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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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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臧知非 《文史哲》2003,(6):73-80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等表明,西汉已建立系统的继承法。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内容既有身份继承也有财产继承。身份继承包括二十级爵位和一般户主的身份在内,二十级爵位除彻侯和关内侯的爵位世袭罔替之外,其余均降级不均等继承;一般意义的财产继承原则是诸子均分。继承人及继承顺序按血缘亲等确定而兼顾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未婚女子有一定的继承权。西汉的继承制度对爵位降级继承的规定,使军功地主的后代逐渐失去爵位;他们由于大量继承财产和凭借父祖的政治权势,成为西汉前期严重影响乡里社会的豪民地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马新  齐涛 《齐鲁学刊》2006,(6):45-52
家庭继承制度包括家产继承与身份继承两大内容。汉唐时代家庭继承制度中,上述两种继承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恰相泾渭。家产继承中的“均”与身份继承中的“不均”,家产继承中的“不分嫡庶”、“不分长幼”与身份继承中的“嫡庶分明”、“长幼有序”,再加上王朝政权对家产继承与身份继承不同的行政态度,共同构成了一种互相贯通的反向制约关系。这种反向制约是中国古代小农家庭与小农经济存续的根本保障,也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稳定延续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3.
北魏前期,实行虚封爵制,其中王爵是最高等级的爵位.当时国家使受封诸王的后世可以继承王爵.然而,由于对异姓诸王爵位实行降爵继承以及诸王犯罪夺爵和无后嗣继承,因此,并非国家所封的所有王爵都能够为后世继承.北魏国家对为后世继承的王爵实行了嫡长子与非嫡长子继承并行的措施,保证了王爵传承的稳定.同时,还实行了一些特殊继承做法,如过继、复爵、绍封.但这些做法只是对王爵正常继承制的补充.  相似文献   

4.
爵与土地的关联,是爵的固有属性。截至秦汉帝国初期,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仍然是"爵本位"的。秦汉帝国的土地制度是以爵制身份为基础的等级受田宅制度。立户是受田的条件;制度运行的前提是国家掌控足够的土地资源;田宅有授有还。但田宅的买卖及在家族内的代际传承也是允许的,爵与土地分离趋势已现,是爵制衰落的根源之一,等级受田制度由受田标准沦为名田限额。  相似文献   

5.
刘厚琴 《天府新论》2008,(6):122-126
汉代继承关系的法律,传世古籍未有具体记载,张家山汉简为汉代继承制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汉代身份继承法主要体现在宗祧继承、爵位继承和户主继承上.汉代身份继承法既以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宗法伦理关系,也以立法的形式肯定并加强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6.
略论中国古代的家产继承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与同期西欧社会相泾渭的家产继承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它是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的反映。因而,对它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一、中国古代家产继承制的形式 中国古代家产继承制的基本原则是诸子继承。即诸子对家产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与西欧中世纪的长子继承制大不相同,它的形成是由中国古代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汉代不存在户税,或曰人头税按户征收。但根据发现的考古材料考证,汉代存在户赋征收制度,户赋的征收标准在汉初是按爵位分等级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赀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8.
承袭与变异:秦汉封爵的原则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封爵是最富时代特色的制度 ,其封赐原则既承袭先秦旧爵 ,如因功封爵和因亲封爵等 ,同时又有明显变异 ,总体看更加复杂多样 ,等级更加繁细 ,也更加轻滥 ,特别是普遍赐爵和买卖占爵 ,可谓最具时代特色。对君主和国家而言 ,封爵的作用和影响与先秦旧爵也有明显差异 ,如果说周的封爵主要体现的是国家统治形式 ,那么战国后发展起来的秦汉新爵制 ,则主要体现为统治的具体方法和策略 ,是在全社会广泛推行的利益交换手段和激励措施 ,特别是爵位通过买卖获得 ,更使得其利益交换性 ,甚至可以说是商品性暴露无遗。而封爵对于占有爵位的个人的好处 ,比旧爵更是复杂细微  相似文献   

9.
两汉关内侯的爵位变动以关内侯进爵列侯为主导,并以西汉关内侯免为庶人(或夺爵为士伍)作为补充。汉代关内侯的爵位变动呈现阶段性、身份化、时代性和严格等极化的特征,既反映了关内侯重要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地位的变动,又体现了政局变迁和二十等爵制调整。爵位变动成为两汉皇帝对关内侯群体实施政治控制和身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维护社会等级秩序、调整政治等级结构、巩固政权统治基础和加速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社会功能。然而由于法律严酷、权臣干预、频繁而又残酷的权力斗争,汉代关内侯的爵位变动也存在赏罚不公、赏罚滞后等弊端,不仅削弱了皇权对高爵群体的政治支配性和身份控制力,而且激化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矛盾与权力斗争。  相似文献   

10.
<正> 商周时代的爵制,是宗法社会中贵族阶级权力分配的政治标志。父系家长制、嫡长继承制、爵位等级制三位一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了金字塔式的统治结构。血缘关系是不可逾越的客观存在,贵族阶级的政治、经济权益因此而相对固定化,严格的爵位等级称号也便因此而形成。商代统治体制中有所谓“内服”与“外服”,当时有些爵称可能尚未从官职称谓中分离出来(如内服中的尹、亚、卿等,似乎既是官职又是爵位),但无疑可视为爵号的如侯、伯、子、男等名称,卜辞中已甚普遍。商代的“外服”与“内服”,至周演变为两套  相似文献   

