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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于盗窃与抢夺的界限,现今有新旧两说之争,旧说以行为秘密与否来区分二者,新说则主张以暴力程度为区分标准。新说在推演逻辑、构建思路和界分标准上难以实现理论自洽,在一定程度上还消解了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不足以成为一种有力的学说。新说对旧说的批评也多基于对旧说的误解,难以撼动旧说的根基。在确定秘密性要素为客观的违法要素后,旧说的理论体系危机得以解决,其所提出的区分标准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2.
浅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本来属于信用卡诈骗,但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要按盗窃罪定罪处罚,这缺乏科学合理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共同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处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既遂应以利用信用卡取得他人财物(或用来支付了费用)作为标准。  相似文献   

3.
QQ作为一种便捷的网络通信工具为很多人所喜爱,但现实当中存在“盗号”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是否需要刑法予以规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厘清上述问题,对于认定现实当中存在的“盗号”行为之属性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公开盗窃”不属于盗窃行为的行为方式。在汉语语境中,盗窃是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质上是立法者与调整对象之间的交流,因此,法律中所使用的“盗窃”概念必须与其所调整的对象之间保持统一。不同语言人群之间,因不同的社会历史实践经验,所形成的概念及其语词通常会存在差异。汉语中的“盗窃”概念,在有些国家是没有的。翻译家们对于外语词汇的不精确翻译,在法学研究中不能当然地接受。刑法学家对于盗窃行为的解释,不能超越人们日常生活中众所周知的内容,否则不仅会阻碍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的发挥,而且也违反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寻求平衡:国际商事仲裁秘密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秘密性原则不是绝对的,必须建立合理的例外规则,以在多重利益的冲突中寻求平衡。由于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最好的办法是在仲裁规则中发展并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新型侵财犯罪,重点关注“打破旧占有、建立新占有”的传统刑法认定模式明显力有未逮。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判断其权属时,应分别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表达式和作为货币财产的内容加以讨论。具体来说,应结合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应用场景,在危害行为类型、危害结果表现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与法益和行为相呼应三个层次,重构盗窃数字人民币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将其作为完善数字时代侵财犯罪刑法认定模式的初步尝试。  相似文献   

7.
阐述了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三种不同观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定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定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通过对三种不同的观点的透彻分析和理论探讨指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以及按盗窃罪和牵连犯处断不妥,应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NFT属虚拟财产,在侵犯虚拟财产行为规制问题上,广大学者倡导应回归财产犯罪规制路径,引入数据分层理论。在数据信息内容层,NFT是可感知的虚拟财产,而私钥则是纯粹的数据排列,由此非法获取NFT私钥的行为涉及数据犯罪,而NFT本体则是财产犯罪的对象,窃取NFT之行为盗窃罪成立。NFT盗窃分为直接针对平台的盗窃和先获取私钥后盗取NFT两种情形,前者无关私钥一般仅涉及盗窃罪;后者则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紧密联系,当前后行为都成立犯罪时是牵连犯;在尚未转移占有NFT时,则可能成立数据犯罪和盗窃罪的犯罪预备之想象竞合。对NFT盗窃既遂数额的认定也需将NFT分为有价凭证与无体物两大类型。  相似文献   

9.
单位盗窃行为的性质众说不一 ,本文从犯罪的本质、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司法实践的刑事处理论证 ,认为单位盗窃属于犯罪行为 ,并提出增设单位盗窃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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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将其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纯化为“侵吞”的一种,同时,只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意味着行为人占有了目标物,在自己占有的情况下盗窃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的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在主客观不一致的场合下,由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无罪显然是不公平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主客观不一致无法认定为盗窃罪,至少可以成立侵占罪,同时行为人主观上的职务侵占故意也可以评价为侵占故意,故行为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统一,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中对"数额较大"的主张是我国刑法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立场之结果,而对"多次盗窃"的强调则为行为无价值论和人格刑法学者所倡导。从客观立场出发,对"多次盗窃"进行重新解读,得出"多次盗窃"中的"次"是指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而完整实施的一系列连贯的盗窃动作;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之间存在内在的等价、统一关系,但无位阶关系;《解释》的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第12项的"多次盗窃"意思相同,但是一个点的两个面。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检察院与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定罪问题存在分歧。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应从“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上进行判定,尊重人们生活及司法实践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认知。对于偷中有骗、骗中有偷的案件,应以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是否因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对财物进行“转移占有”意义上的处分来进行判定。盗窃罪未遂应仅限于盗窃未遂但情节严重的场合,否则虽属于盗窃行为,但不能定盗窃(未遂)罪。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上的概念种类总是有限的,而它所涵摄的案件事实的种类是无限的,一个法律概念要涵摄多个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离此概念越远,就离彼概念越近,直至其与彼概念的距离短于与此概念的距离,那么它就涵摄于彼概念而非此概念.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对案件事实的定性不能从法律概念的字面表述和案件事实的现象的关联度来判断,而应该从法律概念的本质和案件事实的本质的关联度来判断.对案件事实是否属于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的定性,也要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定性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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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网络技术环境下,虚拟财产失窃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刑法理论和司法观念的障碍之原因,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法律救济.本文就这一问题,详细阐述了虚拟财产的真实性、价值性,同时也论证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犯罪性质,以期有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游戏的盛行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扩大,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特殊社会现象.从刑法理论角度对盗窃虚拟财产现象进行阐述,是用刑法规制此种新兴犯罪的基础.笔者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以及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可行性等问题,从而期望对实践操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现年27岁的仇某是安徽省农民,初中文化。2010年,他因贩卖毒品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2011年11月24日,他跟随叔叔来到北京,在丰台区岳各庄批发市场内卖菜。检方指控,2011年11月27日中午12时许,仇某在丰台区一小卖部内,携带刀具欲盗窃小卖部的财物时被当场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仇某虽然"零收获",但其携带凶器盗窃,已构成盗窃罪。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他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代,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规定为行为犯,对这三种行为犯既未遂的认定,影响着对其量刑。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对传统盗窃犯罪的既未遂都进行了深刻的研究,成果丰富却仍有争议。对于这三种盗窃行为犯来说,应当以失控说或控制说,并加上脱离说作为认定犯罪既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许霆行为的再分析,认为其行为应该定性为盗窃罪,而不能定性成盗窃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规范适用不统一的原因在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体系建设不系统等。为统一法律规范的适用,应该协调部门法的关系,建设统一、系统的法律体系,确立法律术语的规范和统一使用,加强法制化建设,处理好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关系,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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