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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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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的合同履行障碍"事实构成进路"不可能统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的履行障碍形态,将原来用于填补法律漏洞的积极侵害债权、缔约过失责任与交易基础的丧失这些判例制度法典化,仍不能克服其本身内在的缺陷与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种较理想的能覆盖全部障碍渊源的进路即"法律效果进路"应运而生.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在选择合同履行障碍"法律效果进路"时,完全可以以"义务违反"和"不履行"的复合标准为连接根据,即在一级层面上采取"义务违反"和"不履行"的"法律效果进路",而在债务关系的二级层面上完全可以建构规制给付不能、迟延给付、加害给付与保护义务侵害的多重体系,以顺应现代债法发展的主导趋势和开放潮流.  相似文献   

2.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或社会观念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非法律强制性并不使自然债沦落为法律外之“债”。法律义务的全面理解、罗马法债演化的历史、日耳曼法债与责任分离的观念、自然债所含给付的良心强制性及效力构成等,都说明了自然债的民法债属性。民法上的债包含强制性的民事债与自然债,落实自然债的民法债定位是在民法领域内研究自然债的起点。  相似文献   

3.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利益,自罗马法以来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就独立于债不履行责任。近年来,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法改革改变了此责任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德国新法打破了特定物教条,将给付无瑕疵之物纳入义务违反的覆盖范围,借德民第437条转引一般给付障碍法的模式统合了瑕疵责任及债之不履行责任。反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与德国新法一样,均受国际统一私法文本及英美法的启发,在减价、损害赔偿及再履行义务的配置上,较前述德民第437条的精细层次性安排更为“一般”,瑕疵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统合度更高。鉴此,可作如下判断:我国《合同法》上并不存在独立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行政履行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判决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均存在诸多缺陷。从诉判关系以及行政诉讼类型与行政判决关系出发,应该以行政处理为标准重构我国的行政履行判决体系,确立行政给付判决和课予义务诉讼两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5.
积极侵害债权是德国民法学界为弥补旧有给付阻碍法的不足而提出的理论.作为第三种违约形态,主要包括不良履行主给付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和拒绝给付三种义务类型.2002年的德国债法改革,通过引入违反义务概念,将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的内容融入新债法,但却拒绝将积极侵害债权作为一种独立违约形态.这表明在统一的违反义务概念之下,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已失去了其原有位置.  相似文献   

6.
构造与出路:中国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合同法》一般性地承认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发生虽不要求履行障碍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其行使却须受诚信原则的支配。对于履行期自始不同,而后履行一方债务亦届履行期场合能否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法律漏洞,解释上宜有条件地肯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宜区分存在的效力与行使的效力,在履行迟延问题上,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宜采存在效果说。针对不完全履行场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诉讼经济的功能,但中国民事诉讼法欠缺“同时履行的判决”方式,从而构成影响该抗辩权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邢鸿飞 《江海学刊》2004,(6):118-122
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有本质区别 ,但行政契约的缔结与履行是否必然排斥私法原理或私法规则 ?如果不必然排斥 ,私法规则的适用空间又有多大 ?对这些问题 ,国内外学者观点不一。由于行政契约的主体和目的具有特殊性 ,因而不能毫无保留地适用私法契约的普通规则。那些只能适用于行政契约的专有规则 (公法或行政法规则 ) ,不能用私法规则替代 ;对行政契约领域存在的那些公法或行政法未作特殊要求的问题 ,援用私法规则并不影响行政契约的公法属性 ,因而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所以 ,行政契约的缔结应基于公权并合乎公益 ,行政主体对缔约相对人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和竞争原则 ,行政契约的履行应在强调行政主体特权的同时充分尊重缔约相对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悬赏广告的特点,决定了悬赏广告之债履行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叠之债中,若后出现的悬赏广告之债被发生于其前的另一个债所否定,那么悬赏人就可以不要履行其支付义务。悬赏广告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单方面性的特点,决定了广告作出时相对人的不确定,如果出现的相对人与悬赏人就悬赏标的物已有另一债的关系的存在,那就产生了重叠之债的情况,在法律未确定效力高低的情况下,新债(悬赏广告之债)应当为先前的旧债所否定,悬赏广告之债虽然发生,但悬赏人可以不履行支付义务。如,甲丢巨款,其邻居乙拾得…  相似文献   