11.
北魏国家实行的开国爵是可以受封食邑的实封爵。北魏国家使受封开国爵者获得的食邑数量与爵位等级结合在一起。不过,由于开国爵的等级不同,结合的方式存在差异。开国乡男、开国县男等级可以确定固定数量的食邑;开国县子、县伯、县侯、县公等级只确定受封食邑的上、下限数量;开国郡公等级则只有受封食邑的最低数量的限制。北魏国家可以增加受封开国爵者的食邑数量,并使食邑数量的增加也与爵位等级联系起来,进而更明确体现食邑封授具有奖赏功劳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北魏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开始爵位改革,并实行实封爵制.北魏孝文帝为实封爵规定了明确的品级序列.这一品级序列以王爵为最高爵位,并包括不同品级的开国爵.在后《职员令》制定前,实封爵与虚封爵有各自的品级序列,但与国家的职官体系没有联系.北魏太和二十三年,后《职员令》制定后,将实封爵与虚封爵(散爵)的级别相互交错编制一起,构成新的特殊品级序列,并将这一爵位品级序列融入职官品级体系中,因而形成了官、爵一体化体制.但国家在爵位的封授上,只能依据实封爵本身的品级序列,因此,实封爵的等级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  相似文献   

13.
先秦时期爵制的起源与发展晁福林先秦时期是爵位制度起源和发展的时期。对于先秦爵制的研究,前辈专家多注目于战国秦汉时期爵制具体内容的考析,而关于爵制的起源与发展的一些问题则还处于若明若暗之间。今试作一些研究,以求引玉之效。一就造字本义看,爵与酒器有关。甲...  相似文献   

14.
北魏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实行爵位改革。其中重要的内容便是确定新的诸王爵位封授制度。孝文帝规定道武帝直系子孙才可以拥有王爵,对宗室王、异姓王采取降爵措施,并且,实行虚封爵与开国爵等级一体化以及爵品与官品合一的措施,在制度上确立了王爵为最高等级的爵位。为确定封授诸王食邑的标准,制定了亲疏世减法。在诸王的封地设置内史和王官进行管理,因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由于诸王爵位封授制度的制定,使诸王成为在政治、经济上拥有很高特权的阶层。  相似文献   

15.
骈文的正式确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事情。但是,骈俪文体的酝酿,时代则较早。早在先秦时期,骈、散体式就存在分途的倾向。汉初文学对先秦史传、诸子散文各有继承,进一步促进了骈、散体式的分途。在汉初,骈、散文体则承担了不同的文学与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6.
"复故爵田宅"诏表明西汉继续秦朝授田制,刘邦时代不存在授田困难问题。《二年律令》是现实施行的法律而非"一纸空文";汉文帝"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不等于在制度上废止授田制;汉武帝"田宅逾制"之"制"是汉初旧制而非武帝新立之制。郑玄"汉无授田之制"有其特定含义,均不足以否定西汉授田制的存在。西汉授田制系因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非因某一位帝王的某项政策而废止,更不能因为土地兼并而否定《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存在。  相似文献   

17.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期限和继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影响,家庭承包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权利主体、期限、继承等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规定:家庭承包只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权利主体无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旨在制止频繁调整土地,其期限属于最低期限。《物权法》第126条第2款可解释为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续期制度。《物权法》摈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继承作出特别规定的做法,此举在解释论上意味着:《物权法》事实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像其他物权一样是一种可以继承的私权,无必要再为其设立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18.
秦汉基层等级身份秩序本来是以民爵为核心确立起来的,民爵赐予中现实政治、经济权益赋予的等级性和差异性乃这一制度机理的根本所在.赐爵日渐轻滥、民间爵的买卖流移及入粟拜爵等因素的注入,在使获爵途径多元化的同时也潜在地导致以爵为核心的等级身份机理内涵的变化.随着民爵赐予在实际政治、经济权益赋予层面趋于萎缩,其在基层等级身份塑造中地位趋于下降,随之而来的是以财富为本的自然性而非政治性因素在基层等级身份领域作用的增强.  相似文献   

19.
汉初授田制的推行使得普通百姓有田百亩成为可能;国家在制度层面虽然允许土地买卖,但授田制内在按爵名田的规定成为资本流向土地的制约因素,田税以受田顷亩为基的征收机制更成为土地交换的内在障碍.从很大的程度上看,授田制背景下的土地买卖绝非放任自流.  相似文献   

20.
战国授田制有两个特征:一是授田对象为全体人民;二是土地授予后仍归国家所有,被授予者没有私有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授田"授予前属于国有,但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因此,汉初土地制度是私有制,汉代不存在战国授田制性质的土地制度。刍稿税与田税是不同的税种。秦朝刍稿税按顷计征,但田税按实有亩数征收。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大量材料证明,汉初田税是以亩为单位,按实有亩数计征的,所谓西汉田税以顷征收的说法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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