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托运人向承运人开具清洁提单保函、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的做法在当前国际货物海运中极为普遍。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则、各国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对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效力等仍存在诸多争议。在国际货物海运中,因清洁提单保函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尝试厘清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和效力,探讨清洁提单保函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交易安全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方式,旨为应对清洁提单保函带来的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提单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实践中经常出现托运人为了结汇需要,在出具保函的条件下,要求承运人按其要求填写记载事项,此时就会出现提单的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矛盾而引起争议。对提单记载事项的文义性与要式性、证据效力、提单正面记载事项与背面条款冲突时效力的认定以及与舱单记载的关系等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对虚假清洁提单进行了概述,并从一般保函的效力出发,讨论了虚假清洁提单项下保函的效力,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海商法》关于虚假清洁提单项下保函的效力认定进行了阐述,认为虚假清洁提单项下保函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且有必要确立其效力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4.
由于各国在提单的交付是否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提单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提单的交付是否能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7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对于提单的性质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国法.提单的转让应适用提单转让时的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5.
关于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保函是国际航运实务中一项重要的习惯做法。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从保函的定义着手 ,继而着重对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借此阐明笔者对这一问题上的认识、理解和思考。  相似文献   

6.
承运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签发提单,承运人不如实签发提单的行为,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无疑构成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的一种欺诈,并应当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享受中国《海商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对此,承运人应当从严把握签单,对保函的接受亦应当慎重。  相似文献   

7.
国际海运中无单放货法律性质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无单放货这一法律事实的法律性质。关于无单放货的种种学说都是将提单作为一个静态的定型的法律关系并以此分析其性质,或在定性上存在偏差,或在论证的理由上不能自立。实际上,提单本身并不能决定其表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不会引发法律关系的发生与变动。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签发提单与转让提单而发生:因提单的签发,原运输合同关系物化到提单之上,提单得以表彰债权请求权;因提单的转让,提单得以表彰占有权。因而,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提单之债下的凭单放货的义务,继而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占有权,属于违约性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8.
提单是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运单据。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以及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等作用,对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买卖都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际经济界的普遍重视。提单的作用越大,产生的问题越多,这就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其法律性质,为正确使用提单,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9.
在论述信用证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面临的几种常见提单风险: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空头提单;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出口采用FOB的提单风险.并提出了可行的防范措施:审慎选择交易伙伴、做好资信调查;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己方对承运人的选择权;谨慎订立买卖合同,严格审核信用证,防范信用证软条款;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贸易中,托运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约事实,往往与想要顺利拿到运费的承运人一起共同欺骗收货人,按照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签发提单,实施倒签提单行为。该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非违约方的合法权利,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11.
从合同相对性突破的理论、提单权利性质学说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来看,交货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等货方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合同相对性突破关系,是运输合同相对性突破的主体。适用我国《海商法》时,货方与实际承运人之间通常不存在合同相对性突破的关联。货方对承运人的诉因一般为违约,对实际承运人诉因一般为侵权,少数情况下才会出现诉因选择权。  相似文献   

12.
从一起案例入手,结合英国、美国提单立法及UNCI-TRAL《货物运输法公约草案》有关规定,分析提单有效转让的条件,尤其是承运人无单放货后提单转让的效力问题。认为在承运人无单放货后,除非某人是根据承运人交货前的合同或其他交易安排善意取得提单,否则提单转让无效,承运人对其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相似文献   

13.
对提单行为特别是提单的签发、背书与转让对不同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一些新观点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贸易中,把提单视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错误的。无论是中国法律还是英国法律,都不存在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一般规则。提单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没有必然联系。我们应当务实地将提单在法律上拟制成货物,使提单转让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一致。  相似文献   

15.
财产权利的证券化是财产权利去人格化和注重价值流通的结果。提单不仅是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产物,还是物权证券化的典型体现。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持有它即代表对运输之下货物的间接占有。静态的提单表彰了提单持有人对货物所有权的权属状态,提单动态的转让实现了运输之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是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还是动产物权特殊的公示方式。提单的出现加速了动产物权价值的流动。  相似文献   

16.
物流信息搜寻是托运人优化决策、调整经营计划、控制物流成本的重要依据.物流信息组织模式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到物流配送的效率和效益.在合理解释信息搜寻与物流信息组织模式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物流信息搜寻行为影响因素与物流信息组织模式.为获取物流信息搜寻行为特征,以上海市210个样本数据库为基础,基于结构方程建立物流信息搜寻行为模型.物流信息搜寻的结构方程模型重点分析托运人属性、物流信息需求以及信息源因素与搜寻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高收入群体的托运人更趋向于进行物流信息搜寻;物流成本和货物在途实时状况对托运人物流信息搜寻的影响较明显;此外,在物流信息需求驱动下,托运人由于自身属性不同在信息源和搜寻行为上存在差异,托运人普遍认为进行物流信息搜寻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在承运人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除须凭单放货外,承运人对请求提货的人所持有的提单是否负有审查背书合法性的义务,在当前中国法律中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提单定义以及流转规则的规定,阐明承运人具有审单义务,对完善法律与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指示提单下的背书制度从商业惯例到国内国际立法,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在实务中也达成了普遍的共识.基于背书制度的基本属性与重要作用,其应当在提单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包括承运人在提单法律关系下对提单背书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8.
提单之债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提单之债的性质,一直存在诸多争论。学说的混乱导致了司法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根据提单之债的内在属性和外在特征,可以得出提单之债为运输合同的部分转让的结果。该结论厘清了运输合同与提单之债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实践中对于提单持有人诉权的确定。  相似文献   

19.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20.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没有给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将发货人纳入托运人概念之中;而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将发货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并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演变为缔约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二元结构。发货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有着重要区别。运输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将给中国外贸出口带来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