9.
债的效力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务人必须承担不履行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债务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权利可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就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各国立法都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统称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保,本文试就债权人撤销权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许多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不成时,只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  相似文献   

11.
意思表示引起的物权变动模式体现民法典的逻辑点.民法典或以债的效力为逻辑点,或以债的履行为逻辑点.逻辑点不清晰或有多个逻辑点都将产生民法典的体系和逻辑问题.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两个逻辑点,这将对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协调制造障碍.  相似文献   

12.
林树杰 《理论界》2010,(1):77-78
以国家契约论为基础,可以推导出税收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其既有一般金钱之债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又有一方具有优势地位的特征。情事变更制度作为债法中的制度是适用于具有平等性特征的税法的,把它引入税法的价值在于赋予纳税人税收减免请求权以维护纳税人的税收权益。  相似文献   

13.
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则,是各国无因管理制度立法模式分野之所在.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模式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为侵权,管理人须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以瑞士及日本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更为可取.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仍然属于无因管理,阻却违法;不适法无因管理给本人造成损失,管理人须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我国无因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类型化情势变更规则有助于削弱情势变更规则的抽象性,从而降低该规则的适用难度,明晰该规则的适用范围与要件。目前,我国应将情势变更规则类型化为履行艰难规则与目的不达规则。由于履行不能的问题已经由不可抗力规则所规范,因此,履行艰难规则只救济客观履行艰难的情形。就目的不达规则而言,诸如美国法上的"合同目的须为最终目的"及"主要目的实质性受挫"、德国法上的"合同目的应为当事人所共知"等要件都具有借鉴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都不应被解释为目的不达规则。  相似文献   

15.
租税国理论及意义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人民相对于国家的各种金钱给付义务中,以量能平等负担为基础的税收,相较与其他收入而言,由于采取以金钱代替劳役的方式,国家可避免过度介入社会运作,而保持中立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可降至最低.因此,现代国家无不以租税国为表现形态.在租税国体制下,一方面承认并保障人民拥有经济的自主权,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格与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透过征税的方式获得财源,尽可能减少国家对人民经济活动与市场运作的干预.  相似文献   

16.
王洪  张伟 《天府新论》2014,(1):89-94
类型化情势变更规则有助于削弱情势变更规则的抽象性,从而降低该规则的适用难度,明晰该规则的适用范围与要件。目前,我国应将情势变更规则类型化为履行艰难规则与目的不达规则。由于履行不能的问题已经由不可抗力规则所规范,因此,履行艰难规则只救济客观履行艰难的情形。就目的不达规则而言,诸如美国法上的“合同目的须为最终目的”及“主要目的实质性受挫”、德国法上的“合同目的应为当事人所共知”等要件都具有借鉴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都不应被解释为目的不达规则。  相似文献   

17.
论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是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由于债权债务都是围绕着并指向特定行为,因而债的客体应界定为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并且这种特定行为具有主体和内容的特定性、实施的必要性、结果的利益性及行为方式的作为性。同时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时必然要涉及到一定事物,但这只是债的履行标的,是债权债务对象的对象.因此,债的客体与债的履行标的虽有联系,但又相区别,不可将二者混淆。  相似文献   

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依法治国的专门文件,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基层检察院作为一线办案的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方略中,要履行惩贪治腐职责,解决"敢贪不收手"的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解决"公信不彰显"的问题;履行维稳创新职责,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履行服务群众职责,解决"为民不对接"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婚外同居补偿处理的规定.法律上观点论争及条文取舍,与不能正确判定婚外同居补偿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及与民法自然债制度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够有关.对该种补偿不能从有效、无效、不法原因给付、赠与合同等来理解,也不能视为法律毫不介入的纯粹道德行为.该种给付的合伦理及合社会观念性、传统分析的无力、中间处理的需求、域外实践处理的借鉴,决定了对其应作民法自然债定性并作相应司法处理.婚外同居补偿处理提供了深化理解自然债并完善民法相关制度的契机,立法对此类问题的规范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一、错误的法律后果概述近代以来,私法均以私法自治为原则。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其基本要义在于表意人依其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上之效果①。作为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法律之所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为表示将意思做了无误的表达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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