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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麦巧 《唐都学刊》2012,28(3):18-22
《史记》记载了西汉时期的婚俗形式:聘娶婚、政治联姻、离婚、再婚、自由婚、重亲婚、媵妾婚等。这些婚俗形式的出现与西汉时的思想观念、经济状况、人口政策、社会环境不无关系。西汉初年,经济凋敝,人口离散,社会环境相对宽松,贞节观念比较淡薄;为了发展经济,政府"与民休息",鼓励再婚、媵妾婚、重亲婚等。  相似文献   

2.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 ,也是一部研究先秦时代婚姻家庭问题的珍贵史料。本文根据有关古代婚俗著作的论述 ,结合《诗经》所提供的材料线索 ,对先秦的婚礼、婚姻制度以及相关的一些习俗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先秦贵族婚礼有六道手续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先秦的婚姻制度除一夫一妻制和媵妾制等主流外 ,还有“群婚制”、“内婚制”、“收继制”等特殊形式。先秦的婚礼制度表现出了先秦婚俗文化的多元性 ,在《诗经》中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相似文献   

3.
媵制源流考     
《春秋》经文曾多次提到“媵”:“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庄公十九年》)“卫人来媵。”(《成公八年》)“晋人来媵。”(《成公九年》)“齐人来媵”。(《成公十年》)何谓“媵”?“三传”解释不一。《左传》:“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谷梁传》:“媵,浅事也,不志。……媵,礼之轻者也”。其中以公羊说对后世影响最大。认为“媵”是当时的一种“礼”,这是“三传”的共识,但在礼的轻重、媵的对象、来媵者的范围等问题上,彼此看法差异很大。这固然与“三传”的来源及传授家法不同有关,不过,由此也不难看出作为一种古老礼俗的“媵”早已属于不  相似文献   

4.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礼作为奴隶制社会统治阶级统治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周达到了它的鼎盛时期。 一、周公确为周礼作者 周公在周王朝创立时,的确曾“制礼作乐”。《左传·文公十八年》记:“先君周公制周礼。”《尚书大传·周传·雒诰》亦记:“周公摄致,一年救乱,……六年制礼作乐。”《礼记·明堂》也记载:“周公相武王以伐纣,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位,以制天下。……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国语·鲁语》说:“若使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这些材料可以充分说明,周公在周初确曾“制礼”。 《论语·八…  相似文献   

5.
《诗经·魏风·硕鼠》中有这样两句诗:“逝将去女,适彼乐郊;乐郊乐郊,谁之永号。”对其中的“之”,古今都有不同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说:①“之”是动词,此说源于郑玄。《郑笺》:“之,往也。”此说影响甚大。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就将“之”解释为“往”,并将此句串讲为“谁去了还长叹呢?”②“之”是句中语气词。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之,其也。谁之永号犹云谁其永  相似文献   

6.
读了《社会》1983年第一期的《童养媳考略》一文,感到有以下几点需要加以补正。一、关于童养媳的含义,正如《考略》所说的,是“领养人家的小女孩做儿媳妇,等儿子长大后与之结婚。”无疑地,童养媳习俗是父母包办下的早(定)婚现象。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旧俗于童幼之时、襁褓之中就轻许婚姻的早婚、童婚现象。它的最主要特点是具有领养关系,未成年的女孩子定婚后,就要到男家,由男家“抚养”长大再成婚。故《考略》所引述的山东省商河县(文中误为高河县)一些地方存在所谓“娃娃亲”、“小合亲”的问题:“有的孩子才十一二岁,甚至才六七岁,父母就给订了婚”(见《大众日报》1982.5.11),仅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父母包办的早(定)婚陋习,不能作为“领童养媳旧俗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又有所回潮”的例证。二、童养媳习俗最早可溯源于古代的媵制。嫡女出嫁,以其侄娣从行。这从嫁的侄娣中,就有未成年的女子,养于男家,待成年后成为男子的小老婆。但这和后世的童养媳习  相似文献   

7.
句吴与于越同属古越族,有共同的民俗,表现在衣、食、住、行、婚、丧、喜、庆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现分别谈一谈。“断发文身”是吴越的重要习俗之一。记载吴越“断发文身”的材料颇多。首先就句吴讲,《左传》哀公七年曰:“太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史记·吴太伯世家》云:“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断发文身,示不可用。”这是讲太伯、仲雍到吴地后,跟随吴越人的习俗,也“断发文身”,《论衡·四讳篇》云:“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知太王竟欲立之,入吴采药,断发文身,以随吴俗……曰: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所以《风俗通义》云:“裸国,今吴郡也。被发文身,裸以为饰”。《论衡·书虚篇》云:“禹时,吴为裸国,断发文身。”可见,吴地的土著本来就有断发文身的习俗。正因为如此,故句吴立国后,就把它作为“国俗”。凡是投顺吴国的入,都必须服从这种“国俗”。《左传》昭公三年载:“吴灭徐,徐子章禹断其发,……  相似文献   

