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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主办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届缔约方会议(COP27),以期在以往成功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为未来有效解决气候变化的全球挑战。随着世界从谈判转向实施,将《巴黎协定》的言辞转化为实际行动,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至关重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带来的海平面上升和土地退化等问题,低海拔岛屿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正在面临危机。本文以土地退化为视角,着力分析气候变化对低海拔岛屿国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应如何应对有关危机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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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5):61-66
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是《巴黎协定》规定的一项缔约方义务。从履约标准上看,《巴黎协定》对全体缔约方采取的是行动标准,即减缓和适应,而对发达国家缔约方采取的是"行动和支持"标准。在履约模式上,《巴黎协定》采取"国际总目标—国家自主—国际评估—减排差再分配"的路径。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主体不同的是,《巴黎协定》给缔约方施加的国家自主贡献通报义务,是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缔约方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律义务。我国在2015年提交的《中国国家计划自主贡献》的内容满足《巴黎协定》中的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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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DD是指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森林的固碳属性使其在气候变化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的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为此,REDD机制在气候变化谈判中逐渐得到发展.这一机制于2005年在蒙特利尔气候大会上正式成为国际谈判议题,经过国际社会10年的努力,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中,这一机制得到了国际法上的确认.该机制为国际社会进一步强化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效用,为发展中国家扩大森林经营,实现低碳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5.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0,(2):46-53
《巴黎协定》实施机制决定了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和路径。2018年"卡托维茨气候大会"在实体规则和组织机制方面解决了2015年《巴黎协定》存在的"规则模糊"和"机构不协调"两大问题。作为《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载体,"卡托维茨气候文件"不仅围绕"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这五大核心支柱丰富了"缔约方履约机制",也确立了"全球盘点""透明度"和"遵约"为保障五大核心支柱实施的"缔约方履约追踪机制"。这两类机制共同组成了《巴黎协定》的实施机制的两个有机体。巴黎实施机制呈现"整合性"和"技术性"两大特征。该机制不仅包含渐进式集体评价体系,还具备多边环境条约首个"透明度程序制度"。未来谈判中,巴黎实施机制需要明确"能力建设"与"透明度"间以及"遵约"和"全球盘点"间的两类程序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易卫中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92-97
遵约机制是国际环境条约特有的履约监督保障机制,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第15条也规定应设立一个遵约机制。该机制的设立应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吸收其他气候条约遵约机制的合理内核,灵活措施与强制措施相辅相成。在机构设置、受案范围、程序安排上,遵约机制应充分体现《巴黎协定》的目的,并协调与其他机制的关系。我国应加强对遵约机制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积极参与《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谈判与建构,为气候变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7.
《国际论坛》2018,(2)
《巴黎协定》在国际环境条约层面明确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自下而上"模式,并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重要性。日本以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契机,通过制定施行《环境基本法》确立了国际环境合作基本理念,将该理念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方式纳入日本环境法律体系。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通过制定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政策,构建了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是以东亚为重心的三层级模式,参与主体涵盖政府及政府间组织、地方公共团体、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呈现多元化特征。日本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在东亚地区所取得的成效,能够为推进东亚区域性气候治理合作共赢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8.
<正>《巴黎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已经进入到了全新的阶段,同时为国际社会开展碳减排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国应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达成碳减排目标的要举,同时也是落实《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方式。我国各级政府、企业主动通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推进气候变化立法等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碳减排。2012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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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钰颖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5(6):109-117
《巴黎协定》明确了"自下而上"型的温室气体贡献目标,因此,应对气候变化更需包括FAO在内的多元主体予以共同治理。事实上,FAO已将援助发展中国家应对粮食安全的传统工作范围延伸至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但客观而言,其仍存在国际合作模式僵化、机构设置与整体目标不匹配、行动能力不强、工作透明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对此,FAO宜在自身改革和治理中更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的互动与衔接,创建发展中国家关于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大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亦应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机制的完善,并创新农业发展战略和碳融资方案。 相似文献
10.
王钦池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气候变化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仅从自然科学角度无法真正认识气候变化的本质.人口和气候变化具有密切关系,除了人口规模之外,人口年龄结构、家庭规模、性别结构、人口城市化等对气候变化都具有重要影响.深刻认识人口和气候变化的关系,有助于重视和发挥人口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积极作用.人口应该成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一个重要视角,应该把人口纳入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框架,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策略,发挥城市化在减排中的积极作用,制定针对小型家庭能源节约引导政策,重视年龄结构和发展模式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发挥女性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魏庆坡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8):63-72
国际减排合作一直面临着缔约方之间基于自身目标选择不同解决方案而难以协同的困境。《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在尊重参与方自主性的基础上,为减缓成果跨境流转提供了“合作方法”,但在对国际转让减缓成果的具体内涵、法律属性、流转条件、核算要求以及人权保护相关问题分析后,国际转让减缓成果在产生情形和转让条件上的不确定性为参与方采取单边主义措施提供了空间,这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多边主义合作减排初衷相悖。有鉴于此,中国应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明确国际转让减缓成果的金融服务属性,援引WTO服务贸易协定、捍卫“共区原则”、擅用《巴黎协定》遵约机制、坚持国家中心视角人权保护全方位和多角度参与第6条第2款“合作方法”的细节谈判,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2.
