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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排污权储备机制作为排污权交易的配套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从理论角度分析,其蕴含的法律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其法律性质难以分辨,制度的建立缺乏理论土壤,使后续的运行举步维艰。通过对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概念、特征的阐释,寻找其与排污权储备过程中产生法律行为的契合点,区分其中产生的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分别加以不同的制度规制、监督。同时,丰富参与的主体,形成严谨的市场准入制度,方能建立良性的排污权储备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治理企业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已经具有了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设计了包括立法、信息公示、监控系统、总量控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等六部分构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我国实现排污权交易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排污权交易是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产物,用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排污权交易本质上仍是环境管理制度。人性假设的修正、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政府角色的多重性要求对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应从政府权力规制、公众参与机制设立和可操作的交易规则三个方面完成政府权力约束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和排污权交易法理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容量资源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进行配置。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市场配置即第二次分配应以平等主体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观。在全面认识排污权交易的目的、前提和本质的基础上,应准确把握排污权交易的标的物和操作程序,培育自由竞争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5.
论证企业间以排放指标为标的的排污交易、环境主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排污行政许可及排污费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三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提出对它们分别进行法律规制的设想。认为为使环境行政管理不对排污指标的市场配置机制造成障碍,法律应明确排污交易适用商事交易规则,对于排污交易引起的排污权主体变动,应以对出卖排污指标企业进行许可证变更或解除以及由购进排污指标企业申请新排污许可的制度模式进行承认。此外,还论述环境管理部门在排污交易相关管理体系中应具有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6.
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保护环境的手段,相对于传统的行政控制手段,其既不制约或妨碍经济发展,又能实现环境和资源保护之目的。探讨排污权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作用,对建立中国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从相关立法看,对渭河流域水污染的治理主要采取了传统的行政方式。为提高渭河水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陕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借鉴美国和我国上海、江苏等地比较成熟的做法,采用市场的方法即排污权交易来治理渭河流域水污染,这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革新,降低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比单纯的行政方法更为迅速和有效。因此,应进行地方立法,规定可交易污染物的范围、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交易的程序等,以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时,确定渭河的环境容量总量以确定可供分配的指标,构建信息平台以降低交易费用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8.
从排污权交易标的范围上讲,排污权交易分为广义的排污权交易和狭义的排污权交易;其中广义的排污权交易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和传统污染物(如SO2、COD、NH3-N、NOx等)的排污权交易,而狭义的排污权交易仅指后者.本文从广义的视角讨论排污权交易.依据国内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阶段性特征,排污权交易理论引进可以划分为启蒙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本土化实践方面,本文将其分为早期试点阶段、排污交易市场建设阶段和排污权交易的衍生阶段.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要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体制;其次,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最后,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2017年底全国范围将推动实施排污权交易,安徽省实施排污权交易既面临挑战又具有机遇.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起步较晚,在全国属于滞后省份;在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方面较为落后,应迎头赶上其他地区.法学视阈下研究安徽省排污权交易为其探索出一条创新、高效的路径:首先尽快制定与实施符合本省特点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与办法,构建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法规政策体系;其次通过法律实施,完善和规范排污权交易监督和约束机制.建议通过规范交易主体权责、搭建区域性交易平台构建安徽省排污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0.
试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的实质是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其客体是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资源配置和污染控制领域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存在很多问题,现有法律缺乏相关规定;初始分配制度不完善;市场制度不健全;监测监管制度不全面;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不清晰。我国应构建完备的排污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全面的排污权交易监测监管制度以及衔接关系清晰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触发了各国就全航程排放的管辖冲突,成为国际碳减排规则的新问题.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看,原因是各国就确立各航段空域排放管辖的标准认识不同,是国家减排行为边界国际法依据模糊和个别国家对气候谈判诱导试图的共同产物.据此,应明确领空内排放由主权国属地管辖,公海上空排放则根据气候变化公约确认是否突破航空器属人管辖而采普遍管辖或保护性管辖;对欧盟单边性意图,应集合贸易与减排国际法制度效力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2.
论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职能的正确行使,对排污权交易市场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美国、德国等诸外国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主要体现了制定交易规则、监测排污信息与制裁违规行为等特点。为有效推进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应该准确定位其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管理者、协助者和引导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并指出“应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非自发形成的政策市场,既需要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又需要高水平的政府监管提高市场规制效能。目前,碳市场监管欠缺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有待系统性提升监管效率,因此,应进一步理顺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优化数据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配额管理制度以建立有效的价格调节机制,为“双碳”目标的稳步实现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4.
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碳排放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国际两大碳排放交易市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以其各自独特的运作模式成为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典范。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应在碳排放交易模式、节能配额制度以及惩罚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科斯定理对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理论贡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排污权交易政策旨在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排污权体系,以激励容量资源的"所有者"更有效地使用环境容量,从而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其理论基础是科斯的"通过权利的清晰界定来获得资源配置的效率"的论断。首先,科斯使"交易费用"成为研究资源配置的组织形式和配置效率问题的有效工具。其次,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科斯强调建立产权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私有产权加价格机制"的解决方案。再次,科斯强调解决外部性问题时分析方法的改变,在设计和选择方案时,既要考虑制度变化带来的效果,也要考虑各种制度的运行成本和转换成本。  相似文献   

16.
欧盟区域性碳交易体制和美国地区性碳交易体制既有其成功的经验,也有其不足,可为中国碳交易立法所借鉴.基于欧美碳交易的立法检讨,中国碳交易制度建设应建立强制性的地区差别化减排体制,采取灵活的市场手段;在减排阶段性目标的设置上,应与提高能效、推行新能源、利用碳封存技术等措施的推行协调一致,并注重创新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的运用,及时评估减排体制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构建公平的减排机制.  相似文献   

17.
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设计特点及运行效果。以森林碳汇作为唯一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供应源,提高了森林维护收益的可预见性,增强了造林效果。以此为鉴,提出我国应培育以森林碳汇作为唯一供应源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以工业反哺林业的生态反哺机制,建设全社会普遍参与、高度统一、协调一致并相互融通的碳排放交易系统。  相似文献   

18.
碳排放交易可分为自愿交易和配额交易,对于不同类型的碳排放交易,立法应当做出不同的内容规定.我国目前关于自愿交易的规定还不能对自愿交易的买方提供充分的利益刺激,不利于自愿交易市场的培育,因而立法的重点应当是对自愿减排量的买方给予税收优惠和将买方购买的自愿减排量转换为配额交易中的碳排放配额以作为对买方的奖励.在配额交易方面,立法应当首先为碳排放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并允许排放配额合法转让,为配额交易扫清障碍;此外,还要对配额交易的适用范围、总量控制、配额的初始分配和监测、核证体系的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京都议定书》对于附录1国家提出的强制减排义务催生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由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开发,中国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使得中国有必要建立本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但是中国目前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障碍与法律困境,摆脱困境的对策是我国碳排放市场的构建要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与承诺相适应,在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之前,我国以自愿性减排为主,不宜出台强制性减排的立法,应通过法律机制的引导作用逐渐构建和完善自愿性碳排放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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