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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委员会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在治理过程中产生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只有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物业管理的属性,才能找出业主委员会治理过程中"集体行动困境"的原因,并通过对物业管理这一准公共产品供给的生产过程与提供过程相区分,指出多元协作治理是业主委员会善治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以业主委员会为例   总被引:53,自引:0,他引:53  
夏建中 《文史哲》2003,(3):115-121
一般说来 ,国家、公民社会与市场是任何一个完整社会中三足鼎立的三个独立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其行动的独特逻辑 :国家是等级权力的逻辑 ,市场是盈亏逻辑 ,公民社会是自愿主义的逻辑。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转型 ,在城市住宅小区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 ,它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 ,业主对自己的利益和社区的公共事务更加关心和主动参与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面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抗议活动 ,维护业主的权益 ,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共领域的讨论。这一切初步体现了公民社会的主要属性 ,堪称中国城市公民社会的先声  相似文献   

3.
论业主自治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享有自治权,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业主委员会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在治理过程中产生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只有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物业管理的属性,才能找出业主委员会治理过程中"集体行动困境"的原因,并通过对物业管理这一准公共产品供给的生产过程与提供过程相区分,指出多元协作治理是业主委员会善治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李晓艳 《理论界》2009,(6):212-213
目前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严重影响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极有必要重构业主委员会制度,这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现实需求.本文首先指出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缺陷所在,然后论述了应该树立的物业管理新观念,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重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设想,即增强业主自治意识、健全监督机制、平衡职权责、明确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6.
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立法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7.
刍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房地产业的发展催生了业主委员会这一新事物的出现,但我国目前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尚存在不同认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即非法人组织。但为了保障各项物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不改变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赋予业主委员会以诉讼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8.
公共文化治理形成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并完善的过程中,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从规范上看,公共文化治理的公共性符合国家善治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关注的是公众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共文化治理全民参与不充分,需进一步提升公众的认知度;公共文化治理中治理结构、治理过程、治理手段和治理伦理等方面存在的困境,都必须坚持和贯彻国家善治理念才能得到解决;公共文化治理对文化的公共性重视程度不够,需挖掘文化的公共价值,让文化回归公共领域。因此,为了提升公共文化治理效能,应坚持制度约束与德性涵养双重融合、人民至上与技术赋能双管齐下、政府委托与社会代理双向合作,优化公共文化治理生态,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文化。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涉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类业主自治机构的条款共计三条,即第75条、第78条和第83条。这些条文的显形上看,并没有明确规定诸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类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可否认为,国务院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类业主自治机构法律地位的争议将延续下去?本文通过对《物权法》第75条、第78条和第83条的解读,认为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业主自治机构法律地位问题,在《物权法》中已得以解决,即它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业主自治之路发展坎坷,业主权利常被侵犯而维权之路艰辛.现阶段,强制设立业委会、设立物业纠纷仲裁机构和强化政府对物业的监管和对社区的引导将会极大地提高对业主的保护力度.从各层面赋予业主充分的权利,并畅通权利救济途径,业主自治方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业主自治之路发展坎坷,业主权利常被侵犯而维权之路艰辛。现阶段,强制设立业委会、设立物业纠纷仲裁机构和强化政府对物业的监管和对社区的引导将会极大地提高对业主的保护力度。从各层面赋予业主充分的权利,并畅通权利救济途径.业主自治方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与城市社区自治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本文分析了基于我国房屋产权制度的变更而出现的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与社区管理的另外两股主要力量———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的利益博弈关系,进而分析论证了业主委员会对于我国城市基层社区自治的重要意义及其在现实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3.
在法律文本上,居民委员会被界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上海、杭州等地的政府则积极致力于居委会介入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务,试图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纳入到居委会的麾下.然而,由于二者在设立目的、人员构成、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很难从法理上说服人.政府教鱼游泳式的介入,不仅实质地扭曲了业主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表露出将业主委员会塑造成类似居委会的组织的意图.这说明,在如何对待公民及民间组织的问题上,政府试图通过组织实行社会控制的管制路径并没有改变.  相似文献   

14.
随着城市化和住房商品化进程的加快,传统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型物业社区蓬勃发展带来的治理需求,社区多中心治理模式正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点方向。社区多中心治理本质上是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权力分散化、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方式协商民主化的过程。培育社区业主委员会、实现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推动社区治理分权、形成配权合理的社区权力结构,搭建社区治理主体的互动协商平台,创新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发挥政府行政力量、市场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的合力,是社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建构路径。  相似文献   

15.
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业主的共同权益要得到切实维护,必须确保业主共同权益侵害者受到追究。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行使诉权追究业主共同权益侵害者责任的主体,是最为现实和可行的选择,为此需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正确行使诉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基层走向善治,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其中,优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健全村级民主治理机制、构建农村利益协调机制是其必要的路径选择.优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应通过调适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协调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协同村级政权组织与农民自组织的发展,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三大主体关系;健全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应通过加强党组织领导的“四个民主”建设,落实农民的“四项权利”;构建农村利益协调机制,应以农民为本位,以建设农村社区利益共同体为载体,通过新农村建设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着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五个方面的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17.
业主委员会党建是城市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事关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城市基层社会的和谐。杭州市下城区先行探索,通过动员党员参选、实行4+1组建模式、健全管理机制、理顺与社区党委关系等做法,着力解决业主委员会存在的缺乏正能量、主心骨、管理规范、向心力、民意输入渠道及其与物业公司的协同等问题,其经验值得肯定与推广。由于外部环境、上层制度建设等原因,业主委员会党建至今存在一些普遍性难题,亟待通过完善单位党建考核、推动物业行业党建、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保障党建工作经费等路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论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并不承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相反隐含着业主组织是真正的民事诉讼主体的精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既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都是从作为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角度来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  相似文献   

19.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变迁在总体上呈现出由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变的实践轨迹,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从一元走向多元,从管控走向服务与契约。社区治理主要在于社区各主体使用公共资源,采取协商、合作与沟通手段,塑造公共权威。当前,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已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变量。一般认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随着业主委员会的出现,小区(社区)权力的重构与再形塑便更加活跃与突出,当然,这种权力变革既有国家制度安排的设计,又有来自市场的培育诉求,更有公民社会的争取与抗争。  相似文献   

20.
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是理论与实务中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在梳理国内学者对该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物权法》指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因而在目前条件下,业主委员会不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同时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对改善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的地位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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