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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 毫秒
1.
以当前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现状为基点,结合修订后《律师法》和正在施行中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使用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律师法修改前后律师从事刑事诉讼业务中的角色定位、会见被告人、阅卷取证、执业风险等多方面状况进行论述,剖析了新律师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积极影响以及在维护辩护律师权益方面依然存在的不足,对如何有效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期望。将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后续法律修订工作产生前瞻性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2.
实现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追求的目标,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形式上扩大了辩护律师的权利,但实质上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弊端。在律师辩护中存在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采纳意见难的现状,因此我们应当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以便发挥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控辩的平等对抗,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值班律师制度作为基本制度规定下来,这是辩护制度的重大突破和进步,法律上对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值班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并不当然地具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应当是特殊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制度具有推动程序正义实现和促进诉讼效率提升的内在价值,还具有弥补法律援助制度短板、推动审前程序状态合理优化和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好运行的外在价值。但是,值班律师依然存在一些现实困惑,对这些困惑、问题的破解,正是改善值班律师制度的有效进路。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和律师代理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两大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和律师代理制度,一直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律师代理制度是近年来才被人们重视的,所以有学者认为,辩护制度更为重要.但本人认为,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依存.本文通过对辩护和代理的比较,从另一角度阐述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完善律师的辩护权,对于构建控辩平衡的诉讼模式、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于律师的辩护权作了许多变革性的新规定,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律师辩护"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的"三难"问题,但仍存在若干不足与缺憾之处。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在吸收新《律师法》立法成果的基础上,从明确阅卷权的范围、增加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以及规定辩护律师权利救济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权作了重大修改,在辩护权的范围、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等方面均比以前有了突破。从表面上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比以前大大提高了。但因为立法上的原因,这些辩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虚”的,不能达到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的立法意图。对此,理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对刑事司法实践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影响,无罪辩护也不例外。2012年再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和诉讼程序均进行了重大变革,可以预期这些制度变化将会对无罪辩护实践产生深刻影响。尽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无罪辩护的影响尚未充分表现,但初步分析表明,其对无罪辩护率、无罪辩护机制和无罪辩护效果都带来了较明显的积极影响。当然,这种积极影响不仅依赖制度本身的变革,还需要诉讼理念革新、司法改革成功及相关配套措施到位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保障。从而为律师辩护业务带来契机,特别是抗辩庭审模式的确立,为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的舞台。但实践中,律师依法执业仍然困难重重,严重削弱了律师的辩护功能。本文剖析了导致律师辩护难的原因。并提出了一此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对于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刑诉法应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资格和广泛的诉讼权利并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出现而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值班律师相关职责问题的规定不过是对之前试点经验的总结与提炼,未对其职责进一步明确与完善。规范漏洞使得学界对于其究竟是法律帮助者、准辩护人还是辩护人的身份存在争议,从而束缚了值班律师制度应有效用的施展空间。在坚定表明值班律师为辩护人的基础上,以推动刑事辩护律师贯穿刑事诉讼程序全过程为新视角,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重塑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以及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所具备的不同职能,以促进我国刑事辩护结构进一步优化。  相似文献   

11.
关于辩护制度,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介入辩护时间过于滞后,因此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做了新的规定,即“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样规定大大地延长了律师介入时间,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获得律师辩护权是其最重要的两项刑事诉讼权利。有效辩护制度的建立则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辩护制度广受质疑,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获得律师辩护,扩大了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并强化了相应保障措施,但这些修正内容的落实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此次修改能否建立我国的有效辩护制度,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13.
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依据这些规定对庭审方式改革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及其有关问题作了阐述,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应当享有十分广泛的诉讼权利。但现实中的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 ,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侦查阶段忽视律师的辩护地位 ,造成律师执业难 ;审查起诉阶段限制律师的辩护职能 ,使辩护律师无法辩护 ;审判阶段轻视律师的辩护意见 ,削弱了律师的辩护作用。为了保护受刑事追诉者的权利 ,彰显程序正义 ,实现司法公正 ,必须通过修改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来改造并重新构建律师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律师刑事责任追究争论的基础观念评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范围扩大 ,但是与此同时 ,一批律师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刑法》第 30 6条一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我们应从利益、冲突、人性、国家能力、程序设计几方面进行客观分析 ,对司法适用活动诸主体的弱者———律师进行倾斜性的单方优惠待遇。  相似文献   

16.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制度。新刑诉法和《律师法》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从法理、立法、司法、比较法角度,刑事辩护制度仍不够系统、全面、具体,缺乏操作性,有待深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以期达到科学化、民主化、文明化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在法律层面上基本消除了律师为被追诉人进行辩护的障碍.这就对刑事辩护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在现有的对辩护权保障以及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有效辩护”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律师进行辩护活动的过程和产生结果所要求达到的一种标准.“有效辩护”在我国的引入,首先要阐释清楚概念内涵,其次要界定衡量标准,同时还需通过评估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这些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管理和监督、确立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积极动力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
新近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历史性的重大改革。首先,肯定了与辩护制度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即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法律援助和抗辩式诉讼模式。其次,扩大了辩护人和强制指定辩护案件的范围,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增加了多项诉讼权利。此外,大大提前了律师和辩护人介人诉讼的时间,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庭审抗辩权等权利得到肯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辩护权原则有关内容的新体现,必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其人权保障的功能,使得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逐步得到健全,但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并不能彻底根治我国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侵犯人权的顽疾,还需要在制度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一重要修改符合诉讼民主化的趋势,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历史进步。如何尽快适应提前介入,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笔者拟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对律师提前介入的理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这条规定,应正确理解和掌握其实质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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