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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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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的规定不够全面、欠缺操作性,具体适用时众多概念需要明确界定.适用要件中,分析无权处分时不可忽视有权占有这个前提,应明确规定其为要件之一;界定善意时要考虑主观过失、主体的代理行为和判断时点等因素;替代交付中,交付的确定各异,占有改定不应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2.
丁晓春 《学术论坛》2008,31(2):100-104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没有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它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承认.新出台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必须是受让人基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偿并善意地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此外,对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作出了特别规定.对善意取得要件的深入探讨有助于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实施.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保护的登记办法及细则并不能使企业国有资产达到物权登记效力,因此,它还须依据物权法进行登记并被保护.国有资产仅以财产已经属于国家为由而不从物权登记制度上予以保护,这不仅使国有财产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有效保障,更使得国有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国有资产仍面临登记难和众多的登记部门,因此登记部门应给予宽松的登记政策,这些登记部门的窗口可以被简化.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我们不仅要改变陈旧的观念,还要通过取得时效制度来保护国有资产,同时我们的司法部门更应负有义务来保护国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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