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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马鑫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7,(3)
汉元帝丞相匡衡利用“郡图”之误,扩大“国界”,将临淮郡懂县乐安乡外闽佰至平陵佰“四百顷”土地划到自己的封地乐安侯国内。中学《中国历史》课本在《王莽改制》的标题下把匡衡扩大“国界”、多占食封地当成西汉后期土地兼并的严重表现。而一些学术著作不加分辨地引用这个例子来说明汉代土地兼并现象的严重性。我们认为把匡衡扩大“国界”误认为“兼并”土地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土地兼并,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定历 相似文献
2.
彭雪开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8(5):154-156
浏阳市古称“浏”,古为越人族居之邑。东汉建安十四年(209),三国吴孙权首置刘阳县,县治驻居仁镇(居陵镇)。《水经注》称刘阳县为浏阳县,认为“县凭溪以即名也。”然而,《三国志》称刘阳县,属湘州长沙郡。刘阳,疑为长沙定王发之族邑封地,故以姓氏名地。置县称刘阳。 相似文献
3.
郭光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孙武的祖父田书,字子占,齐大夫,伐莒(在今鲁南莒县)有功,齐景公赐姓孙氏,食采于乐安(一个大夫的封地不会太大,也不会离齐都临淄太远,以便控制)。此封地乐安,在现在什么地方,先秦史籍无记载,但在后人编纂的地方志中却有所发现。 秦灭六国后,废封建,设郡县,改齐国为齐郡。因秦政权短促,来不及设县。到了汉朝,据《大明一统志》卷二十四《青州》下有“乐安县”:“在府城北九十里,古广饶县地。汉始置乐安县,属千乘郡(故城在山东高苑县东北二十五里),东汉属乐安国 相似文献
4.
侯志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4)
本文所说的“小私有者”,包括自耕农、自由工商业者、自由手工业者种种成分在内。它们的出现,是和土地公有制遭受破坏这一重大经济变革联系在一起的。西周立围,宣布土地、民人为“王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实行封国、封邑制度,把广大领土分给诸侯、卿大夫;封地上的居民随之成为领主们的私产——奴隶。奴隶既无人身自由,亦无 相似文献
5.
时广东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很多文章提到历史上的“兼并”,往往对它的原义不很清楚;有的文章还笼统地把“反兼并”说成法家思想,其实是错误的。 查“兼并”一词有三种不同意义,现在略加疏解。 其一,《墨子》说:“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天志》篇)这和《春秋左氏传》“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 (昭公八年),这句话中的“兼”字意思相同,即军事或政治的吞并。 其二,《汉书》引晁错《论贵粟疏》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 相似文献
6.
安建华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Z1)
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安建华一、对土地兼并的一般历史分析。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早在公元前350年商秧变法时,随着土地私有与自由买卖,土地兼并就跟着出现了。《汉书·食货志》中曾有这样的记载:“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 相似文献
7.
竺培升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3,(1)
王莽代汉建立“新”朝后,针对形成西汉末年社会危机的各种弊端,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制止土地兼并的“王田”制。“王田”制的实质是什么?史学界长期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王莽“企图通过恢复古代的井田制度,……以制止日益剧烈的土地兼并”,或者说:“王莽企图用恢复井田制来解决土地问题”。其理由是:“王莽根据《周礼》记载的井团制度,实行‘王田’制”。诚然,王莽“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 相似文献
8.
刘振刚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2(2):48-55
《汉记》所谓“开犍为、朱崖七郡”,与上下文抵牾,不应该出自班固的文笔。“珠崖七郡”的构词方式,与《居延新简》“南海七郡”简文或许类似。以珠崖为代表称“珠崖七郡”,似考虑到了珠崖郡得名与珠宝的关系。“珠崖七郡”应该指汉武帝定南越置同样出产或输入犀、象、玳瑁的七个沿海郡,即:南海、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 相似文献
9.
周集云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88,(2)
秦楚争夺汉中郡,多在春秋末年和战国时代。简略叙述一下汉中、南郑的变迁历史,对于早期巴人在这块区域的活动情况,会有一定地说明作用。郦道元《水经·沔水注》认为是秦惠王设置的汉中郡;而王先谦《汉书补注·地理志》中,引《楚世家》“秦败楚丹阳,遂取汉中郡”,于是认为郡名是楚人取的。按《秦本纪》“孝公元年,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 相似文献
10.
