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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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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厘清学界就禁止类推所引发的诸多质疑,运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对禁止类推涉及的司法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中国刑法学界关于禁止类推与允许类推观点的对立是在不同层面上展开的,与之相对应,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区分之不可能说和区分可能说也具有不同的语境;现代社会禁止类推的提法仅仅具有抽象的符号功能,禁止类推所真正禁止的是没有处罚必要性的类推解释和附着在类推之上的对公民人权的可能侵害以及侵害威胁。  相似文献   

2.
无论是在类推适用的旧刑法时期,还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以后的新刑法时期,扩大解释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刑法中扩大解释的目标与一般法律解释无异,是以探究立法原意为指向。立法原意包含两个方面:静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时所意欲表达的意思和目的;动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后所认可的法律用语的变更与发展。合理的类推解释应当并入扩大解释,扩张后的扩大解释的界限仍是罪刑法定原则,具体以刑法规范对解释的形式约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3.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演变,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不再被禁止,但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刑法学界却持一致的否定态度。不过不容否认的是,我国颁布的相当一部分刑法司法解释中却着实存在着类推解释现象。同修改刑法和法官造法相比,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在填补法律漏洞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笔者认为应当正视类推解释在刑事司法解释中的客观存在及其积极作用,承认其合法地位,并完善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曾经进行得如火如荼,但仔细考察,则会发现双方的观点差异甚微。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均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均采纳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相结合,均受文义解释的约束且拒绝类推解释。双方在不同层面进行论战,存在诸多误解。应走出这种无意义的争论,认识到解释结论的差异源于每个解释者的信念体系和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不同。这种差异在疑难案件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是刑法解释无法克服的,应诉诸刑法论证加以解决。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哲学根基有所不同,解决具体案件的思路也存在差异。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仅采用刑法解释就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必再动用刑法论证;而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应结合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方法,运用主体间性思维解决刑法适用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刑法用语相对性必然存在,生成原因主要包括受制于立法者的认知能力和受制于立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刑法用语相对性主要具有补充解释、协调解释和均衡解释等功能。我国刑法分则中多处出现"破坏"、"毁"、"买卖"、"犯罪"等用语,在不同章节、不同条款,甚至在同一条款中其含义呈现相对性。在刑法解释中,必须关注主体范围、对象属性、行为方式以及保护法益的内容,运用体系性解释原理和罪刑相均衡原则,践行刑法用语相对性,破解一语多义之理解难题,进而得出合理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6.
国际条约生效和失效日期的特殊性使得国际刑法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与国内刑法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有显著的差异。国际条约严格解释原则包含禁止类推解释和有利于被告的解释两重含义。国际刑法的解释主体也与国内刑法的解释主体不同。  相似文献   

7.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的多变性决定了刑法客观解释论是我国应对网络犯罪理论与实践做出的双重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论存在明显的扩张化趋势,并不断冲击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主观的客观解释论”名义上是以主观性来纠偏过度的客观性,但实则为主观解释论的翻版,并不可取。从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克服刑法滞后性的角度来看,在坚持刑法客观解释论的前提下,为刑法客观解释的扩张化设定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刑法体系解释规则及罪名规范保护目的三大约束要素,从而将其限定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是更为妥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最核心的争论在于运用的位阶上。而在逻辑上的争论又不断上升到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的争论。刑法价值理念的争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存在着张力,二者之间的争论似乎永远存在。学者力求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但又因为社会的变化而显得难以把握。法律一方面要在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内显现出一种刚性的法律结构,另一方面又要在正义与公平的价值观下富于柔性的人性关怀。然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在刚性与柔性中相互掺杂.但二者的争论目的都是为了得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则的应有含义进行解读,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实质解释作为一种刑法解释方法,是一种追寻立法原意的、具有正当性的解释方法。实质解释以法益保护的正当性为依据,其不仅仅从刑法条文的文字进行解释,而且以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为依据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刑法规制的合理范围。通过对实质解释概念、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研究,可知实质解释是进行刑法解释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它是一种能动的、合理的刑法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规范由语言组成,社会及语言的衍变重塑了刑法规范的认知图式与适用逻辑。进入网络时代以来,传统的刑法解释模式无法妥当适用于网络异化型犯罪的处理,解释结论饱受争议。语言的网络隐喻趋势为刑法解释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网络隐喻使刑法解释过程愈加充分,缓解了刑法规范适用的机械与僵硬,使刑法解释结论更贴近国民的认知与思维,可接受性更强。选择合适的语境,设定科学的目的,能够克服隐喻固有的模糊性,建立源域与靶域清晰、合理的映射,最终实现刑法扩张与谦抑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不断口袋化,在司法层面的应对方案不能只是局限于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与法益内容的一般界定,而应当对寻衅滋事罪在解释论层面予以体系性的分析与构建,包括有针对性地强调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格外遵循罪刑法定的刑法解释基本原则,以刑法解释基本原则来限缩该罪的不合理扩张。在明确该罪法益内容包括社会秩序与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对法益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说明,进而以法益关系来制约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成立范围。为了避免该罪的适用经常存在类推解释的嫌疑,应当具体明确有利于限缩该罪成立范围的主要刑法解释方法,禁止类推解释以及尽量避免容易导向类推解释的扩张解释,以解释方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予以合理控制。注重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有效协同,遵循谦抑原则,将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置于整个治理体系中予以观察,坚持刑法作为保障法的规范地位。  相似文献   

