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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将中国在断续线内的主张定性为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历史性权利,认为该权利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的裁决存在诸多瑕疵:仲裁庭混淆了历史性权利与海洋自由的关系,将海洋自由与公海自由等同,对中国海洋立法作片面理解;夸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法中的地位,没有全面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甚至对该公约的一些理解是错误的;仲裁庭故意夸大缅因湾案的作用,削弱对中国有利的案例的适用。仲裁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作出的裁决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2.
侯毅 《齐鲁学刊》2015,(2):48-53
中国南海"断续线"具有历史性权利,这一权利既有专属性,又有非专属性。中国学界对南海"断续线"内涵的各种解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南海周边国家及一些域外国家对中国南海"断续线"提出质疑,实际上是企图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彻底削弱或否定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领土主权、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优先与第三方强制程序补充的双层争端解决框架,包括附件七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要确立其管辖权,必须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为属事管辖范围,以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为前提,并以不存在法定排除、当事方声明排除两类排除强制程序的情况为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违反了属事管辖原则,错误地定性和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并对《公约》之外由一般国际法所规范的在本质上属于南海岛礁领土主权问题、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争端以及南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法律地位的争端,错误地行使了管辖权。同时,仲裁庭违反了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原则,错误解释了《公约》第281条关于协议选择争端解决办法与第283条关于就争端解决办法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条款,侵犯了中国依据协议选择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权利,错误裁定了菲律宾就仲裁事项所涉争端的解决方式与中国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此外,仲裁庭违反了《公约》第297条法定排除和第298条当事方声明排除强制程序的规则,错误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海域的活动属于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权利等主权权利的事实,错误解释了关于海域划界的争端和涉及历史性所有权争端的条款,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事项行使了管辖权。  相似文献   

4.
<正>关于南海问题的国家治理研究,中国需要不同层面也需要不同角度的南海研究,需要不同空间也需要不同时间维度的南海研究。不同角度的研究需要不同的学科加入,不同层面的研究需要考虑实证方式和战略方式,空间研究需要综合平衡各种取向,而时间维度的研究是我们的短项,我们要敢于、也要能于做预测研究。2016年12月16-18日,中国海洋安全与南海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三亚召开,主办方三亚学院校长、三亚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相似文献   

5.
南海仲裁案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了最终裁决结果,仲裁庭几乎满足了菲律宾提出的所有仲裁请求,其中对中国危害最大的莫过于认定"九段线"缺乏法律依据。仲裁裁决在法理上存在严重的逻辑瑕疵,仲裁庭理应无管辖权,"管辖权裁决"自开始即缺乏合法性,最终实体裁决结果与《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且罔顾事实忽视中国在南海早已形成的历史性权利。中国虽然不接受南海仲裁结果,但不应使仲裁案成为阻碍中国融入国际社会、遵守国际法治的负资产。相反,应该以仲裁案为契机,重视国际司法人才的培养,增强法治话语权,成为国际法则的制定者,唯有如此,才能在国际司法争端中有力地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6.
邢厚群 《社会科学》2021,(6):99-109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立法存在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双重视域,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立法长期以来主要关注国内法治视域,对国际海洋法治缺乏全面思考。国际海洋法治视域在近年来《海上交通安全法》《海警法》等系列交通安全立法的修改制定中已经得到体现,并应在未来的法律适用及完善中进一步彰显。对航行自由原则所衍生的领海无害通过权、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等内容,海上交通安全立法应主动进行诠释以实现有效治理,同时强化紧追权等沿海国权利的法理基础与可操作性。港口国管辖具有国际法掣肘少、涉外效力强等制度优势,海上交通安全立法应在原有条文基础上通过加强港口国监督、增加强制措施种类、扩展适用范围等方式,全面提升维护交通安全的效能。  相似文献   

7.
历史性权利是一国长期在某一特定领土(海洋及陆地)行使主权或特定权利,并得到其他国家容忍而形成的历史性所有权或不具有主权性质的权利。历史性所有权属于主权的范畴,而不具有主权性质的权利很难整齐划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历史性航行权、历史性捕鱼权等是常见的历史性权利。大量存在的历史性权利的证据证明了历史性权利构成习惯国际法。  相似文献   