8.
拜读任本命同志的《〈天问〉试译》得益颇多,首先是对原文顺序作了一些调整后,读起来确实感到连贯不少;其次是译文尽量做到通畅自然,忠实于原文。当然,见仁见智,译文也就不无商榷处。笔者不揣冒昧,对某些译句想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此就教于任本命同志及大方之家。一、女歧无合,夫焉取九子?(任译:女歧没有丈夫,生了九个儿子是何缘故?”)何谓“女歧无合”?首先得弄清“无”字,诸家皆以否定词视之,误矣。“无”当为疑问词,《古书虚字集释》云:“无,犹何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何常之有”?注:无常位也。则“何”可训“无”也。《诗·小雅·谷风》:“无草不死,无木不萎”,《中  相似文献   

9.
论儒家的境界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境界”一词如何解释,可能多种多样。据《辞源》上说:“《诗·大雅·江汉》‘于疆于理’,郑玄笺说:‘召公于有叛戾之国,则往正其境界,修其分理。’”这里的“境界”是“疆界”的意思。另外一种意思来自佛教。《无量寿经》上说:“比丘白佛,斯义弘深,非我境界。”这里的“境界”是说人所达到的一种修养境地。我们所讨论的“儒家的境界观”是就后一种意义说的。  相似文献   

10.
修订本《辞源》三册2250页“碧玉”条,收载三个义项:(一) 青玉(书证略,下同。——笔者)。(三) 女婢。其义项之(二)云:“《乐府诗集·四五·吴声曲辞·碧玉歌》引《乐苑》:‘碧玉歌者,宋·汝南王所作也。碧玉,汝南王妾名。’《诗集》收三首,后二字首句皆为‘碧玉小家女’,后因称贫家女为小家碧玉。参见‘小家碧玉’。”二册“小家碧玉”(891页)条云:“《玉台新咏·十·晋·孙绰〈情人碧玉歌〉》:‘碧玉小家女,不敢攀贵德。’碧玉,原为人名,后以泛指平民家的少女。明·范文若《鸳鸯棒》传奇二:‘小家碧玉镜慵施,赵娣停灯臂支粟’。”按:两处于“小家碧玉”一语,或释为“贫家女”,或释为“平民家的少女”,均非确当。考:碧玉原指青绿色之玉石,为人所宝,故贵重。或以喻人而名之,亦有爱重之意,即状人娇小玲珑如透  相似文献   

11.
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随葬品中,复盖在内棺上的彩色帛画,对它的名称,学者说法不一。这里拟对“非衣”说,提出质疑。“非衣”之称,不见文献记载。“非衣”说者,主要是根据该墓出士的两条竹简:“非衣一,长丈二尺”、“右方非衣一”,断定这里所记的“非衣”,“显然指的就是这幅彩色帛画。”遣策上所记的“非衣”,指的是什么,不便臆断,不过从文献记载和这幅帛画本身来考察,说帛画就是“非衣”,却难以使人置信。文献不见“非衣”的名称,有关于“羽衣”的记载。《山海经·海外南经》记有“羽民国”,说“其为人长头,身生翼。一曰……其为人长颈。”郭璞注:“能飞不能远,卵生,画似仙人也。”又引《启筮》曰:“羽民之状,乌喙赤目而白首。”《淮南子·地形篇》有“羽民”,高诱无注,《吕氏春秋·求人篇》  相似文献   

12.
“浙江”原是江名,后来演变成为省名。它出现于秦汉以前,初见于战国时纪录成文的《山海经》,次见于西汉的《史记》及东汉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山海经·海内东经》载:“浙江出三天子部。”《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上会稽(今绍兴)祭大禹,“至钱唐(今杭州),临浙江,水波恶,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中渡。”《越绝书·记地传》:“勾践与吴战于浙江之上。”《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勾践与大夫种范蠡“入臣于吴,群臣皆送至浙江之上,临水祖道,军阵固陵”(固陵后改西陵,即今萧山西兴)。文中提到的浙江即今之钱塘江,尚不是政区的名称。钱塘江古称浙江,据《方舆胜览》说:“浙江,取其曲折以为名。”《大明一统志》又说:“江口有山,居江中,潮水投山,十折而曲,故云浙江。”《读史方舆纪要》引卢肇的话也说:“浙者,折也。取潮水出海屈折倒流也。”三说雷同,都和江道曲折有关,折加水为“浙”,故浙江又有“之江”、“曲江”等别称。  相似文献   

