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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自1949年底初建立至今己逾半个世纪。经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随着市场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日益增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面临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必要。下面,笔者就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认识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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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案规则》最大的亮点是,统一了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规则。对于该规则的公布施行,业内人士认为,两机构合并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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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因此,高效公平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和公开简洁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广大劳动者所呼吁的.然而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及其处理程序却不容劳动者乐观,特别是劳动者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时.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诉之法院,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所设置的这样一个仲裁前置程序从<劳动法>颁布以来的众多的事实看,确实存在种种弊端,通过对仲裁前置弊端的分析,重建最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本文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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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了劳动争议仲裁,避了劳动争议诉讼 出仲裁程序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快速途径。但是,劳动争议处理是一个完整的程序,从国务院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到《劳动法》,都对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仲裁、诉讼三个阶段作了相应的规定。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名称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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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老家是上海的,大学毕业韶在北京某公司工作,工资及人事关系都在北京。一年前,总公司派我到上海分公司协助工作,但工资还是由北京总公司发,上海分公司则管我住房以厦根据我的工作业绩发奖金,为此我与公司专门签订了一份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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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第三条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目的、原则做了明确的阐述: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作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和参与处理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数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结案,因此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及原则有了更深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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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占多数,其中因双方均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及何方首先提出解除不能有效举证的情形居多,在法庭上常常是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会出现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特别规定(俗称举证责任倒置),从而出现对上述条款的曲解。事实上,上述规定对举证责任的特殊分配是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和适用范围的。本文通过对此类纠纷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寻求破解此类案件的一般进路,从而实现在处理劳动案件中保护弱者、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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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对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进行了部署。人事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管理人事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负有重要责任。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把人事人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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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会议。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仲裁工作会议。各省辖市人事局和社会保障局的近50名统计员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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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是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道重要准司法屏障,也是“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两个积极跟进(跟进规范管理,跟进法制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市的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也逐渐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2004年我市仲裁委首次对人事争议案件实现开庭审理,当年受理处理案件2起;2005年,受理处理案件3起,驳回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12起:2006年,受理处理案件8起,驳回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19起。[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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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请甲加盟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同乡关系,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乙以“为甲方偷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甲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甲默许。2003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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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不久前,在我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年半的情况下,单位撤销了我所在的部门,由于我不愿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以致单位解除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我无异议,但在经济补偿的标准方面产生了争议。单位只愿以我的固定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而我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除包括固定工资外,还应包括奖金、补贴等项收入。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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