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对模糊性的不同认识,导致相异的法律推理理论。从西方法理学家哈特、考夫曼和德沃金时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不同论述中,探询了他们解决法理学中的模糊性问题的进路。  相似文献   

2.
模糊现象是语言的固有属性,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特征。就模糊性的概念来看,英语法律文本中词语的模糊现象主要体现在外延意义的模糊和一词多义的模糊。由于法律文本和法律翻译以准确为要,对这两种模糊现象,其汉译策略也有所不同:从宏观上来说,外延意义模糊词语的汉译,主要是模糊对模糊的策略,而一词多义模糊的词语,主要采用的是模糊对精确的策略。  相似文献   

3.
4.
模糊词语在法律英语中的运用十分重要,尤金·奈达提出的功能对等理论给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角,翻译时可针对不同的模糊现象采用相应的翻译技巧,使目的语读者与源语读者对模糊词语的反应保持一致,从而出色地完成翻译任务。  相似文献   

5.
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特点是准确性和严密性,但并不排除模糊语言的使用。模糊语言客观地存在于法律语言中,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指的是它所指代的法律现象的类属边界和状态的不确定性。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一些模糊表达,可以使法律语言达到实质上的准确性和概括性。本文多角度分析了英语法律语言模糊性存在的原因和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使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法律语言中词语的模糊语义现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语言的精确性是相对的,其模糊性才是绝对的.文章从语言的系统意义和外指意义两方面分析了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语义现象,指出应当承认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并指出在翻译实践中,译者遵守"模糊度对等"原则,提高法律翻译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7.
文章系统考察了现代西方自由主义著名代表哈耶克的法律观和立法观,以哈耶克的社会哲学观和自由观为基础,从法律的原始含义、哲学基础、否定性特征以及根本目的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哈耶克法律观的根本特征;在立法思想方面,考察了哈耶克关于立法意义和任务的理解、对西方各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批评、对美国立法制度的评价以及哈耶克关于理想宪政模式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文章系统考察了现代西方自由主义著名代表哈耶克的法律观和立法观,以哈耶克的社会哲学观和自由观为基础,从法律的原始含义、哲学基础、否定性特征以及根本目的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哈耶克法律观的根本特征;在立法思想方面,考察了哈耶克关于立法意义和任务的理解、对西方各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批评、对美国立法制度的评价以及哈耶克关于理想宪政模式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准确性与模糊性是英汉法律词汇都具有的天然属性,两者相辅相成,辨证统一。从基础的词汇着眼,对比分析英汉法律词汇在准确性和模糊性两个方面的共同点,同时找出它们各自的差异,以期进一步认识英汉法律语言的异同,为英汉法律文本的写作和翻译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法律语言最鲜明的特点是准确性和严密性,但并不排除模糊语言的使用。模糊语言客观地存在于法律语言中。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一些模糊表达,可以使法律语言达到实质上的准确性和概括性。本文通过分析模糊语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探讨了它在法律英语这一特定文体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在西方源于阿奎那 ,经霍布斯至奥斯丁趋于成熟 ,强调法律的强制性是命令说的基本特征。 2 0世纪西方著名法学家哈特对法律概念的命令说进行了系统的批判 ,其中对授权性规范的强制性予以否认。笔者认为 ,将强制性作为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可以质疑的 ,这种观点是专制主义的义务本位法文化的表现 ,应予革除。  相似文献   

12.
13.
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而实际上,为了使得法律语言更具准确性,法律语言在很多情况下也要借助于模糊语言的使用。结合实例,探讨了法律语言中模糊语言使用的原因以及语用功能。  相似文献   

14.
浅谈模糊语言及其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模糊语言是在模糊集论 (fuzzysettheory ,196 5 )的启发下建立的语言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语言的模糊性的成因、特点和规律 ,探讨针对语言的模糊性 ,如何更有效地运用语言传达信息、交流思想 ,使语言成为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武器。它在日常生活语言和文学语言中有着精确语言难以企及的魅力。比喻在模糊语言中可以起十分重要的修饰、限定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法律语言的准确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从确切与模糊的对立统一中显示出来的,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在法律语言中的使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其目的是为准确达意服务,共同体现出法律语言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16.
17.
哈特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法理学家之一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从分析奥斯丁等早期分析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其它相关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剖析。他指出,法律不是以威胁为后盾的强制性命令并从法律的内容、法律适用的范围、以及法律产生的方式三个方面论证了“命令说”的荒谬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关于法律概念的重要学——法即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相似文献   

18.
西方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律是完整共同体的管理者为了共同善而制定并颁布的实践理性的命令 ,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阿奎那的法律哲学是理性主义性质的自然法法哲学  相似文献   

19.
文[l]给出了模糊线性变换的模糊特征向量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了模糊特征向量的性质,并给出了某些特殊的模糊线性变换的模糊待征向量的结构。  相似文献   

20.
奥斯丁的"命令论"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给规则应有的地位.由此,哈特将规则引进法律本体之中.但是,只有义务规则的社会,其规则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这些缺陷的克服必须依赖于义务规则之外的授权规则.由于授权规则的引入,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单纯义务规则导致的诸多缺陷,更重要的价值还在于通过授权规则与义务规则的结合,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即法律是义务规则与授权规则相结合的"规则论",开始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