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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有条件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无条件辞职权(或称绝对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即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须任何理由.笔者认为,无论是30天的预告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是视预告的结果为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皆有一定的道理,但两者都不否认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以预告为前置,因此将此法条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称为"预告辞职权"更为合活.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2005年第4期登载了《预告辞职权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一文,笔者认为,其中有一些观点值得商讨。原文作者认为,《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一种预告辞职权,为了论述之方便,本文仍然沿用此概念。讨论一原文作者提出,预告辞职权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使中带来约定期限的效力和30日之后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之间的矛盾,若在期限之内行使预告辞职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终结?按照目前《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得以解除,那么这个固定期限的法律尊严无从保障,即使有事后…  相似文献   

3.
辞职权是劳动合同立法规定的一项旨在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辞职权性质的不同理解与适用,是学界与实务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基于对劳动合同目的之透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辞职权既是实体性规定,又是程序性规定,这是处理辞职权相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5.
来信照登     
拜读了《中国劳动》2005年第10期有问有答栏目的第一问:此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应该受理?笔者认为浙江省潘哲峰同志的观点值得商椎。第一,此案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就是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该受理。根据《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5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  相似文献   

6.
咨询台     
有的单位询问:企业招用了一名女职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该女工说她已怀孕,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能否解除这名女工的劳动合同?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相似文献   

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法》第二十条的初步规定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补充规定,都体现了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的立法宗旨.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不是不可解除的.  相似文献   

9.
王晓如 《中国劳动》2005,(11):19-21
《劳动法》第31条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作出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理解不一导致产生了不少争议。本文通过对第31条法律理解的研究和法律适用的探讨,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分类及基本原则的规定,即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11.
有问有答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试用期未满,辞职时是否只能拿部分工资?答: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期限的区别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用人单位支付与劳动者获得报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满后,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与否,在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问:某企…  相似文献   

12.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  相似文献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二、关于"限期调离"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职工因被单位限期调离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  相似文献   

14.
《劳动法》中专门规定了促进就业的条款,并全面规定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因此,贯彻实施《劳动法》对促进劳动就业的更大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劳动法》贯彻实施半年以来,我省就业工作出现了许多好的势头,充分说明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是促进就业的有效保障。一、深入贯彻《劳动法》我省职业介绍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贯彻《劳动法》以促进就业为龙头,《劳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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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相似文献   

16.
<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劳动法>第25条,依法解除过错性劳动者劳动合同,涉及到对这一条款的法律内涵的理解及其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取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法理上是处于不同位阶的单行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处于同一位阶的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因而,《劳动合同法》可以补充、细化并有选择地突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运行规则。为实现国家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等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补充、细化和突破,应当坚持四个基本取向。偏重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取向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关于立法目的的表述有两种主张:一是“单保护”表述,即依照《劳动法》第1条的规定,表述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双保护”表述,…  相似文献   

18.
祝玉林 《中国劳动》2007,(12):44-45
所谓除名,依据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的规定,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对该职工有权予以除名。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  相似文献   

19.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延长这一期限,此时就会出现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法律规定的辞职预告期限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最长期限,当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并非当然意味着合同约定无效,而是取决于司法的裁量——因为这不是一个完全凭借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司法裁量不能是任意的,而是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我们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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