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周锁成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4):91-93
从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各种停止形态之间的区别及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可以得出犯罪停止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结论。同时,我们还应从犯罪过程、阶段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的角度进一步研究犯罪的停止形态。 相似文献
2.
关于共同犯罪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格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2,(1)
共同犯罪是由几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进行犯罪活动,比单个人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因为他们犯罪的能量大,犯罪的手段狡猾,造成危害后果严重,容易传播犯罪思想,并有逃避侦查、对抗审判的经验等等。因此,同共同犯罪作斗争,特别是同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集团作斗争,在同整个犯罪作斗争中占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性质不同的两类犯罪,不论是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处罚原则上分析,二者都有明显的差异。通过比较,从立法原则和刑法理论上找出二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正确地定罪量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行比较,需要先明确一下比较的标准。众所周知,任何两样东西,要通过比较进行鉴别,都需要确立一个比较的标准。不然,标准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同。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进行比较,同样需要确立一个标准,如果标准不确定,有时得出的结论就会自相矛盾,比如,以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为标准,就…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阶段性是有着明确划分的,即犯罪的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这几个阶段既互相有密切联系,又各自在刑法中有其独立的意义。刑法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过失犯罪有没有阶段性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6.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失犯罪现象日益增多,而且有些过失犯罪其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并不亚于故意犯罪,为了更好地防控过失犯罪,必须深入分析过失犯罪人的心理因素。 相似文献
7.
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都有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规定,但却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总体上说,大陆刑法只是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澳门刑法则采取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既在总则中概括性地规定犯罪未遂,又在分则中对须处罚的具体未遂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仅就两地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的构成条件与处… 相似文献
8.
9.
论犯罪与刑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光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开始施行。它是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犯罪和刑罚给以马克思主义的说明,对于正确地贯彻实施刑法,充分发挥刑罚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的作用,是很必要的。本文打算对犯罪和刑罚的问题发表一些自己的意见,也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与刑罚理论的一点体会,以便就教于专家和读者。 相似文献
10.
11.
纵容类犯罪是一类典型的不作为犯罪,然而传统罪过理论对该类犯罪无以认定.纵容类犯罪在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与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不同,因此,严格来讲,纵容类犯罪不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也不能是间接故意犯罪.以罪过情感理论进行分析,纵容类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一种特殊的直接故意类型,即监督故意.纵容类犯罪的... 相似文献
12.
论共同过失犯罪——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0):79-81
我国刑法未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规定中,而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中却将共同过失作为共同犯罪认定。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共同犯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主体为二人以上,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共同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14.
15.
在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以“吏治”思想为思想基础,通过不断地发展演变,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职务过失犯罪的法律体系。具有比较广泛的立法规定和一定程度的理论建构。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职务过失犯罪论责不考虑主观心理,仅依据危害结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结果责任色彩。因此,必然存在着不能将职务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间接故意犯罪加以区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陈学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12(11):28-30
持有型犯罪是一类在构成要件和证明责任上独具特色的犯罪 ,是以行为人事实上支配和控制法律禁止持有的特殊物品的不法状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的一种犯罪形式 ,是新刑法新确定的不同于传统刑法的行为表现形式。了解持有型犯罪的概念及特殊的构成特征 ,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同犯罪做斗争 ,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两个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存在犯罪过失、间接故意和无罪过的争议。期待可能性理论是认定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认定过失犯罪一定要把握行为人义务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应责性等五个方面,同时,也应该注意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况,例如“合理信赖”、“不能预见”等。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无罪过案件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践中要注意区分。 相似文献
18.
关于真理发展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和有关论著中,差不多都是这样表述的: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理同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纵观作为人类认识史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科学发展史,正确理论的建立和发展,通过真理与错误作斗争、并且战胜错误的过程无疑是真理发展的重要形式,然而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犯罪是当今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中的一种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它严重侵害着党和政府的健康机体,毒化了社会风气,破坏党群关系,阻碍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和国家廉政建设、减少或铲除贪污贿赂犯罪的根本性措施,是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持同已经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又要努力做好消除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根源的工作”。因此,我们在高度重视打击贪… 相似文献
20.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许多过失犯罪案件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的单独过失行为造成的,而是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使然。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罪除了具备单个人过失犯罪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复杂情况,在定罪量刑上较单个人的过失犯罪要困难得多,故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对其加以深入探析。一、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考古代刑法,共犯的规定早已有之,其外延非常广泛。“不仅精神正常人可与老小废疾人成为共犯,两人以上的过失犯或结果犯也可成为共犯,……例如共举重物,力不能制,因而杀伤人,仍属过失共同实行犯”。清末《新刑律》第三五条规定:“于过失罪有共同过失者,以共犯论”。可见,在古代,并不特别区分共同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然那些规定,不过是专制社会株连责任盛行的体现。综观国外刑法理论,对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见解。基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