陈君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4)
吴郡《辞源》的释义是:“地名。东汉顺帝时分会稽郡置,约有今江苏长江以南全部,及长江以北迤东之南通、海门诸县地。治吴。”这一释义不全面,不准确。“吴郡”一词最初见于《史记·灌婴列传》,灌婴“渡江,破吴郡长吴下,得吴守,遂定吴、豫章、会稽郡”。《汉书》中亦有,《高祖纪》:“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博阳节侯周聚。以卒从丰,以队率入汉,击项籍成皋有功,为将军,布 相似文献
11.
王辉斌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3)
王昭君是我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巾帼人物,其故里自班固在《汉书·匈奴传》中云为“南郡秭归”后,一直被人们沿袭至今。如祝穆《方舆胜览》云:“归州东北四十里有昭君村”。又《大明一统志》云:“昭君村在归州东北四十里。”这里的“归州”,即班固在《汉书》中所说的“南郡秭归”。《旧唐书·地理志》云:“秭归,汉县,属南郡。魏改为临江郡,吴、晋为建平郡”。隋属巴东郡。(唐)武德二年,置归州。此后的《舆地纪胜》、《元丰九域志》、《大清一统志》亦均主其说。但至宋,又有人将昭君故里具体到归州的兴山 相似文献
12.
徐明明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8):25-26
土地作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形态。在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历代王朝对土地兼并都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宋代一反历代王朝抑制土地兼并的惯例,采取“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土地制度的一大奇异现象。那么这样的一种土地制度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刘乾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旅次丹阳郡遇康侍御宣慰召募兼别岑单父》。此天宝十四年冬,刘长卿避安史之乱过江至润州丹阳郡时所作。丹阳郡,即今江苏镇江,乾元以后改郡为州。“骄虏窥中原”等句,即写安史之乱。岑单父,即岑参之兄岑况。岑参《梁园歌送河南王说判官》云:“单父古来称宓生,只今为政有吾兄。”时在天宝中。天宝末岑况即客丹阳郡,后官终湖州别驾。 相似文献
14.
“度田”斗争与光武中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为了解决流民和土地兼并等社会问题,极力推行“大田”政策,打击豪强地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了官吏廉洁勤政风尚的形成。 相似文献
15.
吕氏游秦时间和洛阳封地证据说明《策》之可信不及于《史》 ;满十月为“大期” ,不满十月为“小期” ,特书大期而生含有遮人耳目的小期之义 ;“豪家女”出身黑道豪家 ,与邯郸姬并不相乖。《史记》记载无误 ,秦始皇的确出自吕不韦 相似文献
16.
敬尧辞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南宋诗人杨诚斋,名万里。他任地方监察官时.到一郡巡察。郡守设宴招待,官妓叶少唱《贺新郎》一词助酒。唱到其中“万里之帆何时到”一句时,诚斋应声而曰:“万里昨日到。”由于词中“万里”与杨万里名巧合,这官妓似直呼其名,大不敬。郡守一怒,把官妓关了禁闭。 相似文献
17.
冯春生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我国古籍之最》(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关于《郡斋读书志》版本,讹误颇甚。是书谓,《郡斋读书志》袁本为“宋代淳祐十年(1250年)初刻于宜春郡(属袁州),故称袁州本。”袁本确是宋淳祐年间刻于袁州,亦即故宜春郡,但当时的正式政区名并非宜春郡,而是袁州。我国自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易郡为州后,郡制即废,宋时未曾再有郡之建置,因此,更无所谓州郡隶辖关系。那么,编著者又何来“刻于宜春郡(属袁州)”之说? 相似文献
18.
陈昌远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古申国《国语·周语》曰:“齐、许、申,吕由大姜。”《左传》庄公12年曰:“夫姜,太岳之后也。”《史记·齐世家》曰:“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复之际,封于吕,或于申,姓姜氐。”其说申、吕始封甚早,殊不可信。因虞夏之时国家形态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分封之事是不可实现的。可是,据《国语·周语》韦昭往曰:“申、吕四岳之后,商周之世或封于申”。此说可信。申、吕封地应在何地?目前尚有争议;一说在南阳,一说在信阳。笔者认为对周初中国封地的认识,其实质是关系到周初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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