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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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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私营企业投资非洲现状与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中非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其中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国私营企业投资非洲的快速增长.中国私营企业投资非洲,给中国企业带来实际的利益,也有助于增加当地就业、平衡中非贸易结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但中国私营企业在投资非洲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这样才能实现中非经贸合作双赢,为中非关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2.
不断发展与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条款与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国内司法救济、减少投资争议并与国际仲裁协调,从而扩大、促进国际投资。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频繁的国际投资活动促使双边、多边及区域性的投资协议的激增。随着外资投资中国以及中国投资海外的不断深入和扩展,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数量激增。对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定义条款、保护及待遇条款、国际仲裁条款、保护伞条款以及征收与补偿条款的演变和发展的分析表明,中国应尽快制定自己的投资保护协定范本,适应国际投资发展趋势,提高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3.
随着中非合作的不断推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困境凸显。一方面,复杂的投资法律环境使得中非投资争端频发,另一方面,低效的投资争端救济制度却无法妥善处理争端。过于依赖事后救济的中非投资争端应对策略无法平衡争端双方利益,因此建立以保护投资者、东道国双方利益为中心的中非投资争端预防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从提高我国政府投资服务透明度、设立中非投资争端预防专门机构以及建立母国、投资者、东道国间的多方互动平台三个维度构建中非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将成为防止中非投资争端发生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不少双边投资条约与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包含有环境保护条款,但大多集中在序言中,无法真正调整缔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实体条款又大部分具有"软法"性质,其法律效用也无法得到保护;区域性与多边性投资法制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在继承双边投资条约的软法性质特征基础上,促使部分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比双边投资条约环境保护条款进了一小步,但NAFTA仲裁实践支持东道国环境保护措施构成违反条约义务而使得投资者获得赔偿;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强制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于是出现了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投资主动实施环境保护的状况;但是,跨国公司参与或者干预东道国环境立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展中投资东道国如何平衡环境保护与主权就成为了长期斗争任务。  相似文献   

5.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生效,这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相互投资。本文通过比较《投资协议》和20世纪80-90年代间中国与东盟10个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分析其在政治风险和代位求偿上规定的不同,从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适用提出具体建议,即协议的适用需要和资本输出国国内法制度相结合、《投资协议》提供比双边投资条约更高的保护标准、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间选择的考虑因素,从而为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仲裁实践中环境争议的日渐增多,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规则不断调整。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在《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环境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细化了环境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条款,肯定了环境条约的作用,完善了环境争端程序条款等,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低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要真正协调国际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全面引入环境评价机制,突出环境问题专家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明确投资者的环境保护义务等。  相似文献   

7.
中国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4)条所做声明构成ICSID对涉中国案管辖权的条件之一。即使在1998年后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同意"全部投资争议可提交ICSID",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的管辖权依旧受到限制。基于"一国两制"的现实,中国在投资条约实践中应明确香港澳门居民不适用中国双边投资条约。  相似文献   

8.
随着海外利益的不断扩大,中国政府的海外利益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在维护海外利益方面,中国已经做出了诸多努力,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预警机制,签署了多种投资保护协定,完善了领事保护制度以及参与了双边、多边贸易协定。这些措施对于从国家层面保障中国的海外投资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国在海外投资保护方面的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着重提升六大能力,即提升外交资源整合的能力、增强机构协调的能力、强化投资环境建设的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提升军事行动的能力以及加强形象塑造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海外投资的特点,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富有中国特色的海外投资保护之路。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条约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案件逐渐增多,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国际投资条约中一般规定投资争端适用国际投资条约、有关的国际法或东道国国内法等。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大多规定有投资争端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具体条款例如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问题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10.
双边投资条约从产生开始就包含一些诸如"公平公正待遇"、"不低于国际法的待遇"、"最持续的安全与保护"等内容抽象和容易引发争议的所谓"绝对待遇标准条款",这些条款在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中,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地位不断加强、内容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今双边投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和不公平的地方。从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和不断推进双边投资立法的指导性、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废除绝对待遇条款应当成为未来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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