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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伟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3(2):100-107
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征收。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进行补偿,但财产征收补偿制度本身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宪法依据,也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中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除了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范围还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投资开发利益和该土地的预期增值利益;补偿标准应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即出让方式与划拨方式分别确定:对于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综合考虑该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剩余使用年限和基准地价等因素;对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等因素。 相似文献
2.
张秀娟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3-5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确实推动了土地制度发展,但是目前中国法律没有对商业拆迁进行专门的区别和立法,使得现实中的拆迁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强制拆迁和抗拆迁的案例,更严重的是出现了二者利益矛盾。本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征收已经演变成商业拆迁获得土地的主要途径。针对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是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明确补偿内容。 相似文献
3.
王志权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6(5):20-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实施,但是野蛮强拆和暴力抗法事件还是不断出现,在房屋征收行为中,政府、被征收人的利益始终是双方在征收中矛盾的焦点。在这场利益博弈中,谁获得的利益最大,谁又是利益的最终的受害者呢?本文试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方面分析,在各种利益博弈的作用下,新的《条例》和司法权的介入方式能否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4.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福友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3-59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乃民事合同,对此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为无效且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2003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事宜,应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之立法,其实质是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补偿,而土地使用权本身仅涉及土地出让金退还问题。补偿协议书中约定对房屋的充分补偿应视为是对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权的行使。在对房屋充分补偿的前提下,再行主张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违反了“相应补偿”的立法意旨;主张对房屋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的补偿违反了土地在民法上的独立性。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情况下,并无“地随房走”原则之适用。 相似文献
5.
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是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点之一。通过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判决多数认为原告诉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于法无据,抑或认为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已随房屋评估作价。房屋拆迁的重点在于“地”,若仅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而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无疑会引发诸多诉讼,乃至于阻碍城镇化进程。因此,在渐进式改革的背景之下,可以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试点,同时应当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将合理补偿原则作为补偿的基本原则,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独立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6.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俭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18-122
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是土地行政划拨的产物。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具有土地管理者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代表所有者)双重身份。土地管理部门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由于传统的土地国家所有观念与行政执法的路径依赖,使其在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常常模糊甚至混淆了两种身份,忽视了公民具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物权法》立法条款用词的不严谨加剧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与《物权法》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冲突。国家对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因公益利益之需要,则应该通过征收的途径,而非通过行使收回权;基于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属民事返还性质,并非行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其违约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而非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行政收回,其是否构成违约而丧失土地使用权应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而非行政部门一方认定。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混乱,不仅是造成房屋拆迁纠纷,也是导致"一地二主"并存后果的重要原因。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必须重构。 相似文献
7.
赵勇宾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3):50-5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了实质性进步,其表现为政府的立法理念明显转变,房屋征收和拆迁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化,征收及补偿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但是,该条例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其包括补偿款规定过于原则性,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如何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性等,这些问题需该立法日后逐步来完善。 相似文献
8.
李亚文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26-28
论述了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行政管理、政府职能、《物权法》、《行政法》等众多领域,如何真正落实好这项工作,需要认清相关立法和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提倡政府部门加大对被征收者的提供合理的保护和补偿,出台适合本地征收实际状况的政策,对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的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妥善解决矛盾,从而使得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活动能顺利进行,最终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7(5)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界定、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后的搬迁与强制执行等诸多争议和疑难问题,应该通过解释论的路径和方法,立足于房屋征收的法理,在切实理解公权与私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社会发展与个人自由之间平衡协调的基础上,在财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中卓有成效地加以分析和解决.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的实体范围界定——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升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0(6):97-10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是"公共利益"实体范围在部门行政法的首次展开。比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模式发现:我国公共利益的实体范围的界定,采用了过于原则的"列举方式",列举具体情形不够详尽;部分内涵和外延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纳入方面;公益优先的立法精神,与物权法公私益平等保护原则相悖;行政权力行使与私权保护方面没有体现"比例原则;"在兜底条款中,将公共利益的解释权扩大到"行政法规",与立法法相违背。 相似文献
11.
张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5):8-13
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予以征收补偿做法不一,并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形成的宅基地应本着尊重历史与事实原则进行补偿;在房屋安置、自拆重建等非货币补偿中要注意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损失。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标准低、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同地不同价等问题,因此,我国征地制度需要随经济发展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如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征地评估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及改革利益分配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几经变迁,但仍存在征地补偿的一次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的长久性相冲突和征地补偿的可衡量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及其他价值的不可衡量性相冲突的问题。同时,该制度还面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地“三权分置”的反向冲击问题。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长时期存在的背景下,未来征收补偿制度的发展应当引入土地发展权,研究清楚农地增值的根本原因,并以补偿的持久性和完全性为原则来指引补偿的项目、形式、标准以及给付方式。 相似文献
14.
基于现代物权理论,分析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目前我国有关法律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对房屋所有权完整性的限制,指出由此影响到房屋产权的自由让渡。最后,提出了如何完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有关续期申请制度和房屋所有权完整性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住房问题的宏观调控,但长期以来收效并不明显。公民住宅土地使用权制度脱胎于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制度,只要提供相应的住房用地分配政策,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无需国家任何的资金投入,也能够杜绝垄断,平抑房价,打击投机行为。而实际上,中国广大农村的长期经验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16.
土地征用中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4(2):146-148
土地征用须符合公共目的,政府对其违反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行为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完善我国土地征用中的国家赔偿制度应从统一土地征用目的立法和规范赔偿方式、标准两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征地补偿制度与失地农民边缘化关系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海云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5):363-366
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针对我国目前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收入下降和就业问题,提出失地农民边缘化的观点.在对我国建国以来征地补偿制度变迁回顾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特点;从土地征用的政府垄断权、征地补偿价格以及就业安置等方面分析了征地补偿制度与失地农民边缘化的关系;提出解决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的核心不是征地补偿价格的确定而是安置和就业,而安置和就业的重心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等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