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监察法》与《监察法实施条例》只是初步规定了监察赔偿问题,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监察赔偿体系。为此,应在明确监察赔偿性质的基础上,借鉴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通过修改《国家赔偿法》的途径,专章规定监察赔偿,以期构建完善的监察赔偿体系,实现监察赔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侵权赔偿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下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国家侵权法律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在《国家赔偿法》里明确作出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应予赔偿的规定,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对刑事赔偿问题作出的规定。《国家赔偿法》虽然没使用错案一词,但是这一法律制度无疑是针对错案赔偿而言的。国家赔偿和错…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旨意 ,试论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赔偿及当前理赔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国家应为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负责”是1873年法国审理“布朗哥”一案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由此揭开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序幕。此后,一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国家赔偿法,另一些国家在宪法或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等)中对国家赔偿责任作出一般性规定,以调整因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而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关系。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赔偿法,但有关国家赔偿的规范早已存在。1954年、198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又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确认了国家赔偿责任,其121条规定:“国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案例层出不穷,由于在相关单行法中都没有对这方面事故赔偿责任的专门规定,而仅有<民法通则>的概括规定,使得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因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求的差异而不同.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对现有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将公物致害赔偿问题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畴里去,以便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来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相适应,该法第170条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增加了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条款的规定,使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将诉讼性质由公诉转变为自诉的诉讼机制①。而这一机制的确立…  相似文献   

7.
非法集资犯罪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补充起诉或另案起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多次追诉问题由此而生。非法集资犯罪属于集合犯,应从整体上进行刑法评价,在诉讼法上属于一个自然事实,补充起诉或另案起诉实质上系同一犯罪事实内的补全起诉。在前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审判的完整性,应当允许公诉机关采用变更起诉形式补全起诉,但应以两次为限,并且只能针对新发现的他部事实提起。在提起时间上,应限定在前诉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前诉案件已经作出生效裁判,则不允许公诉机关另案起诉,以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展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增加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内容,这一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进行权衡,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裁量权。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原则,可以减少论累,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诉权,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但其在实际运作中也涉及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试就以下三个问题加以探讨性分析。一、应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被害人范围的确定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检察机关应当向不起诉案件的被害…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要对《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赔偿案件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自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赔偿法》,取得相当之功效。赔偿委员会作为国家赔偿制度运转的核心机构,在刑事司法赔偿实践中应当扮演居中裁判者与公民权利保护者的双重角色,承担起应有的司法职能,但现实状况却不尽如人意。为实现社会正义,保护受害人权利,必须明确赔偿委员会的地位,扩大其职能,且在规则上有所创新,才能有效的达成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设计初衷。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法立法说明的法律文本所表明的观点是: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民事赔偿规则,其赔偿责任主体为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的企事业单位。但无论从公私法区分的法理上分析,还是民法通则126条的适用范围及权益救济上的局限性而言,进而从我们对世界潮流的关注上讲,应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即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则。当然,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解决,国家不负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相对不起诉涵盖范围的有限性和适用条件的概括性、模糊性加之适用程序的繁琐制约了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司法实践中不能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割裂开来判断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对于重罪案件,只要存在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关注与加强,使刑事和解取得了与相对不起诉制度对接的基础。刑事和解与不起诉之间有很好的互补关系,二者具有前因与后果、条件与结论的内在联系。构建和完善不起诉制度是转型时期科学发展观在公诉制度中的运用,更是国家对检察权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科学考量,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刑事赔偿程序的立法规定存在缺陷,为使这部法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国第一部《国家赔偿法》刚刚诞生。中国公民不仅可以“告官”,还可以向国家索赔。 哪些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倘若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倘若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人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有权要求赔偿?(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  相似文献   

15.
<正>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他们应该有那些诉讼权利和义务?无论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着的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但是,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对切实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案件质量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进行研究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扩大了不起诉范围,这就给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就此谈谈不起诉案件的量化条件和如何对其进行监督制约。不起诉的运用量化和基本条件对于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人提出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3种情况来划分。这过于笼统,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掌握。我们认为,应从《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和事实、证据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无罪不起诉。《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经审查不足以量刑的,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  相似文献   

17.
《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刑事错判赔偿是指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形,并且只针对在劳动改造场所被错误执行了刑罚的情形;赔偿的范围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恢复名誉或赔礼道歉,不承担物质性的赔偿。上述规定使得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也不利于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赔偿范围应拓展到轻罪重判的赔偿,精神损害物质性赔偿,间接损失的赔偿。拓展刑事错判赔偿范围具有厚实的刑事法学基础及社会经济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18.
完善行政赔偿程序,是中国修改《国家赔偿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完善行政赔偿程序应当着重解决如下问题:肯认行政赔偿程序主动依职权启动;明确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机构及人员;引入行政赔偿协议程序;处理好行政赔偿决定及协议的执行与救济程序、行政赔偿复议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等的衔接.  相似文献   

19.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适用刍议□彭咏《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  相似文献   

20.
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行不悖,共同确保实现法治和反腐的最终目标。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应贯彻审判中心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树立监察调查服务于法庭审判、监察证据接受诉审机关审查、监察和司法配合与制约并重的理念。在程序衔接方面,应当强化“监诉协作”,使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制度化;监察案件原则上应直接适用逮捕措施,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退回补充调查是原则,自行补充侦查是例外;在调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幅度应当不同。在证据衔接方面,刑诉法应规定监察证据可以直接使用;监察案件受《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双重约束”;监察调查的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证据能力,诉审机关有权调取。在诉权保障方面,应当充分保障辩方现有权利,时机成熟时应通过修法允许辩护律师介入监察调查;健全缺席审判中的强制辩护制度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被告人的重新审理申请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