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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江西省德兴市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中,做到规划长远,选址科学,权属清楚,标准严格,有效地确保了全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村按6‰人门死亡率,20年至50年的使用量来确定公墓面积,避免“求大、求全、求洋”的建设误区。墓区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并签订用地协议。在墓地选址  相似文献   

2.
2005年11月24日,全国农村生态墓地建设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海县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四十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家交流经验,研讨热点,并实地考察了宁海县农村生态墓地的建设情况。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张明亮司长做了总结发言,他从全局的高度明确了生态墓地建设的三大意义,根据各地实践总结了推动生态墓地建设的四点经验和启示,同时,深刻阐述了对于整个殡葬管理工作的五点探索和思考,为加强生态墓地建设、规范殡葬管理廓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3.
赵海 《社会福利》2005,(12):28-29
长期以来,经营性墓地设施的“墓地穴位”和经营性骨灰安放设施的“骨灰格位”,其使用权的转移是通过租赁关系确立的。墓地穴位(骨灰格位)经营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  相似文献   

4.
赣鄱大地     
《社会工作》2010,(21):35-36
近日,大余县出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二三年(2010—2012年)规划》。要求2010年12月31日前,全县各乡镇至少完成1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示范点建设;2011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三分之二的村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覆盖所有乡镇、村。(曾小晶彭钧黄春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温州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模式的形成,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一个典型,是农村深入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深入研究“温州农村经济模式”(以下简称“温州模式”),对于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温州模式”的特点和成因进行系统探讨;并就研究“温州模式”的方法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张星 《社会福利》2005,(9):37-38
领导重视形成强大合力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是目前杜绝骨灰棺葬等乱埋乱葬行为的最有效办法。为此,江西省德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作为2004年全市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殡改实施前,市委书记徐跃进、市长吴步高召集有关部门领导专题研究殡改工  相似文献   

7.
文章在对吉林省农村垃圾治理现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综合阐述吉林省农村垃圾主要来源、分类,现行垃圾治理模式、组织方式,以及村民垃圾治理的观念、态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围绕“治理理念”、“治理技术”“机构设置”、“法律法规”四个方面,提出在我省具有可行性的“整体性治理”模式,以期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垃圾污染、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对于探索中国农村发展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作者在对“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概括性描述的基础上,围绕着两个模式的运行机制,分别就它们在农业与非农产业发展中各自生产要素的组合与运行、区域内经济的协调与运行以及总体运行结构进行了剖析和比较,从中揭示出“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的意义。指出:中国农村发展问题,就是传统的、自然经济状况下的农村如何向商品经济转换的问题,而实现农村工业化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社区是社会的“微生态系统”,它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地方与空间,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与探索,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渐形成和创建一批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社区建设模式。作为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验县,江西省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发源地之一,都昌县以“健全自治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乡土文化”的社区建设模式为载体,积极探索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而作为中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根据本区实际特色,构建适应中部地区发展的“议行分设,中介服务”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温州农村商品经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迅速发展。与传统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不同,“温州模式”是在家庭经营和市场调节二大基石上纵横拓展成型的。近年来,温州农村经济体制模式、商品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信用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化,颇具特色的温州农村资金市场正是这种变革的产物。认真研究温州农村资金市场,不仅有助于更全面、深刻地理解“温州模式”,而且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资金市场问题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推进,海南结合本省情况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开展试点探索。三亚市试点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退出、收回和整治基础上,为第三方设立宅基地经营权的“两权”分置模式,且允许设立物权性质宅基地经营权,该探索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与突破性。文昌市试点既探索了农户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于农户暂时退出的宅基地,将债权性质宅基地利用权流转给第三方的“三权”分置模式,也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永久退出宅基地的基础上将债权性质宅基地利用权流转给第三方的“两权”分置模式,该探索更具有全面性。三亚市与文昌市的试点方案均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迫在眉睫。针对套棺二次重葬愈演愈烈的现象,要大力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逐步推进、实现一村一墓的目标。具体的做法是:各个村根据人数的多少,专门划出1至2亩地,用于建造整齐划一、一排排的墓格,每个呈放骨灰盒的墓格占地不超过2平方米。  相似文献   

