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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德文 《老年人》2007,(2):53-53
问:不久前.我父亲突发重病,既不能说话也不能写字。我请我的岳父岳母做见证人和代书人.拟了一份遗嘱.交父亲过目后,父亲在遗嘱上按了手印。请问:如果父亲去世,他立的这份代书遗嘱有效吗?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3个月前,刘老汉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被送进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后认为有生命危险。在危急情况下,刘老汉要求我们参与处理事故的3名交警当见证人,立下一份口头遗嘱,对他身后的遗产作出了处理。如今,经过治疗,刘老汉脱离了生命危险,身体也开始康复。请问他立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谢应轩谢应轩同志:刘老汉所立的遗嘱已是无效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我国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5种,并对各种形式的遗嘱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第5款规定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相似文献   

3.
正别说:"我走了以后……"许多老人认为,订立遗嘱,无非是用书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嘱咐的事情写下来就可以了。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在法院审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什么情况下遗嘱会无效?写遗嘱时要注意哪些?自己书写、有见证人、有亲笔签名加上内容清楚明了的遗嘱才会有效。而这样的遗嘱可能无效——  相似文献   

4.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所立自书、代书、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为避免发生纠纷,遗嘱还是办个公证好。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遗嘱。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形式的遗嘱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其它形式的遗嘱,而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则一定要经过公证程序。二、保证当事人所立遗嘱真实、合法。公证文书是由公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遗嘱公…  相似文献   

5.
景文 《当代老年》2009,(11):12-12
近日,为继承房产,小青持一份代书遗嘱将爷爷的后老伴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认定这份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因此维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6.
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因为对继承法了解不足,留下无效遗嘱后遗憾离世。而在这些无效遗嘱中,有许多又是老人生前真实意愿的表达。面对无效遗嘱,有没有补救的办法?下面的案例告  相似文献   

7.
问:八旬张某是个作家。去年,张某因精神病复发住进了医院,得到了护士小王的细心照料。张某便立下一个遗嘱,愿将一部书稿的全部稿酬永久指定为小王所有。张某病愈出院后,不久病逝。当护士小王拿着张某的遗嘱找到出版社要求支付该书稿第一次印刷的稿酬时,遭到张某家人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张某在医院立的遗嘱应属无效。请问:精神病人立的遗嘱有效吗?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我伯父于上月去世,他生前亲笔并盖名章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有:所住的套间房归次子继承,其它财物由长子与次子共同继承。可是,他去世后,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了争执。伯父的长子主张房产也应由兄弟二人分割,其弟不同意,认为应按老人遗嘱处理,为此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裁定伯父生前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其长子对房产也享有继承权。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田 力 田力同志:   据你来信所述,你伯父生前立的遗嘱为自书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具备以上三个要…  相似文献   

9.
《伴侣(A版)》2011,(6):33-33
正问:我父母生前有住房一套。去年6月份,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前,因我跟妻子不分昼夜地照顾他,他曾立下遗嘱,声明我父母所有的住房归我所有。父亲过世后,母亲因伤心过度,前不久也离开了人世。在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我的三个弟弟提出要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我拿出父亲曾立下的遗嘱,提出要尊重父亲的意思,房屋由我来继承,但三个弟弟坚决不同意,他们说这只是父亲一个人的意思,并不代表母亲的意思。请问:法律对父母只有一人留下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相似文献   

10.
张勇 《当代老年》2013,(7):19-19
对于遗嘱,最为人熟知的显然是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但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其实并不限于自书遗嘱,而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因为这是一种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的遗嘱。  相似文献   

11.
《老年人》1994,(4)
我夫的遗嘱有效吗?编辑同志:我丈夫3年前病故。生前,他怕我今后孤寡一人生活无着,在有2名居委会干部在场的情况下,亲笔写下遗嘱(盖有他的私章和手印),将2间房屋归我所有(有一间屋可租给人作铺面)。最近,我夫前妻之子郭某向我提出继承房产的要求,说我夫遗嘱...  相似文献   

12.
杨学友 《当代老年》2014,(12):18-19
古稀老人为感恩妹妹的照顾,以房相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老人再婚后,又因双方感情甚好、老伴照顾无微不至而改变主意,立下遗嘱将房产交由老伴继承。老人去世后,受赠与人、遗嘱继承人双双主张该房产应归自已所有,法律会支持谁呢?  相似文献   

13.
正李智和王芳是一对老夫妻,都已经70多岁,考虑到以后会因离世而产生遗产纠纷,2004年,两个人一起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主要的内容是处理他们共同所有的两栋沿街的楼房。遗嘱这么写的:"1.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2.夫妇俩均死亡后,一  相似文献   

14.
李文成 《老年世界》2008,(11):19-19
所谓遗嘱,就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者其它事务,并且于死亡之时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继承人同意即为有效。遗嘱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继承其遗产的一种制度。它与法定继承相对,是立遗嘱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因为在遗嘱中规定了继承人和继承的数额,所以遗嘱继承又叫做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已到了垂暮之年,老伴已故。近两年我的身体衰弱,经常患病。眼下担心的是:我的儿女较多,他们会不会在我身后为继承遗产闹纠纷。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乃文乃文同志:您来信咨询的,是众多老年朋友都将面临的问题。要防止在您身后出现子女为继承您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立下遗嘱,在遗嘱中确定财产归谁所有,并注明份额,一定要写得具体明确。立遗嘱时应注意:如果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缺乏劳动能力的人,那就应当给予较多的份额,不得取消他们的继承权。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怎样立遗嘱呢?如果自己…  相似文献   

16.
信风 《老年世界》2011,(1):20-21
中国有句老话“生前不谈身后事”,在国人传统的意识里,遗嘱是被很多人所忌讳的。时下,“网络遗嘱”网站出现了,这些网站可以提供遗嘱的网络托管、传递等服务。这种新生事物大家能否接受?这种形式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用户的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由此引发诸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17.
《老年人》2003,(10)
编辑同志:我的姨妈临终前立下遗嘱,她的一副价值800元的金耳环留给我作纪念。姨妈去世后清点遗物,发现这副金耳环不见了。请问我可以要求用姨妈别的遗物替代吗?王晓王晓同志: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称为遗赠,接受遗赠的人称为受遗赠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  相似文献   

18.
知恩图报老人心文/张颖生加拿大一位名叫萝西.瑞萨的老妪谢世时留下一份奇特的遗嘱,遗嘱上写有二百个人名及其住址,并申明将其全部遗产分赠给他们。执行这份遗嘱的律师忙乎了一年多,直到最近才算弄清这二百个人的下落。他们之中尚有一百*八十八人在世。这些在世者每...  相似文献   

19.
法律意义上立遗嘱,是老年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而老年夫妻共同确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则属于共同遗嘱。为减少老人过世后因财产分配,给子女增添不必要的纷争,耄耋夫妇顾老先生和妻子傅老太立下了共同遗嘱。可当老人去世后,两个女儿却为涉及遗嘱中的财产归属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20.
《老年人》2000,(12)
编辑同志:  10年前原夫病故,我与人再婚。上个月后夫也谢世了。后夫病重期间立下遗嘱:在他死后,我们俩共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归我继承。但是,对他遗下的 2万元存款,未做任何交代。他的两个儿子说,既然住房归了我继承,存款就没有我的份了。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可否得到遗嘱以外的遗产 ?  李 娟李娟同志:  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只处分了他的部分财产,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该怎么处理,这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有明确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这部分遗产,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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