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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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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符合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规定;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上级检察机关全面、独立参与死刑案件的审查,决定了检察机关监督死刑案件的庭审和复核都不是单纯的当事人和公诉机关:从死刑案件的审理和复核的关系、性质看,死刑复核不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审批活动,检察机关不仅要参与死刑案件的一审、二审,而且应当监督死刑案件的复核;检察机关对死刑案件的监督必须是针对所有情形的、全过程的、上下独立的,不应当是区别情况的、断断续续的;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庭审和复核追求的司法价值,都是保证死刑案件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和案件的不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3.
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已于2 0 0 7年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程序的正确实施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坚持少杀、慎杀,防止冤假错案,贯彻"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均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既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也体现了国家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却鲜有提及,这无疑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大缺憾,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就必须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讨论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生命在于理解、解释和应用,法律的本身具有的开放性、概括性与案件的丰富个性产生的冲突,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之间出现的矛盾等都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来协调。正当性又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律解释的正当性尤其重要。法律解释的正当性问题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来考察。法律解释的形式正当性包含有权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程序两个方面,法律解释的实质正当性则是指法律经解释后所得到的解释内容的正当性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6.
立法不公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在造成立法不公正的诸多原因中,立法程序的不正当往往位居于关键位置。然而,立法程序的正当性学理分析一直受到忽视,原因既在于传统上我们对程序法的研究不够重视,更在于传统上关于法的本质的片面观点窒息了我们对立法程序进行正当性分析的学术空间。事实上,基于其“造法之法”的独特程序法地位,立法程序的正当性是良法得以生成的逻辑前提。立足于正当性与实质价值论间的相互关联性,立法程序的正当性可以通过其价值基础、正义诉求和伦理本质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所以,最高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8.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9.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基于程序处分权,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如何取舍程序利益的权利。本文主要从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理方面以及立足时代背景之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剖析了此项权利设置的正当性,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民事程序选择权制度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0.
在死刑复核回归最高人民法院三年多来,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的探讨从未停止。目前,死刑复核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笼统。辩护律师在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时,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是法院主动启动、书面秘密审理的内部程序,未将被告人辩护权法定化,从而导致了律师辩护权在行使和保障机制上的障碍。律师作保障公民基本人权,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法律地位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缺失了。  相似文献   

11.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因立法缺陷因素的制约,其价值的发挥受到很大局限。针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立法缺陷进行分析,着重论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设置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将死刑核准权收归了最高人民法院,并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运行进行规范.但是,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在性质上还具有浓厚的行政审批色彩,是一种诉讼程序与行政审批程序相结合的综合体.根据正当法律程序,我国应对控、辩、审三方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合理调整,把死刑复核程序改造成为诉讼化程序.  相似文献   

13.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开启了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大门。相比之下,更具必要性的死刑复核程序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问题却被忽略了,导致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利得不到保障。而死刑复核辩护律师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执业权利保障、准入门槛要求及公众维护辩护权的意识4个方面的因素都深刻地影响未来死刑复核辩护全覆盖能否有效推进和实现。因此,有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律师死刑复核程序辩护全覆盖制度落地的土壤。  相似文献   

14.
慎刑慎杀的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发展,延续至今。论题概括了慎刑慎杀的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了其确立依据,阐述了其主要表现和司法价值,指出了其对当前刑事司法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人的生命无价,故而死刑案件的裁断务求审慎.放眼我国当下的死刑复核制度,不难发现其价值预设与现实境遇实难精确匹配.刑法谦抑性、法律人道性、司法公正性这固然是死刑复核制度当中的多重价值预设,但脱离开羁押期限模糊化、复核程序行政化、被告人权残缺化这些死刑复核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境遇,其终将演变成苍白无力的理论说教,反之亦然.申言之,也正是得益于二者间的不断博弈,才最终推动死刑复核制度的华丽蜕变.  相似文献   

16.
死刑复核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有着极为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唐代是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成熟期,其法律规定之细密、复核程序之严密,都大大超过了以往的朝代。唐代立法者从复审和复奏两方面严格规范了死刑复核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开创性、复核形式具有科学性,同时在制度的适用上面也有例外。为了我国刑事审判与执行程序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对唐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内容、思想的研究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有着极为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唐代是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成熟期,其法律规定之细密、复核程序之严密,都大大超过了以往的朝代。唐代立法者从复审和复奏两方面严格规范了死刑复核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开创性、复核形式具有科学性,同时在制度的适用上面也有例外。为了我国刑事审判与执行程序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对唐代死刑复核制度的内容、思想的研究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8.
人类刑事诉讼制度在由纠问式向混合式诉讼的历史演进中,对近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确立和完善提出了内在要求。以审判权与控诉权分离为前提,被指控人获得了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权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得到确认并不断被强化,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在我国,辩护权作为刑事被告人的专属权利,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权利效力等级,并通过刑事诉讼法将之具体化。然而,具体考察我国的辩护权保障机制的规定,我们发现即使在关涉被告人生命利益的诉讼中亦尚存在重大缺陷。当下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备受关注,而在这一程序的改造中强化辩护权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死刑赦免制度,是指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如果该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应当停止死刑命令的执行,并且依法定程序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死刑赦免令,赦免其死刑而改判其他刑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消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若干矛盾,也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有利于避免错杀,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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