13.
亨利·斯蒂尔·康默杰在1950年指出,毋庸置疑,“实用主义”是美国生活中的一个主题,它自然地产生于美国的经验,并且在二十世纪“几乎成了美国的官方哲学”。同年,一本题为《实用主义与美国文化》的小册子写道,作为美国人,讲求实用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于对实用主义的优点持有异议,就等于“把美国的文明本身……送上审判席”。的确,那些力图找  相似文献   

14.
书卷误称     
修订本《辞源》二册1240页“拈花微笑”条,概述语源书证云:“相传释迦牟尼在灵山会上,拈花示众,是时众皆默然,惟迦叶破颜微笑。佛曰:‘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摩诃迦叶。’见《五灯会元·卷一·边叶佛》。”按:此书证概述谬误有二:一是篇名误称,考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一》,文在《释迦牟  相似文献   

15.
《诗经·国风》中有相当一部分对当时现实表示强烈不满的诗作。这种诗作,既有“劳者”对剥削的抗议,也有“穷者”对处境的披示,等等。笔者曾在一些文章中,分析了“劳者”之作产生的原因以及它们被编于《诗经》的意图。本文想对“穷者”之叹的诗作,进行一些剖解。在我看,《秦风·权舆》、《陈风·衡门》、《曹风·  相似文献   

16.
张素蓉 《社会》2001,(3):35
现状1970年前 ,同居被称为“姘居”或者“同住” ,且在联邦各州中均属非法。但为什么在美国同居现象30年来不断增多 ,却仍然是家庭道德中一个隐蔽的话题?许多社会学家已对此展开研究。路特吉斯大学国家婚姻课题组的两位合作者大卫·彼佩诺和芭芭拉·丹佛·怀特海德认为 :“不像离婚或非婚生育 ,同居的倾向事实上并没有激起公众的非议或者批评。”密切根大学的社会学家帕梅拉·L·斯莫克则发现 :与1965年的10 %相比 ,现在尽管有超过半数之多的新婚夫妇曾在婚前同居 ,大多数美国人仍没有意识到同居现象的扩大及其意义(他最近实…  相似文献   

17.
修订本《辞源》等四册3022页“载酒问字”条注释云: “《汉书·八七下·扬雄传·赞》:‘家素贫,耆酒,人希至其门,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又:‘刘棻尝从雄学作奇字。’后世传为博学高名的典故。”按:此条注释欠妥有二: 一,书证引文颠倒史传人物行状事迹,以牵强符合成语“载滔问字”之次第,而不符合史传原貌。考《汉书》原文,“刘棻尝从雄学作奇字”事在前,而所谓“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事在后,当依史传原文次第引证为好。引两处书证之后,宜加说明:“后人合二事为一语,作‘载酒问字’。”  相似文献   

18.
本文拟从中国历代刑法的名称及字形,音义方面的发展变化作简略的探讨。中国最早的法律产生于黄帝时代,名曰《李法》或《理法》。《汉书·胡建传》:“黄帝理法曰:壁垒已定,穿(?)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从其内容看就是惩罚犯罪的法律。唐、虞时代的刑法名称,根据《尚书·舜典》:“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修五礼”;“汝作土”。《尚书·吕刑》:“率义于民棐(音匪)彝(音移)。”的记载,可见唐虞刑法的名称有“五典”、“五礼”、“士”和“彝”。  相似文献   

19.
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政治学系的科学、理性与现代民主研究会”将于1990年5月10日—12日在密执安州东兰辛召开研讨会,主题为“西方传统的技术问题——20世纪的思考”。到会发言人包括:G.A.科恩(《论马克思》)、谢尔登·沃利(《论批判理论》)、赖纳·谢尔登(《论海德格尔尔》)、G.甘特姆(《论海德德格尔之后的思想》)、威廉姆·高尔斯顿和杰丽·温伯格(《论自由民主理论》)。  相似文献   

20.
“同志”是一个古老的称呼,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最早是志趣相同的意思。阳语·晋语四》云:“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后来成为志趣相同的人相互间的称谓/后汉书·刘陶传》:“所与交友,必也同志”。以后逐渐发展为一种尊称,是对被称呼者的一种尊重的表示,一般用于同好。这种用法延续很久,直到清朝时我们还能见到。有章学诚《文交通义·与陈鉴事论学》为证:“鄙著《通义》,凡意见有与古人不约而同者,必著前人说,示不相袭。幸足下与同志诸君为检先儒诸论,市有似此者否也?如其有之,章即寄示。”这伊然是学者之间对同好的尊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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