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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中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政公诉是否和法律监督在诉讼定位上存在矛盾,这是诸多人士关心的问题.事实上,现代意义的检察官最早扮演的角色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公诉,但后来其公诉权已经逐渐发展到民事、行政领域.  相似文献   

2.
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实施法律,特别是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一项重要活动。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公诉实践对公诉程序中法律推理加以阐述。其内容包括公诉程序中法律推理的特征、公诉程序中法律推理与公诉的内在关系、公诉程序中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公诉程序中法律推理的思考等四部分。  相似文献   

3.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体现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一直颇受争议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立法上得到最终确认,这一立法的变化是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当事人诉权和程序性主体理念对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在把握公诉和解当事人主体地位时,必须正确认识刑事公诉和解程序的不独立性,准确理解刑事公诉和解对证据制度的冲击。在厘清以上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大对当事人程序性主体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和解中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来实现当事人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5.
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功能与实效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诉转自诉制度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理想的功能:救济的功能;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制约公诉权的功能.但是根据北京市2001年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公诉转自诉制度应用极少.完全不能实现上述三种功能,原因在于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缺少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而受害人又无法有效地进行自诉,同时缺少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最根本的问题是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天平失衡,无论是司法实务中还是法学理论界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明显不够.  相似文献   

6.
沈凌 《兰州学刊》2010,(11):133-135
刑事私诉制度如何定位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公诉制度占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形下,应该充分发挥私诉制度的价值和作用,这对于公诉制度将是有效的补充,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贯彻。  相似文献   

7.
公诉裁量权是检察官对达到起诉标准的案件进行程序分流的权力.公诉裁量权的模式理论是在公诉裁量权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对公诉裁量权的认识和制度设置问题而由英国的朱利亚·菲翁达教授提出来的.将公诉裁量权分为效率模式、恢复模式和信用模式,目的是要明确公诉裁量权所要追求的多元价值理念,以及公诉裁量权的发展对传统刑事诉讼结构、司法权的配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产生的影响,进而为公诉裁量权的程序化、规范化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刘婵秀 《兰州学刊》2011,(2):125-128
公诉分流源起于刑事诉讼实践对司法资源紧缺的被动回应。现今,规范功能虚化、控制犯罪能力不足、实体正义缺失、自发分流尝试的期待等问题所引发的对普通程序功能局限的反思以及刑事理论、司法实践中经由非刑罚化与刑罚个别化所表征的刑罚目的转换日益凸现出来的刑罚正当性、科学性,也在不同层面上赋予了公诉分流更深刻的内涵。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诉制度虽然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行政公益屡遭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现实,使得这一制度逐渐为学界所重视。法律监督理论、行政诉权理论、诉讼结构平衡理论、权力制衡理论为其制度的创建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行政公诉制度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检察制度等方面,具有其他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行政公诉制度不仅具有明晰的理论依据,也具有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价值。行政公诉程序应对督促起诉程序、非诉讼监督程序、行政公诉范围、举证责任分配、行政公诉结果承担等内容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0.
公诉案件的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在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方面确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认罪程序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认罪是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达成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平衡,因此,使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相协调,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必将有助于诉讼程序价值与功能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吴啟铮 《河北学刊》2012,32(2):127-130
少年司法中的暂缓起诉具有恢复性司法的诸个要素,在理念与实践特征上都与恢复性司法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可以说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一种恢复性司法方案。当代中国有些地方曾经出现过少年暂缓起诉的探索,形成了良好的实践经验。由于少年暂缓起诉具有修复社会关系,保护、教育和挽救罪错少年,以及有效进行审前分流的功能,应在现有实践基础上使其制度化,形成一种恢复性的审前程序分流机制。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各国的刑事诉讼法都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作了规定,但在不同国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相同.文章在对各主要国家刑事被害人地位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鉴于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并对如何完善和解决我国的立法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从本质特征上看,民事督促起诉属公益法律监督权,涵盖公益、中立、干预、谦抑的属性内涵;从区别特征上看,民事督促起诉不同于支持起诉、民事公诉、检察建议而具有特殊的角色、效力、功能;结合司法实践看,民事督促起诉体现出灵活、创造及回应社会的能动性以及解决纠纷、构建秩序、维护和谐的价值性。本文以昆明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为例,分析民事督促起诉的属性特征及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4.
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最为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地说一是指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二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从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切入,以司法公正作为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关卡"为视角,对如何通过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很不完善,我们仍有必要进行创新和探索。刑事和解程序因强调保护、恢复和教育刑罚观念,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立的特殊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相一致,为增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程序和刑事处遏的多样化,以四川省检察系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刑事和解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为例证,探析刑事和解程序引入适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网络诽谤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亲告罪类型,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证据收集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导致其面临“自诉困境”。对此问题,不论是亲告罪的选择性公诉化,还是公权力适当介入证据收集过程的处理路径均存在不足。《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证据收集问题作出新规定,但是无法扩张适用于所有亲告罪类型。亲告罪的自诉困境凸显出我国对亲告罪确立的单纯自诉制追诉模式存在显著缺陷:不利于对被害人的平等保护,以及混淆告诉权和举证责任。重构亲告罪追诉模式的前提是对刑事法中的“告诉”进行重新解释,使其本质回归为诉讼条件,与证明责任“解绑”。在模式选择上,应确立混合告诉制的追诉模式,被害人提起告诉后,可以自主选择适用自诉程序还是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17.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存在公诉形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检、法"三机关告诉并对犯罪主体有选择诉权,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制度存在不足和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12,(1):97-101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加,规制未成年人违法与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已成为各国法律制度发展关注的焦点。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相对不足,而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符合条件的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处理主要是以国家公诉为主。但是,近年来人权保护和程序正当化思想的普及、被害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快速增长的犯罪率,使我国的国家公诉制度受到严峻考验。笔者设想将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这两种刑事协商结合起来构成一个由国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被害人共同参加的完整的刑事协商,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以期通过这两项制度的结合来克服他们分别的问题,通过契约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全面和解。  相似文献   

20.
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刑事诉讼的价值功能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由单纯的惩罚性向惩罚与教育并举的方向发展,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受审不是最终目的,在起诉阶段进行分流的主张已得到法学界的广泛接受。这就是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从理论和立法方面进一步确定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价值,使不起诉裁量权与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相适应是法学理论界面临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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