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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萍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25-127
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中西方对颜色的认识以及所赋予的联想和文化意义有所不同,英语中的常用颜色词在一些固定搭配的语言场合下使用时,具有其特殊意义,此时已失去原有颜色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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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开成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形象认识”说,“表现情感”说,“虚构想象”说,都是以偏概全的文艺观,唯有“审美反映”说才能科学地反映文艺的本质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形象”、“意象”只是概括再现文学和表现文学本质特征的两个平行范畴,但根据“审美反映”说、“审美情感”说对“意象”进行一番“革新”,则可以替代“形象”,让它作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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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革命”与国际非政府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形形色色的"颜色革命"的表面形式是选举夺权,而其背后则有一只若隐若现的手--国际非政府组织.从南联盟到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每个国家的反对派都有自己统一的标志性颜色,通过策划选举运动来达到和平夺取政权的目的.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这些"颜色革命"中起着相当重要的幕后探纵和推动作用.国际非政府组织表面上不受政府支配和约束,实际上是政府机构另一种形式的扩展和延伸.不少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西方情报机关安插在前方的特洛伊木马,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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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春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
恰当地使用英语颜色词 ,会使语言生动活泼 ,幽默诙谐 ,形象夸张 ,寓意深远。既有修辞效果 ,又会使语言具有想象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学习、研究和探讨这些词的使用特点和用法 ,无疑会提高我们言语表达的深度、层次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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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之说 秦始皇陵仿效昆仑山。这是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刘九生,在2013年发表的《秦始皇帝陵总体营造与中国古代文明》一文中提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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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均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6):108-114
本文以认定甲骨文 、 等字形为“巴”字作为前提,结合古代巴人生存的地理环境,从语言文字角度考察了“巴”作为方国、部族名的得名理据,认为“巴”作为方国、部族名正是得名于该部族人们的一种行为特征——行山爬坡,行水淌河时伏身爬行的状态,简言之,巴之为言爬也。这一观点还需要有历史文献和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作支撑,限于篇幅,笔者将另文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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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1):68-69
从象形、会意、形声上解说“杏”字,均会产生一些不能回答的问题。考察“杏”在甲骨卜辞中的字形和用法发现,作为果名的杏借自作为祭事的杏。“果也”并非“杏”的本义。 相似文献
13.
赵国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儒学作为一门研究和阐发儒家经典的学问,在东汉时期逐步达到极盛阶段。随之,作为儒学的主体,儒家经典的研究和阐发者在如何对待社会、政治、学术诸问题上,也呈现出同道异趣、或者殊途同归的多样化特色。通观《后汉书》各篇纪传,可以发现东汉时期有关儒学主体的评价,已经形成不少固定的概念。这起码包括以下11种:“通儒”、“纯儒”、“儒宗”、“儒雅”、“俗儒”、“浅儒”、“大儒”、“名儒”、“硕儒”、“宿儒”、“耆儒”。本文主要通过考察通儒及其与其他儒生的联系,来说明通儒的社会、政治、学 相似文献
14.
史晓川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今人多认为“军”字的“驻扎”义系名词活用为动词。本文根据“军”的古文字形、前人对“军”字本义的说解及古书用例,确认释“军”的本义为“环绕”是正确的,因此其属性本来就是动词;并根据对“军”的词义系统的梳理,由“环绕”义引申为”驻扎”义,词的属性未变,根本不存在“词类活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曾祥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
收集了“人气”一词古代至当代的部分应用举例 ,结合实例阐释了“人气”的多种义项 ,并分析该词词义的演变、发展及其原因 ,得出“人气”不是新词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孙永义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
“■”,《说文·■部》:“见雨而比息,从■、从雨,读若欷”.段玉裁注:“比,密也.密息者谓鼻息数速也.道途遇雨急行,则息必频喘矣.此字读若欷,正与齉为卧息、(?)为卧息、呬为息、(口尸)为呻,皆读虚器切同.各本‘比’作‘止’,《篇韵》同,或又作‘上’,似不若宋刊、叶抄二本作‘比’为长”.《中华大字典》、《中文大辞典》和日本出版的《大汉和辞典》皆引《说文》“见雨而比息”及段玉裁注.其实,“比”当是“止”字之讹,段注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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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炳祺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4)
伐的本义为以戈击人。甲骨文及西周金文伐形多象用戈刃击人颈,以示击杀。卜辞所见杀人以祭之“伐”,用的就是本义,如“其伐十人卯三牢”(前·1·18·4),谓伐杀十人与卯杀五牢以祭也,(伐与卯均为殷祭祀时的用牲之法,伐,以戈击人颈,卯,杀也,)又,“伐廿鬯卅牢卅”,谓伐杀廿人与卅鬯卅牢同祭也(鬯为祭酒,牢为祭牲)。伐字在使用过程中,由本义大致分三路引申:一是由以戈击人之击,引申为用于战争方面之攻击,如习见于卜辞之“伐某方”及《左传》中“齐师伐我”之类的“伐”,义为“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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