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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问题的提出1980年我国第二部新婚姻法及1986年民政部颁布的《新婚姻登记办法》,将我国原定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由男20岁、女18岁分别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各提高了2岁。这一变更本应使大多数人的结婚年龄推后,但恰恰相反,自1980年以来,我国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逐年提前,晚婚率开始逐年下降(见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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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刊》1988,(5)
<正> 目前,人口控制的任务十分艰巨,我省早婚早育现象近几年有所抬头,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严重。它直接影响着人口控制目标的完成和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各级政府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女性早婚状况女性早婚,是指不到法定婚龄(20周岁)而结婚。据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汇总结果,我省早婚现象具有如下特征:(一)早婚人数逐渐增多,早婚率有所回升。30多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女性婚龄经历了20多年自发提高阶段。七十年代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平均婚龄升至历史最高点。但是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平均婚龄开始下降,早婚现象有回升趋势。据1987年7月1日调查:每100名已婚妇女中早婚的25~29岁组为6.9人,而20~24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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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的择偶问题是关系婚姻、家庭与生育的大事,弄清她们的择偶情况,对于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有好处.1989年我们曾在湖北省襄阳、荆门、枝城、石首、潜江五县市农村进行过调查,现将其整理出来以供参考.一、农村妇女择偶活动的年龄择偶活动年龄的早迟会影响妇女初婚初育的年龄,早恋就会早婚,晚恋就会晚婚.对于农村妇女择偶活动的年龄.拟分已婚育龄妇女、有男朋友未婚育龄妇女及没有男朋友育龄妇女三个层次进行介绍,其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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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昌县坚持“以人为本,真情为民”的服务理念,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决独女、二女户后顾之忧,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部门联动,建立女孩户供养体系。孝昌县出台《孝昌县女孩家庭养老保障办法》,规定对农村独女和二女家庭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父母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为每年1800元。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县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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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结婚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诞生,随之也产生了生育问题.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妇女在24岁以上生育者为晚育.由于各种原因,妇女初婚年龄仍然存在较大差别.初婚年龄与初育年龄、生育次数、流产次数等生育行为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国外一些关于初婚年龄与生育行为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并不一致.我国由于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别.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初婚年龄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必然有它自己的特点.本文使用1991年10月进行的“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所获得的山东省的数据对妇女初婚年龄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做出定量分析,并分别就城乡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涉及山东省的十个县市的1440个完全家庭.调查向我们提供了每个家庭妇女的初婚年龄、初育年龄、生育次数、流产次数等数据资料。以下分别加以讨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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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与“早婚、早育”对今后人口增长影响的比较——据广东省未来100年人口发展趋势预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晚婚、晚育、少生”是我国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重大政策,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少生”,即“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大力推行“少生”,固然是加速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关键,但坚持提倡“晚婚、晚育”,也是当前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近期内,更应该重视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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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区某团从一九七四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没有多生一个孩,没有处罚一个人,多次被评为北京军区和北京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这个团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他们善于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深入人心,而且深得人心,赢得了群众的积极拥护和自觉响应。 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一、宣传教育注意把理说顺 这个团的领导同志认识到,要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深得人心,必须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切合实际地把道理讲顺。他们在宣传教育中,克服片面性,不讲过头话,密切联系指战员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讲清道理。比如,在宣传提倡晚婚晚育时,既宣传晚婚晚育对控制人口增长、部队建设和个人成长的好处,又指出不是越晚越好,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是我们提倡的适当的晚婚年龄。在宣传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时,不是简单地宣传只生一个就是好,而是从我国人口现状和增长趋势出发,讲清今后二十年全国将有两亿多对新婚夫妇,如果每对夫妇生两个,本世纪末全国人口就要超过十三亿,只有大力提倡生一个,才有可能控制在十二亿以内。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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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学生进行人口教育,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随着人口问题的严重性愈益为人们所认识,中学人口教育的作用也将愈益被人们所重视。 1978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其中规定初中的生理卫生课要讲授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高中开设晚婚和计划生育讲座。1980年,教育部在总结执行上述教学计划的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要对中学生进行人口教育,并决定将高中的晚婚和计划生育讲座改为人口教育讲座。1981年,教育部又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正式规定重点中学必须进行人口教育,“在高中三年级上学期开设讲座并在生理卫生、生物、地理等课内结合进行。”根据上述几个文件的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了相应的教材。因此,在中学进行人口教育,已有几年的实践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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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人口基数大,是“三大隐患”之一。我们抓计划生育工作,忽视了晚婚、晚育教育。有人认为:晚婚、晚育不会影响控制人口增长。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组织全市25个乡的计划生育干部,对1983年农村晚婚、晚育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每个乡调查一个大队。调查结果如下: 晚婚、晚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控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措施。过去,在城镇,机关、厂矿抓晚婚、晚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近几年来,有些单位,特别在农村,对晚婚、晚育工作放任自流,致使全市晚婚、晚育的人数一年少于一年。自新婚姻法公布后,早婚、早育现象一年比一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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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现有总人口30,254人,职工人数10,305人,其中女职工3,531人,育龄妇女2,683人;未婚男女青年2,088人,其中男青年1,497人,女青年59人。81年3月以前结婚男307人,女267人,晚婚率达100%。育龄妇女2,683人中,有女扎504人,放环384人,用工具141人,服药避孕1611人,去年男扎43人,节育率为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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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明确指出:“男女青年适当晚婚晚育,对于调节生育高峰,对于青年们的学习和工作以及家庭幸福,都是有利的,必须大力提倡。”我们从过去的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中央强调这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去年九月份颁布了新婚姻法以后,在一些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的同志认为:过去提倡的晚婚年龄是“合理不合法”、是“土政策”,有些同志一面写报告要求结婚,同时又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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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人口的婚姻状况,仅从初婚年龄来划分可归为两大类:晚婚型和早婚型。一般来看,发达国家的婚姻属于晚婚型,发展中国家的婚姻属于早婚型。我国既是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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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运用经济杠杆,逐步完善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突出“提扩扶”,惠民生促计生工作提升。提高养老保险政府投入份额。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在签订人口计生利导合同后,县政府补助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为准)一年内、两年内、三年内参加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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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 ,山东省各级计生部门将晚婚晚育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常抓不懈。 1 991年又将晚婚率、晚育率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进一步加大了控制晚婚、晚育工作的力度 ,这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 ,晚婚率已由 1 990年的 3 8%提高到目前的 98%以上 ,女性初婚年龄由 2 2 5岁提高到 2 4 8岁 ,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连续 9年稳定在低生育水平。通过晚婚、晚育 ,延长了世代间隔 ,延缓了生育高峰 ,转变了婚育观念 ,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1 调整晚婚晚育控制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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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龄、政策婚龄下的民众初婚行为--立足于"五普"长表数据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依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和地方文献资料考察20世纪30年代以来法定婚龄、政策婚龄对农民初婚行为的约束作用.文章的基本结论是20世纪70年代之前,法定婚龄并非刚性原则,具有相当大的弹性.迄至80年代初,尽管各个时期都有一定比例低于法定婚龄结婚者,但多数民众却遵循了这一原则.晚婚年龄政策虽未被多数民众所恪守,但却将低于法定婚龄结婚者的比重降到最低.80年代法定婚龄以下结婚率上升与集体经济组织制约降低有关.90年代农村晚婚率上升是社会经济初步转型力量推动的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