吕亚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7,(2):86-92
当代气候变化使越南农村妇女的家庭负担加重,健康风险增加,家庭决策权被弱化.在不断深刻检讨和反思环境危机、发展模式及妇女地位与作用的过程中,越南政府采取了强化气候变化响应的组织能力和治理机制,增强妇女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促进人力资源发展,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措施.但各级妇女干部数量较少和妇女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度较低,影响了基于妇女视角的相关政策的提出与实践,也影响了妇女需求的表达与诠释. 相似文献
13.
梁晓菲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1)
第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出台了新的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巴黎协定》。这一国际文件采用了“协定”,而非“议定书”的条约名称,这与国际环境条约中普遍适用“公约-议定书”的方式迥然不同。尽管这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但从条约法的角度来看,二者仍存在一定差异,广义上的“协定”具有比“议定书”更宽泛的适用空间,而且从“议定书”和“协定”的国家实践来看也存在不同,且这种差别对未来全球减排仍会有制度性的影响。对此,中国应积极利用国际法,充分发挥《巴黎协定》赋予的灵活性,创造性地开展国内温室气体减排。 相似文献
14.
翟勇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3):1-7
通过回顾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认识到形成国际法律规范,最终成为政治家和国际社会关注焦点的演变过程,概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及框架;重点说明了作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规范灵魂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理性精神;同时分析了对待《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各种政治力量的态度及其根源,说明了那些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非理性表现,进而探讨了一个科学问题背后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博弈的表现及其根源。最后说明了中国在非理性意识的影响下备受世人关注的原因:理性地表达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应当坚持的原则立场和行动方向。 相似文献
15.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73-77
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别研究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逐渐被多个学科关注的新问题,也是对气候变化与人类——尤其是女性——之间关系的理解,对研究气候变化对人类环境、社会和文化的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作为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气候变化社会性别研究的理论结构可划分为价值观、习俗与制度、行为和知识等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其研究重点可分为气候变化对女性的影响、女性与气候的关系与女性应对气候变化等三个层面的内容,同时它也具有环境、国家、民族和文化等多样性的属性和特征。未来气候变化的社会性别研究可以从跨学科的理论研究和结合实际的运用实践两个方面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框架体系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梓太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0,47(5)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上,国际社会正在经历由政策向立法转化的过程,中国应当响应这种转化,启动并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程.在此,有必要对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框架体系从整体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参考国际国外的立法经验,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框架体系应当由"一体两翼"构成:一体即气候变化应对综合立法(或称为气候变化应对基本法),主要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两翼":一是减缓性立法,主要包括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立法,二是适应性立法,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资源、相关产业、防灾减灾、社会保障等立法. 相似文献
17.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16(5):13-17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应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应确立"保障妇女人权"、"性别平等"以及"禁止一切形式性别歧视"三项基本原则;二是应对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在修改时加以完善;三是重视履行国际妇女人权公约,体现公约的精神和价值. 相似文献
18.
王萍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70-77
《墨西哥气候变化法》是在特殊的国际、国内立法背景下通过的,是在遵循气候正义、气候公平等法理基础上制定的,有广泛的国际、国内法律基础.该法规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规则和相应的实施机制,具有注重“协调与参与”、“透明与责任”制度性设计等特点.中国与墨西哥同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参考和借鉴《墨西哥气候变化法》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应采取诸如制定综合性气候变化应对法、加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建设、进行减缓性与适应性立法等措施,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程雨燕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2):27-32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初稿首次引入"法律责任"章节,初步展现通过法律责任机制设计引入国家强制力保障气候变化应对方案及行动实现的愿景。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责任设计应当针对气候变化法的特质——软法条款与硬法条款共存,立足于已有法律的拓展与提升,兼具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相互影响的向度,利益保护与利益促进目标并重,以环境伦理为基础确认了生态市场经济的正当性,量体裁衣地构建富有规制实效的机制。明确在气候变化应对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具有必要性,法律责任的设计应整体定位于综合、协调与创新,法律责任的形象应为带着镣铐舞蹈,法律责任的价值功能应为惩罚、补偿与引导并重,法律责任的规制强度应为宽严适中。 相似文献
20.
吴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7(3):36-41
气候变化技术的转让对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问题存在分歧,现行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是建立在TRIPS协定和内国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之上,这成为了发展中国家获得气候变化技术的重要障碍.在人类面对气候变化威胁和挑战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改革,建立起因应气候变化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定位于气候变化技术“全球公共物品”之上,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控制框架公约》的法律体系内,建立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的专门知识产权制度和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