8.
吕方园 《江海学刊》2020,(4):160-166
"无害通过权"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下一项重要制度,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外延。《塔林手册2.0》通过"法律移植"的形式构建了"网络无害通过权"制度,但是,其对"无害通过权"的适用主体、适用空间以及适用条件等规定却是模糊不清的。"网络无害通过权"行为模式文义上的扩展与限缩、认定有害通过方式具体标准的不明确以及承担"网络无害通过权"法律后果具体方式的"网络化",使得沿海国与船旗国之间的传统责任平衡机制被打破。基于"网络无害通过权"理论嬗变与现实风险的考量,需要建立"无害通过权"海洋权益与网络权益保护相耦合的扩张解释机制,实现"网络无害通过权"回归到公约厘定的路径,厘定网络有(无)害通过行为认定的基本范式,并构建网络空间国家责任体系,打通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路径,促进"海洋命运共同体"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9.
大陆架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而成为各国在海洋中争夺的焦点问题。1 958年联合国通过的《大陆架公约》及 1 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沿海各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及大陆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国内海洋立法体系已初具规模 ,成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有力保障。但同是存在法律制度的滞后性 :一是原则性规定强 ,操作性差 ;二是没有将《联合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各国的各项权利完全涵盖进来。因此 ,应加强我国海洋立法 ,以适应世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张晓璇 《理论界》2010,(5):54-56
南海争端是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这场争端中涉及国家主权、历史争议、法律交锋及愈发敏感复杂的现状,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特别是近几年南海周边各国纷纷有所动作,使得我国在南海的主权受到严重威胁,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本文主要针对中菲南海争端,阐明了我国享有南海海洋主权的法律根据,并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南海争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权利主张不同于权利,它是一种尚未法定化的利益诉求。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权利诉求,这些以权利为名的诉求是没有上升为法定权利的权利主张,对这些权利主张进行实证分析,包括它的含义、特征、类型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存在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它上升为法定权利要考虑的因素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相邻权辨析     
相邻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权利,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是所有权权能的体现.与相邻权相关的概念主要为相邻关系及地役权.明晰相邻权与相邻关系、相邻权与地役权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清晰地界定相邻权的内涵并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13.
瞿林东 《中州学刊》2000,(1):107-110
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历史学在经历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洗礼后,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大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里,我就历史理论领域研究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讲几点认识,和同行们交流、切磋。...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与话语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话语隐含着权利,话语权的不公不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我们需要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使利益表达诉求的渠道畅通,实现所有社会成员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促进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从而达到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即"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15.
蒋巍  张昊 《社会科学家》2005,(3):116-118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是两个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权利,也是目前困扰民法学界的一大难题。在我国不动产立法过程中,围绕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笔者试从两者法律设置的历史和现状作一分析,建议未来的物权法应按照“二元主义”的原则,采取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相互分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对德国人格权发展的六个阶段进行梳理考察,揭示出德国人格权法由具体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的发展过程,由判例法到法典化尝试再回归判例法的曲折轨迹.特别是通过回顾德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有关人格权问题的交锋与争辩,使我们更为清晰地理解今日德国人格权法状况,从而为我国人格权法的制定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7.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生物具有这种能力而非生物则不具有这种能力———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前提;而对人类有利,则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依据。因此,人类与非生物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人类只有与有利于自己的生物之间,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应该且必须得到的利益,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就是它应该且必须给予人类的利益,就是它给予人类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伍坚 《兰州学刊》2013,(6):163-167
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也应适用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适用于股份有偿转让的所有情形。股东优先购买权应统一为缺省性规则。在股份交易转让时,只有反对股东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同等条件之要求不应绝对恪守。在股份交易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9.
历史性的决策历史性的贡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主要根据和时代意义,阐明了贯彻这一历史性决策的根本要求,及其在理论工作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20.
男性是生育权的主体,但是男性生育权在行使中要受多种限制,保护男性生育权要从完善立法、解决男女生育权冲突、促进法律手段与其它手段的街接等多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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