现出市场活跃度低、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交叉等问题。由此,需完善用能权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法律规范建设,为全面推进用能权交易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应以用能权的权利客体(能量)为逻辑基点展开思考,确认用能权的准物权属性;在明确其权利属性的前提下,应实现用能权初始分配模式科学化发展;应探索用能权交易主体的扩围,开拓多种交易形式,不断盘活市场动力;应确保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协同共建,在解决重复计算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两权市场的制度合力建设,共同作用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中分别建立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前者用于控制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和消耗的上游环节,后者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下游环节,两制度有效衔接将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的高效协同。两类交易制度存在理论背景的一致性,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依据、配额分配方法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国未来应从立法路径、制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入手,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衔接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1.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碳排放权交易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碳减排工作中,以较低的成本达到减排目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于今年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并更新了技术条件,但是却存在较为严重的法律规范缺位现象.因此,我国亟须通过立法来确认和规范碳排放权及相关许可证、交易主体、交易规则等基本问题,明示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以保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12.
京都议定书提出了消减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具体目标及消减方案,由此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成为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排污权交易与其他环境污染治理方式的比较以及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问题上,而对于初始分配之后具体的分配规则的讨论和研究较少。基于二氧化碳排污权初始为免费分配这一前提条件下,分析了基于历史排污法,更新排污法,历史产量法和更新产量法四种不同分配方法,并将这些方法应用于电力行业,仿真测度其绩效,得出了有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中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目前该市场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碳市场发展滞后,缺乏国际话语权;区域性碳市场失衡,全国性碳市场缺失;碳减排指标无法分解,碳交易制度尚未建立。中国碳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制不健全,碳交易非标准化,交易成本难下降,人才和中介短缺,交易所"有场无市"。这种碳交易市场不完整性的机理在于:尚未界定碳排放权,交易缺乏法律基础;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难体现公平和效率;碳监测和报告制度缺失导致管控不力;碳交易制度缺乏制度衔接和制度支持。只有事先在内在机理和作用机制分析的基础上,真正解决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才能使整个市场的建立和运作更加有效和安全。  相似文献   

14.
碳排放交易可分为自愿交易和配额交易,对于不同类型的碳排放交易,立法应当做出不同的内容规定.我国目前关于自愿交易的规定还不能对自愿交易的买方提供充分的利益刺激,不利于自愿交易市场的培育,因而立法的重点应当是对自愿减排量的买方给予税收优惠和将买方购买的自愿减排量转换为配额交易中的碳排放配额以作为对买方的奖励.在配额交易方面,立法应当首先为碳排放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并允许排放配额合法转让,为配额交易扫清障碍;此外,还要对配额交易的适用范围、总量控制、配额的初始分配和监测、核证体系的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由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合同、政府监督管理三部分架构而成,其中排污权交易合同居于核心地位,彰显其民事法律性质.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是政府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初始分配,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二级市场是排污单位之间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再分配,更多体现的是意思自由,属于真正的市场机制.现实中人们普遍关注排污单位之间的点源交易合同.面向未来发展需求,点源与面源的交易合同大有潜力.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客体、成立、生效及效力有别于传统民事合同.合同主体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几种法律责任,呈现竞合特点,且竞合性责任的承担不是择一适用,而是同时适用,以保证对受损利益的全面完整救济.  相似文献   

16.
论碳排放权之用益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所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碳减排的重要举措,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研究不足,认识不清,不利于碳排放交易的推进。碳排放权的客体为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符合“物”的特性;主体拥有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以获取特定数量温室气体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属于用益物权,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虽然碳排放权受公权性影响甚深,但不会改变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此点对于保障、规范和发展碳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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