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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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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无效适用时效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无效不同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制度包含了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并进而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相应的请求权,因此,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区别对待。绝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相对无效的撤销或变更期间为除斥期间;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而非民事性后果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应当就合同无效制度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一般规定,而且也应就特殊情况做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2.
如何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在处理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中至为重要。准确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就无效合同的判定而言,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不应一概而论;合同无效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仍应依法承担。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以交付客票作为判断客运合同成立时间的基本标准,并不适合航空客运合同。设定航空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应考虑当事人间的利害平衡、法律原理、法律逻辑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通常要求一方在合意之外作出特定给付,目的在于给作出特定给付的一方(而非双方)深思熟虑的机会。航空客运合同中的支付票款、交付客票和换登机牌不符合实践性合同的适用场景,也没有适用必要。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或约定为要式合同,除非航空客运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要式合同本身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约束,会剥夺旅客另外通过口头交流与承运人做特殊约定的可能。航班信息的展示应被认定为要约邀请,旅客决定买票的表示是要约,承运人确定售票的表示是承诺。  相似文献   

4.
为了合理地确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科学定位。分析认为,根据民法理论和中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合同的性质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本原民事法律行为、传统民事法律行为和中国立法下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应地,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不同的性质定位下也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6.
对于受让方不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合同成立未生效、合同无效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原因,要么忽略了《矿产资源法》第3条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规定的适用,要么对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规定的规范性质认识不一。由于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将该强制性规定识别为"效力性强制规定"。矿业权受让方不具有资质的,转让合同因违反该效力性强制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7.
保险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是 :它是民法代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双方法律行为 ,是双务合同·法定与约定相结合的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有名合同 ,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双方自愿法定原则的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保险代理合同关系的特殊性 (一个内部关系·两个外部关系 )。主体的特殊性 (有广义、狭义之分 ,具体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内容的特殊性 (法律规定了书面合同的详细主要条款和三类保险代理人类各自的代理权限 )。  相似文献   

8.
合同纠纷的难点在于合同性质及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本文以一则真实的案例为起点对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系列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在认定合同的性质时,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和合同的内容孤立的判断,而应该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考察订约目的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加以综合认定;其二,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的第一条(以送货单、结算单等认定合同成立法律应该支持)的解读,这一条款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合同形式要件的放宽,而是出于解决纠纷的要求,是一个技术性规则而非价值性规则;在价值层面,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还是应该重视合同的形式,订立规范的合同;其三,对于“疑似”法律行为的准法律行为判断,不能够一刀切,一个行为中既包含法律行为,又包含事实行为的情况比较常见,应该对行为的内容进行分解,分别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9.
未经审批的合同仅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未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应被认定为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系促进合同生效之程序义务,与合同生效履行之实体义务性质有别,故合同未生效不应影响报批义务的效力。报批义务不是先合同义务,而是合同义务,故违反报批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0.
幼儿教育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幼儿教育合同的订立具有特殊性。在幼儿教育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各自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合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上.幼儿园承担的责任性质上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1.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但由于人们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比较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三个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收归国有。返还财产依据的是物上请求权 ,赔偿损失的前提是缔约过失责任 ,收归国有的性质从民事制裁的角度看 ,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基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合同无效 ,对其应分别适用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税收遵从协议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方式被广为应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学界对其性质、合法性等方面的认识,争议颇多。从对现有文本的观察来看,税企双方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并不会引起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协议大部分内容只是对税收法律规范的重申与复写。税收遵从协议以合同为载体,实际上并不能被认定为行政合同,而只是行政指导的一种类型。同时,税收遵从协议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但必须遵循税法的基本规则,必须在税收法定主义的框架内运行,行政两造不能以协议方式变更法定的税收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4.
物业服务合同较之其他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现在理论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两种,即或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为委托合同的一种,或认为物业关系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特殊类型,物业服务合同为设立代理关系的合同。实际上,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应该既不是现行法中所规定的任一类型的有名合同,也不是一般所谓的无名合同,而是一种类型结合合同,属混合契约之一种,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属于不同契约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而他方当事人仅付单一的对待给付。  相似文献   

15.
对于企业借贷合同,我国司法实践历来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但随着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和金融形势的变化,认定其无效的基础已经动摇.本文通过关于企业间借贷关系合法性的法理论证,提出将企业借贷合同纳入规范化管理、有条件地认可企业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构建适度监管体系等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行为,调整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应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提升物业服务合同的地位,使之成为合同法律制度上的有名合同,从而对其进行专门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相似文献   

18.
经营主体违反水路运输许可法规而订立运输合同的效力存在颇多争议.当前国内外法律具有强烈的鼓励交易趋势,轻易不应认定合同无效.未经过政府行政审批从事水路运输应定性为超出经营范围,由此签订的合同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而无效的合同.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的效力还需结合具体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程度、相对方利益保障和社会成本节约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期货代理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一,论述期货交易代理的内容和特点,进而论证说明期货交易代理具有行纪合同性质;其二,根据期货交易代理业务的实践,总结了当事人在期货交易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阐明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其三,在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无效期货交易代理行为的基础上,论证了无效期货交易代理的认定条件和无效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目前关于嗣后补正合同效力的学术研究严重不足。最高法院对嗣后补正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规定期限内嗣后取得相关许可证合同例外有效,该认定存在缺陷。嗣后补正合同效力之认定不需识别违反之强制规范类型,合同内容有瑕疵,系违反相关公法之强制规范,具有行政违法性,经行政处罚可涤除违法性,故不影响其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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