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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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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其决定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人和利益的享有者,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赋能不足以及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等,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被虚置,农民的土地利益被剥夺。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明晰农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份额、拓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强化农民土地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也是城乡协同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必然。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主体虚置,权能不完整,客体不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性质不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内涵;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明确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内容以及成员资格获取及退出机制;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法律权能;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征用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叠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走多元化”之路,行“三元制”方案的设想,以探寻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出路。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是维持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而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土地制度因分散经营而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对于共同富裕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其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对农村集体的土地依照市场法则统一进行有效经营、形成规模效益是在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主要措施,这也是我国已经实现小康目标农村的普遍作法.但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统一经营尚存在法律制度上的障碍,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以及缺乏核心权能(处分权),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中央已经明确城乡统筹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与此相适应,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应该与城市土地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这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6.
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社会最根本的经济制度,但是现行法律对其主体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从而使其实际运行机制逐步演化为“组有村管”模式。该模式在理论上不符合基本的法理逻辑,在现实中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为此,应改革该模式,重构我国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从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并为落实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7.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中"集体"的内涵,因复杂的历史变迁与现实的利益冲突格局,没有遵循法律主体的制度逻辑进行创设,需要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进行准确定性使之回归民法范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律内涵不明的内在成因在于其兼具公法性与私法性双重属性与身份要素,是政治体制中的集体所有制在法律层面制度化的结果。改革集体土地制度,需要厘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平等与自由两大价值目标,通过"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阶段的区分与结合,在功能定位上平衡集体土地的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架构,可以采取改造农民集体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三步走"方略。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三农”问题日益严重。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势在必行。在诸多改革思路中,国有化与私有化的主张均存在根本缺陷,坚持并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才是合适的选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代行主体不明确;所有权权能虚化;所有权权属登记制度不完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确立合理的代行主体;强化基本权能;健全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农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三农"问题日益严重.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势在必行.在诸多改革思路中,国有化与私有化的主张均存在根本缺陷,坚持并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才是合适的选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代行主体不明确;所有权权能虚化;所有权权属登记制度不完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确立合理的代行主体;强化基本权能;健全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因此需要按照法人治理模式,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农民集体"的法人资格,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越来越多,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失地农民权益遭受侵害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征地制度的制度根源,也有体制根源,要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完善法律制度,保护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12.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几度变迁后仍然存在权利行使方面的缺憾。针对如何排除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障碍,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的完善应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微观改造;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定性分析中得出对集体概念的理解,并就土地权能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提出应赋予我国农民集体以独立法律人格并完善相关权利行使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经过一系列社会变革形成的 ,现行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弊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是全体农村集体成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应能得以实现。同时 ,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所有权形成历程及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权利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中心,纵观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设置的法律,因其规定的缺陷使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人——广大农民无法充分行使和保障自己的权利。本文旨在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行模式的形成历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以提出问题,并为解决问题作好准备。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我国工业快速发展,相比之下,农业则相对滞后,改革已成珏行之势。本文从集体地权制度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切入,通过比较、分析理论界关于集体地权制度重构的三种模式之利弊,提出复合式改革模式,以期重构我国农村地权制度。该种制度模式在宏观上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使国家所有权流于形式化,在实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要尽可能赋予农民最大的自主权,此种用益物权应该相当于所有权,并给予物权保护的强度,让集体组织淡出。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17.
通过实地调研,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中存在一些实际问题。解决这些问题,1.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2.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价格;3.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4.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完整的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8.
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不清,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各种土地权益的矛盾滋生恶化,也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以及全社会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较好思路--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具体操作方法--国家"购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将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农民-农民用所得"收益"购买国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私有),这种交换通过虚拟交易来实现.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正确认识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其法律渊源入手。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众多的农民个人组成,其所有权常常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理行使。应当建立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设立农民集体大会作为所有权主体,而由农民集体大会在选举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有关的事务。  相似文献   

20.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维护、保障广大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核算方式不合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不明确,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失地农民的法律救助制度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缺失。为了使广大失地农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通过"优化核算方式,规范征用程序;明确产权主体,厘清法律关系;健全社会保障,维护基本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济"等措施来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障与增进广大失地农民的权益,真正实现农民生活富裕、农业生产有序、农村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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