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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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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本宏  高志宏 《学术界》2012,(8):85-95,287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是增进公共利益、保护个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而界定主体则是公共利益界定的前提问题.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各国的法治实践也不尽相同.基于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等考量因素,公共利益只能由立法机关界定.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的应然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界定公共利益范围,但应遵循法律效力等级原则,不应与上位法相冲突;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外,其他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无权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在现阶段法律可以授权部分行政法规、规章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但从长远来看,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授权其他机关界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学者视野中,在中国老百姓的日常谈论中,都非常关注公共利益的问题.公共利益是人类群体生活的规范目标,但公共利益的特征决定了它的实现不是自发的,有赖有关机关的界定和运用.同时,公共利益又是一个使用频繁的法律概念,其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的法律中不完全相同,其内涵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其范围带来了困难.国内外学者对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讨论,揭示了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一基本含义和内容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特征,并为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指明了方向.在当代中国,公共利益在法律中的形成和界定,更多地应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主要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工具来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予以探讨,以期从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和方法上来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提供更为深刻和具体的分析路径.本文通过分析公共利益界定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理论、实践意义,以及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经济内涵,提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既是追求社会和谐、协调利益冲突的重要前提,也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社会福利的基本途径.本文进而从公共利益的定性、定量、实体、程序、静态、动态等多个层面,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中的几个核心问题予以了探讨.本文认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过程实际上是在维护社会共同基本目标下法律对各种冲突利益进行协调和平衡的过程,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不是简单的概念辨析和利益归属判断,而是一个需要多层次、多角度法律界定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民主社会,公共政策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指针已成为共识.而谁作为界定公共利益的主体来确定某一公共政策需要实现的利益分配恰恰是公共利益话语中需要厘清的内容,也是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获取合法性的必要环节.在当代中国,要精准地反映并表达公共利益,执政党(政党)、政府、民主党派、学者专家、社会团体、公民个体等必须在公共信息对称的前提下,以均等的话语权进行相互沟通与交流,共同对公共利益作出科学的界定;且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听证会、民意调查、各种类型座谈会、电子投票、网络论坛、远程视频会议、邻里集会等协商对话的平台实现公共利益的整合.  相似文献   

5.
公共利益的泛化和滥用是公共利益的政治法律实践中最具危险性的现象.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共利益内涵界定上的抽象、宏观、含糊,是助长公共利益的泛化和滥用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对公共利益做出一种更为具体、微观、清晰的界定,成为近年来理论界持续不断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从法哲学角度描述式地把公共利益内涵界定为三个基本方面,即公共利益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多数性、个人利益的还原性、利益享有的公用性,从而为公共利益的讨论开放出一种可能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正平  冯洁 《兰州学刊》2010,(3):148-150
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政府征收或者征用私人财产的一项前提条件。目前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公共利益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混乱。文章提出应从行政法视野下重新认识和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井从法律制定、程序设置和司法保障三个方面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间的关系予以调节。  相似文献   

