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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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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2012年8月31日公布的新《民事诉讼法》以专门一节规定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以法典的形式提升了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然而该规定过于简单,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申请司法确认“需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的要求是否过于严苛,对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能否撤销,以及按照何种程序行使撤销权,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否可以进行上诉等都有重要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3.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有效衔接了行政调解程序与司法程序,确保了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有利于分流专利纠纷和纠纷实质性解决,缓解审判压力,顺应大保护格局,应在《专利法》确立。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一度被纳入,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却未能延续。从全国唯一试点实践看,其存在部门角色定位困境、法院管辖障碍、审查边界不清等现实难题。须从以下方面完善:合理定位程序性质;审慎界定适用范围,排除权属纠纷的适用;为瑕疵调解协议设置补救机制;确立专业法院、法庭管辖的规则。  相似文献   

4.
迈向集约型司法的民事审前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前调解被再度重视,缘于诉讼调解的复兴浪潮、诉讼机制的不足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发达。建构与强化民事审前调解具有相应的学理依据、制度实践和智识支持。在民事审前调解的制度化过程中,应当秉持集约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5.
程序的启动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首要环节。有关启动的诸事项当采如下立场:无须双方共同申请,单方当事人即可申请确认;必须明确申请期限,以达成协议后七至十五日之间为宜;应当以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对受理范围无须作具体列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均可申请确认;申请确认无须交纳费用,但是应该有相关配套措施以防止当事人滥用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6.
当前学界对于司法确认性质的探讨和争论主要围绕着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展开,而依据基本都是"二元分离适用论"下的"实质界限说"为判断标准。但实际上,对于诉讼与非讼的界分,理论界早已用"交错适用论"代替了"二元分离适用论"。因此,以"交错适用论"为基础来判断,司法确认由于具有非讼争性、解决纠纷的目的性以及程序保障的适中性,应该属于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民事案件,将其纳入到诉讼程序或非讼程序均可,关键看立法政策如何取舍。而从制度设计的本意考量,将司法确认程序纳入到非讼程序应该说更为适宜,因为非讼程序相比于诉讼程序所具有的快捷、迅速、经济及弹性的特点,与司法确认程序所要实现的制度目标更为接近。  相似文献   

7.
作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纷争、实现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不过,一味追求调解而削弱判决,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另一个极端。面对司法调解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我们的应对之策是:强化调解的合法性基础,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调解标准的界定,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8.
诉前司法确认制度解决了非诉调解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问题,充分发挥了审判权的引导、规范和监督作用,推动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制度的建设,具有简便、快捷等明显优势。该制度尽可能兼顾非诉调解各组成部分,提高了调解机构参调积极性。但作为一项成长中的诉讼制度,诉前司法确认制度还有需要商榷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9.
多元化社会必然呈现多元化的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解决矛盾机制,调解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机制;调解的主体各异,司法调解是其中一个重要类别。司法调解是公权指导下私权的处分,它相对于法院审判而言,具有特点。司法调解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可分为调解为主时期、偏重审判时期、调审结合时期。国际上,以美国ADR为代表的“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蓬勃发展,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规范其原则,改善其现状,以强化其功能。  相似文献   

10.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手段,因其成本低、操作灵活被广大民众所接受,然而随着人民调解制度的不断发展,调解协议的效力定位在实践中遭遇诸多尴尬。本文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性质以及具体操作等角度探讨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诉前调解程序,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基本权保障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原理等基本原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诉前强制调解事项的范围、调解的组织、调解的程序、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关于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调解方式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是我国解放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的诉讼法律现象,长期以来,法律界片面地注重了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与立法者本意相悖的、与诉讼法理相矛盾的问题时。立法也只是简单地进行字词斟酌和制度规范的修补。本文试图以理性的观念、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深刻反思法院调解问题,探索法院调解健康发展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民事司法适用的法律不明确时,法官基于一定标准对法律规则自由选择判断的权力。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适用于民事司法全过程。但是,自由裁量权的运作存在风险,主要包括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行使、非统一行使和滥用三方面。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要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作法;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行使,应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判例指导制度;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建立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权利控权制度和权力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从传统文化的视角审视,中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有其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在现代文化和后现代文化的冲击下,这项制度正日益面临着危机。因此,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传统的法律资源,对其加以适度的改造,才可建立一个适合现代中国国情的有效的民事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司法确认是当今民事司法改革的创新成果,是我国人民调解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群团组织等对于司法确认的法律定位模糊,混淆对待司法确认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以及民事非诉程序等民事程序,亟待我们准确判析并采取适度合理的应对措施,因应改观,使司法确认程序得以可持续的规范化成长和运行。  相似文献   

16.
文章基于现行法律框架与执法实践,探讨司法确认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重点分析专利纠纷行政调解获得司法普遍确认的两种方式:赋予民事合同或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诉讼文化追求和谐的最高价值导向,而法院调解则是调解方法在司法上的体现和充分运用.但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各种弊端,"以调代判""违法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文章试对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自苏联解体以来 ,俄罗斯境内一直进行着一场意义深刻的司法改革运动 ,最新出台的《俄联邦民事诉讼法典》标志着诉讼法制领域改革的完成。这部法典包含着俄罗斯诉讼法制改革的理念和成就 ,体现了解体后诞生的俄联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走向  相似文献   

19.
作为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自助行为是拓宽权利救济途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建立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具有现实合理性,对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法典》总则中对自助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在“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对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方式及限度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助于合理构建我国的民事自助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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