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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达尔文主义进行哲学审视,且通过经验分析和自我意识,"经济伦理"和"经济伦理之概念"回应了现代经济生活社会化、复杂化实践的事实,学理规则上观念化、本质化的倾向,为后期理性和自由的理论建构做出了基础性努力。这是韦伯、刘易斯、森等诸多学者的杰出贡献,这些学术资源丰富了包括经济伦理自我确证的承认方式在内的伦理思维的实质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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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精神是学术研究的灵魂和导向,是学者独立、自由、求真、创新等学术品格的表达。学术精神的彰显既需要学者正当地行使学术权利,包括秉持求真务实的研究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规避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等。同时,也有赖于国家或管理者在学术资源、学术政策与法律等外部条件上予以合理设计和有力支撑。外部条件中的权力因素与学术资源有限性的叠加,使得学术权利的行使不仅具有依附性,而且还充满竞争性。由于学术自律和他律的不足和失控,当下的学术研究有了浮躁、功利、失范、不端等学术精神异化的心理和行为表征,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从法理的角度解析,管理者学术权力行政化、利益化是学术精神异化的外在趋导因素;学者学术权利功利化、亲权力化是学术精神异化的内在驱动因素。因此,基于学术法治的内在要求,应当对学术权力和学术权利的行使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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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9,(4)
食物不仅仅是人类食用的自然之物,更是人类在其能力范围内超越自然的必然限制并自由地创造好(善)的生活的精神之物。在人类生活的历史进程中,食物以其特有的方式彰显着饥饿驱使下所产生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对抗颉颃与重叠共生的密切联系。在此联系中,食物自身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关系。这就提出了食物伦理的根本问题:如何把握食物所蕴含的伦理关系?该问题可以分解为三个子问题:是否应当禁止食用任何对象?是否应当以任何对象为食物?应当以何种对象为食物?食物伦理第一律令、第二律令、第三律令分别回应这三个子问题。第一律令、第二律令是规定食物伦理"不应当"的否定性律令,其实质是食物伦理的消极自由(免于饥饿或不良食物伤害的自由)。第三律令是规定食物伦理"应当"的肯定性律令,其实质是食物伦理的积极自由(正当追求优良食物和善的生活的自由)。三大律令分别从不同层面诠释出食物伦理的根本法则或食物伦理的总律令——食物伦理的自由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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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幼昕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6):179-182
重新界定了学术不端的含义,认为学术不端是学术工作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造假、剽窃以及滥用职权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相关法律而应当受到道德谴责、行政处罚或法律惩处的行为。以此为理论基点,探讨了高校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为学术不端的确认提供了评价依据。并就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评价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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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史前文明发展的考察,可以探索中国学术的原始范型和基于此而生成的伦理性学术范型。在总体旨趣上,自然法则与主体意志的互含互成关系是促成中国学术本原范型的文化渊源和依据,在历史从自然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这一关系越来越倾向于对社会伦理本质的揭示与描述。伦理性特征作为中国学术本原范型的内在规定,体现为巫与史的融合且互为表里、数与术的结合且互相制约、情与性的交织且互相牵制。这种伦理性特征借助整体性的融合机制,使中国学术在以后的发展中始终持存着自足自成的文化根性和不断趋新的价值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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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与学术规范、学术管理对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学术失范、不端乃至学术腐败的事件不断出现,其中特别重要的原因就是越来越严重的学术评价过度症。学术规范建设方面的问题只是学术不端事件增多中很次要的原因。人们面对学术不端现象而见惯不怪,一方面意味着学术不端已经成为非常普遍、非常严重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人们面对学术不端现象已近乎无可奈何。导致学术不端的原因包括社会、管理界、学者自身等方面。治理学术不端也必须全社会、管理界、学者自身一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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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伦理是美好生活之价值生态的重要元素.美好生活意味着人们对生活中共同价值的共通理解,既是每个人都能充分展示自由个性即全面发展的生活,也是遵守道德顺应伦理的生活.道德伦理是人们在生活中因道德而结成的一种正式伦理,是人们生活中的一种行为规范和伦理价值形态,以人们生活中的正当利益为基础.道德伦理在护卫美好生活时,以关系和乐协调、秩序共建同构、价值共享互通为基本理念,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和睦共处、人与社会和合共存、人的自我身心和解共益等原则得以具象化.美好生活的道德伦理原则需要人们付诸行为、诉诸践履,即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要求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人与人关系上要求人尊重他人、宽容他人、与人合作;在人与社会关系上要求社会尊重个人、个人融入社会;在人与自我身心关系上要求个体自尊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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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指出伦理是人的本质规定,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个人只有成为国家的成员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和解放.教育应当是伦理教育,即教育是个体自由意志实现伦理本质的中介,教育应该去除个体的主观任性和个人主义,使其融入社会制度与历史传统构成的伦理实体中,在伦理实体中实现个体的自我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