7.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理应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宪法规范的概括性、抽象性以及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决定了需要部门法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规范.公共利益立法例有概括式、列举式、折中式等几种,这与各国立法传统相关,无所谓孰优孰劣.我国应采取“以宪法统领公共利益,以部门法规范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立法路径,通过概括条款、列举条款、兜底条款、排除条款等形式界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行政控权视野下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法乃是近代宪法政治和法治下的产物,其理念基础在于制约和控制行政权力.而作为行政权力主要对象之一的公共利益,因为我国对其范围的界定模糊,使得政府机关和法院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活动时往往滥用自由裁量权,给我国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极大的损害.文章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入手,结合行政控权与公共利益界定的辩证关系,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公共利益辩     
公益概念的存在在于公共利益总是与一个社群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社会价值密切相关,公共利益的法律功能在于立法价值的宣示性和权利(权力)范围的界定性。在价值多元化时代,惟有通过正当程序来确定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是正义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最终必须也只能通过个体权利去获得界定和评估。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与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制度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实施后,该条例在拆迁原则、拆迁体制等问题上因与<物权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面对"公共利益"界定上的争议,建议用列举法从宽列举公共利益,难以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公共利益程序界定机制进行界定.<物权法>实施后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国务院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时,必须对被拆迁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非公共利益项目的拆迁补偿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1.
公共利益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界定及其界定程序,在现实中引发了一系列带有普遍说明性的社会矛盾乃至冲突。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应该从受益主体和利益内容两方面人手进行分析,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非营利性、发展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共同利益有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在宪法中确立了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制度.清晰界定征用中的公共利益,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借用公共利益之名来行危害公民权利之实.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公共利益应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界定,以期对公共征收和公民人权保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的唯一前提,公共利益概念的显著特点是其边界的不确定.有必要从伦理的视角对公共利益的内涵进行了解分析.历史地看,公共利益从最初的公共团体的善恶取舍到近现代的规范国家制度和社群等组织的行为目的思想,折射出公益价值的正面价值需求和评判.我们对<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判定应遵循基本的伦理标准,在法律无法亦不可能对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前提下,对国家征收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价值权衡成为重中之重.权衡应在三个重要向度上进行:一为征收之必要性;二为补偿之公平性;三为程序之正义性.  相似文献   

14.
公共利益法律化及其在土地征收制度中的践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社会化的核心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以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化问题.为此,学界提出了公共利益实体化和公共利益程序化两种分析路径.前者以不确定性分析理论为基础,形成了一般意义上公共利益之涵摄,后者虽然没有深究"公共利益"之实体内涵,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共利益法律化的实施路径.在土地征收实践中,正当的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在征收制度中的法律化,其重点并非界定公共利益之范围,而是合理解决"谁来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如何体现"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公共利益是房屋征收行为的根本依据,但是法律规定中对"公共利益"的模糊界定以及公共利益理论内涵本身的不确定性,使房屋征收实践面临严重的公共利益困境。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构建的"盈利性—外部性"渐变轴模型,可以为讨论公共利益困境提供有益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将是否具有正外部性作为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证明了盈利性与外部性可以共存,商业利益并不必然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基于A区危房改造案例的分析显示,在房屋征收中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通过完善"公共利益"论证程序,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隐私权问题是当前民法学界探讨较多的一个问题 ,公务人员作为公民 ,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隐私权 ,但其隐私范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作为一个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群体 ,公务人员的隐私范围应受到法律的适度限制。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 ?是否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利益冲突” ?这是界定公务人员隐私范围的主要标准。  相似文献   

17.
刘道远 《北方论丛》2007,(5):153-156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中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规定其内涵外延界定标准,这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借助法学类型化研究工具,基于我国国情,探讨公共利益本质问题,提出在实体角度对公共利益界定的同时,强调从程序上完善我国《物权法》公共利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张恩典 《天府新论》2016,(1):89-100
公共利益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强调将公共利益还原成个人利益,将个人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构成性要素,无疑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然而,现实中,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利益观念淡漠,公共利益沦为一个被掏空了“价值”的空瓶子,成为那些在市场和社会竞争中占优势地位的群体竞相角力的竞技场。在业已被“掏空”价值的公共利益概念中注入民主价值,既能避免公共利益重蹈政治集体主义的覆辙,又能消解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潜在的危险。在未来的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构造当中,应当充分地体现民主价值,体现协商精神,将公共的众人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并努力建构一种分析-协商的复合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通过国家征收的方式成为新的用地来源,而现行立法中对征地的前提--"公共利益"的抽象界定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失控及农民土地权益的受损.鉴于此,明确程序控制在界定"公共利益"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将"公共利益"纳入土地征收听证程序并且在"公共利益"的界定过程中实现司法机关的介入,完善相关立法是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借助公权力干涉公民私人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其根源在于人们对"公共利益"一词的认识存在分歧,而目前"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在我国概念法学体系中尚难以实现,因此,从行政程序的正义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是破解"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困局的可行办法.其具体设计包括:以有限性和参与性为原则的行政公开;专谩在行政程序法其中的行政听证制度;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行政损失补偿标准基础上增设的正当补偿或公正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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