13.
对《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两个侵犯野生动物犯罪之犯罪对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阐释,应当遵循刑法解释的基本规则,坚持严格解释的立场。从文理解释看,只有具备野生性特征的动物才是野生动物;从文本用语看,相关规范均明确区分野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目的解释看,野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的保护目的不同;从比较解释看,国外普遍对野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分别立法。因此,立足于法教义学,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不属于刑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相似文献   

14.


  摘要:  时至今日,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绝对转向相对、从理论原则转向司法原则。这一转变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进一步增加了该原则的出罪功能。与之相适应,罪刑法定派生原则的功能也应随之转变。首先,不应一概排斥习惯法;鉴于习惯法出罪去刑功能上的特性,还应当将习惯法纳入刑法渊源之列。其次,类推解释也不应一概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应当允许;同样,在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上也应作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之分,并区别对待。最后,在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上,不应一律赋予其溯及力,并且应当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溯及既往。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学者们以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提出了十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理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和类推解释等。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除类推解释以外,其他  相似文献   

16.
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作为刑法中两种重要的犯罪形态,二者的区分主要存在于本质以及认定方式上.就本质而言,抽象危险犯是行为导致了一般地存在着的高度危险的结果,从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而行为犯则是行为仅仅违反了刑法规范便获得了社会危害性;在认定方式上,抽象危险犯允许反证的成立,而行为犯则不允许.抽象危险的认定对二者的区分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认定也要坚持实质主义的立场,在承认危险性普遍存在的前提下容许反证的成立,从而间接实现实质解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长期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逐步确立了立法解释与具体应用解释并存的法律解释体制,但因其区分标准的模糊等原因导致具体应用解释长期变相"承担"了立法解释功能,从根本上违反了我国《宪法》与《立法法》所确立的法律解释权限,应从本质属性、适用范围、解释方法与解释的规则等方面确立立法解释与具体应用解释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的现象实践中时有发生。刑法解释僭越刑事立法不同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危害表征。这些社会危害包括模糊了刑法解释与刑事立法的界限,不利于维护刑法的权威性;造成了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失衡,不利于社会机能的实现;导致了立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以及立法权之间矛盾重重,并极大削弱了刑法立法权。对此,应从树立正确的刑法解释观念、尽可能保障刑法立法的适时性、构建刑法解释僭越立法的撤销和避免机制等方面着手来加以规避。  相似文献   

19.
国际法体系的日益丰富使得条约解释问题日趋复杂。在国际争端裁决机构和国内法院的适用条约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条约用语含义、条约间关系的解释问题以及条约解释主体、解释的效力等问题。中国尚缺乏明确的条约国内法解释的程序保障。在WTO中与国内立法有关的事项被认为是事实问题,由于存在着与翻译有关的某些不确定性,对事实的确定会受到限制。对于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的条约解释条款应予以修订,以明确条约在中国国内的解释主体、解释程序以及条约翻译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由绝对向相对的演变,为刑法解释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二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并不协调。而且,刑法解释内部也存在冲突。应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规范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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