13.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农民的心态变化情况,1996年底至1997年初,我们采取随机油样法对江苏、上海、河南、陕西、广西、新疆等部分省、市的一千余户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对农村的巨大变革感到满意调查表明,86.41%的农民对过去发生在农村的重大变革感到满意。感到满意的原因,排在第一位的是“生活水平提高了”,其次是“生产有了自主权”。“感到比较自由了”和“集贸活跃、买卖方便”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然而调查还发现,对近两年和当前农村形势感到满意的农民只有55.63%,满意度与对改革初期的评价相对明显下降。满意度下…  相似文献   

14.
今年清明,没有到母亲的坟前祭拜,也没有去儿子的墓地献花,而是以一名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来到上海松鹤公墓,希望给有需求的人们提供适切的关怀和帮助。走在公墓的行人道上,发现一位农村老太太和老先生,似乎迷路了,在寻找着什么。上前一打听,才知他们是从安徽来的,老母和儿子来给离世近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孤残儿童的照料也由传统的集中供养开始向多样化的照料模式转变。特别是对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呈现出百花齐放、方兴未艾的态势。其中“广德模式”、“上海模式”、“北京模式”对全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发展的影响最为明显,是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模式的制度创新。北京儿童福利院经  相似文献   

16.
背景: 1.2005年,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浙江省宁海县召开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研讨会。会上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张明亮司长以《倡导绿色殡葬构建和谐社会》为题,对推动生态墓地建设,促进骨灰处理多样化工作做了分析和部署,为全国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2.北京市民政局编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制定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各区县应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各地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实施标准建设和规范管理,为推进习俗改革和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服务。  相似文献   

17.
破解中国“三农”困境,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农村城市化是至关重要的手段。可是,在城市化快速扩张的同时,“三农”问题却并未随之消失,反而更加突显,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本文探讨的即是诸如北京、上海这样一些城市化高度发达地区“三农”问题的成因及破解途径。  相似文献   

18.
温州模式与集镇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理论界在讨论“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中,有些同志对农村城镇建设的发展问题。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苏南以集体企业为主体,乡村两级富,小城镇发展快。温州靠家庭工厂、个体经营,乡村两级穷,小城镇建设搞不起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温州农村集镇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苏南模式”推动小城镇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大家公认的。而“温州模式”同样有利于加快集镇的建设。近年来随着家庭  相似文献   

19.
今年清明,没有到母亲的坟前祭拜,也没有去儿子的墓地献花,而是以一名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来到上海松鹤公墓,希望给有需求的人们提供适切的关怀和帮助。走在公墓的行人道上。发现一位农村老太太和老先生,似乎迷路了,在寻找着什么。上前一打听,才知他们是从安徽来的,老母和儿子来给离世近三十年的丈夫上坟。因家在安徽,  相似文献   

20.
论公法农协:“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林 《太平洋学报》2009,(12):38-46
公法农协在国内是首次提出的新概念。为此要区分大农与小农,探索合作组织在不同经济基础上的发展路径,典型表现为欧美模式和东亚模式,亦即专业合作社与综合农协。不仅“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路线日益蚕食或鲸吞农民的利益;简单照搬欧美农业资本家之间的合作模式也不能适应小农社会的基本国情。对于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境,可以采用“大户吃小户”与“小户吃大户”的独到方式概括。关于综合农协的公法地位,在新型大规模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中,农民未必是自发的,但应该是自愿的;农民可能是被动的,但不能是被迫的。至于“民办”、“民管”更不能作狭隘理解,而“民受益”则是需要始终坚持的。最后提出“三位一体”、“条块交融”的农村合作协会十项立法建议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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