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思远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9-55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司法证据制度的核心原则,要求在对证据资格进行审查判断时应当遵循相关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在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时应当遵循证据补强规则。刑事错案产生的证据原因包括口供本位主义、案卷证据中心主义的盛行以及庭审质证的缺失等。从证据裁判的角度出发,刑事错案的防范应当由口供本位走向物证本位,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必要证人出庭率,同时还要确立被告人质证权,完善质证规则,证明标准下的疑罪从无应坚持"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2.
3.
陈瑞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3):78-88,191
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一方对待证事实进行证明所要达到的真实程度,它有客观层面和主观层面之分。与英美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和大陆法中的内心确信无疑不同,中国法确立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近年来对这一证明标准作出了较为精细的解释,并将英美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引入到这一证明标准中来。对普通案件以及死刑案件中所要适用的证明标准作出适当的解读,是证据法学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4.
无论多么先进的诉讼制度,都可能发生错案。基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一旦发生错案,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引发刑事错案的原因非常复杂,不仅有侦查中的失误、程序上的失灵等因素,甚至带有造化弄人的味道。 相似文献
5.
造成刑事错案的原因非常复杂,大致可以分为直接原因与深层原因两个方面。要消除导致错案的直接原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严格落实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第二,强化对科技手段的运用,对尸体、体液、痕迹等实物证据,能够采用DNA鉴定、指纹鉴定等高精度的鉴定方式的,不得采用辨认、血型鉴定等低精度的鉴定(认定)方式;第三,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事实和理由,驳回辩护方意见必须进行充分说理;第四,严格遵循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规范口供补强规则的适用;第五,严格贯彻疑罪从无规则,对认定有罪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必须做无罪处理,不得做留有余地的判决。 相似文献
6.
无论多么先进的诉讼制度,都可能发生错案.基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一旦发生错案,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引发刑事错案的原因非常复杂,不仅有侦查中的失误、程序上的失灵等因素,甚至带有造化弄人的味道. 相似文献
7.
8.
办理刑事案件是复杂的智力活动,任何司法模式和司法制度都不能避免错案的发生,最近媒体频频曝光的刑事错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探讨和反思.从刑事错案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刑事错案的两种不同类型——冤错和疑错.为了实现刑事案件错误定罪最小化,实践中应该严格贯彻疑罪从无的规则,其重点就在于疑罪的认定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9.
刑事错案产生于多种原因的综合作用,刑讯逼供、鉴定错误和鉴定意见运用不当、外界压力是其中重要因素。检察机关负有审查起诉职能,又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预防刑事错案的重要角色。就检察工作而言,检察机关应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加大证据审查力度、构建证据链条,提高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能力,开展错案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有效化解外界压力等。
相似文献
10.
吴四江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98-102
在当今刑事错案时有发生的情况下,为实现司法人员增强责任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刑事司法的正义与公平的目的,采用比较、归纳等方法分析国内外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建立中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制定统一法典、界定责任要件、改进追究组织。 相似文献
11.
胡志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0-54
在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与侦查程序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基于遏制刑事错案发生之目的,对刑事错案的侦查程序进行研究成为必要。在厘定刑事错案范畴的前提下,确定选取研究对象的标准以及范围,以30起刑事错案为样本。以侦查程序为视角,通过对选取的样本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从根本上讲与侦查理念相关,并通过侦查制度以及违法侦查行为予以表现。因此遏制刑事错案的关键在于转变侦查理念,改革完善侦查制度,规范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2.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需要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托,而现行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践中的负面形态影响了司法独立,损害了法官的合法职业权益。因此,确立错案标准、错案追究主体及程序,是完善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3.
刑事错案是指公检法等司法权力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具有司法职权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为对案件事实、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或者适用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出现错误从而导致案件的定罪量刑出现错误给被追诉人造成人身经济及政治权利造成损害的案件.在正确界定刑事错案之后,探讨证据在诉讼证明中的错用以及在错案中的作用等方面对错案的形成原因,错案的形成种类等作了阐述和说明,并提出预防错案发生的对策和机制,以期对当前构建公正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赵培显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64-67
研究刑事错案,离不开对错案范围的界定,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刑事错案发生与口供密不可分,刑事错案往往伴随着口供的收集与运用问题,表现为取供手段上的刑讯逼供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机制。防范刑事错案,除了遏制刑讯逼供之外,更应注重证据审查机制的转变。确立客观性证据审查机制是解决刑事错案中口供问题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5.
胡洋奕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28-33
刑事错案的相继发生使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受到了挑战。错案发现的偶然性远远大于必然性,通过申诉、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纠正的情况少之又少。反观起源于美国的“无辜者计划”,它致力于主动发现无辜者被判有罪的案件并代理无辜者进行诉讼,摆脱了被动接受司法机关纠错的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救济途径为错案救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版“无辜者计划”已开始发展并逐步接手一些错案。由于处于萌芽阶段,中国版“无辜者计划”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如在刑事司法鉴定和错案复查方面。因此需要借鉴域外错案救济经验,从而完善这一错案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6.
17.
孙静翊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1):59-66
行政执法证据是刑事证据的重要来源,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基于部分客观证据难以重复收集、刑事专业性限制和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进行两种证据的转换是很有必要的,而形式和采用标准上的趋同性以及立法探索和地方实践经验不断成熟也使两种证据转换现实可行。但是,由于两种证据的转换受制度构件缺陷和实践操作短板等原因制约,导致现行证据转换出现效率不高、以罚代刑等弊端。应通过明确行政证据收集主体、统一收集标准,健全证据移送机制,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检察监督等措施,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8.
崔永存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2,(1):161-177
证据标准是证明标准的客观面相和前置条件,其本质上属于"程序准入"机制,包括"程序控制"和"心证隔离"两层含义.证据标准数字化的核心功能是控权而非放权,旨在实现应用系统对于"证据规格"和"证据基数"的机器筛查与控制.系统开发与应用须妥善解决权力偏向问题、认知偏误问题和司法心证"解模糊性"问题,重点包括:优化技术红利分配,... 相似文献
19.
周鸿飞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5):52-58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的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法定证据资格缺失、审查流程虚置等困境。对此,应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理论界定为基础,修正品格证据一律不予采用的传统司法观念。具体而言,可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对特定犯罪行为发挥的证明作用为中心,以其间接证明价值为半径,明确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初步可采性;并参照域外品格证据审查规则,构建从“单个证据审查”到“多个证据印证”的审查流程。同时,在单个证据审查上应注重品格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具有最低的关联性,在多个证据印证审查上应确保品格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合理印证。 相似文献
20.
陈昌举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4(5):65-67
制定和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对于维护诉讼公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便于司法人员具体实践操作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刑事证据制度现状和不足以及刑事证据制度完善三个方面来看,要完善我国当前的刑事证据制度,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宪法为根据,打击与保护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重新构建刑事证据法典,建立规范的证据规则和设定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