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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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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特殊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立法主体,法律文件大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第一,强化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第二,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2.
公平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现行行政法立法公平不足,政府及其部门有权无责,“可以”和“以上以下”等规范授权太宽。和谐社会构建要效率更要公平,学界与立法界应当对行政立法公平问题给予充分关注。有必要完善我国行政立法,使行政“法”真正成为法律。  相似文献   

3.
《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后,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非诉行政执行范围的规定要有正确的理解。在一般情况下,依据法律是否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来确定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还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前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执行的,行政机关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自己执行。对强制拆迁而言,基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拆迁和基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拆迁,分别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理论上讲,应当依据强制执行的方法的不同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划分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4.
公平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现行行政法立法公平不足,政府及其部门有权无责,"可以"和"以上以下"等规范授权太宽.和谐社会构建要效率更要公平,学界与立法界应当对行政立法公平问题给予充分关注.有必要完善我国行政立法,使行政"法"真正成为法律.  相似文献   

5.
行政立法在现代行政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们众说纷纭。尤其对我国而言,由于政体方面的原因,行政立法的性质比起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讨论语境,再加上立法条文上的模糊,更加使行政立法的性质变得扑朔迷离。主要的争议在于:究竟存不存在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究竟是行政机关的固有职权所为,还是立法机关的授权所为?行政立法究竟是立法权的行使还是行政权的行使?笔者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立法作为权力机关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结果,逐渐成为行政机关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的授权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授权立法的概念与范围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国家,实行的是一元性立法体制,即国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据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行使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可见,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定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是,我国一元性立法体制又并不妨碍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施宪法、法律和行使自己的职权限法制定和发布各种形式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  相似文献   

7.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对权力机关之立法及其依职权或被授权立法之具体实施,这种实施活动被称为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它作为管理者,运用自已的行政权,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某种行政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执行,从而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规定了当事人权利的获得与丧失,义务的承担与否,并且通过行政执行加以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职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而相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问题,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学中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理论问题,也是检察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它既同国家的立法有关,又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密不可分,是国家运用司法手段干预行政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我们探研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问题,这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促进行政法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入世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外资法的现状自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一批外资法规,在20余年的实施过程中,这些法律对鼓励和保护外资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1、缺乏系统性。从立法主体来看,我国外资立法既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又有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还有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内部规定。这些立法文件多而散,且颁布的机关、年限、效力范围各不相同,显得凌乱。从法律名称来看,我国外资立法也是庞杂繁…  相似文献   

10.
所谓行政立法的多层次性,是指:一、行政立法所依据法律地位、效力等级有差别;二、行政立法权的行使与刑法,民法等法律的立法权不同,不是集中统一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则由多层行政机关行使;三、行政立法的监督权亦不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独有,则分别由多层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11.
电子政务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它区别于传统政务,是借助于电子信息和数字网络技术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新型的行政方式,具有即时高效、公开透明等特点。在我国,由于法律不到位,责任认定原则及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其发展的首要障碍。所以,需尽快立法,建立相关法律体系,以保障、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2.
<正> 一、授权立法的涵义 授权立法顾名思义是指根据授权而进行的立法,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立法现象。然而,由于各国社会历史背景和法律渊源的差异,授权立法并没有统一的内涵。在西方国家,虽然授权立法(通常称委任立法)仅指议会授权行政机关进行立法,但其在外延上却并非统一。在法国,国会制定的普遍性规则称为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普遍性规则称为条例,但行政机关制定条例的活动并非都是委任立法。根据1958年法国宪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制定四种内容不同的条例:(1)执行条例;(2)自主条例;(3)法令条例,(4)紧急情况条例。其中,只有制定法令条例属于委任立法的范围。因为行政机关制定执行条例、自主条例和紧急情况条例是宪法赋予的固有权力,即使没有法律委任,行政机关也有权制定。在英国,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管理法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政策性金融法至今仍未出台,业界和学界对其立法程序主体、监督制度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从法学角度来看,政策性金融法的法律部门归属是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调节手段法子体系之金融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准机关法人,明确这两个基本问题之后,前述的若干争议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4.
一、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律规范是形势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着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国家行政机关执法不力则是重要原因之一。为什么执法不力,这里面有认识问题,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法律制度上的问题。不少人一提到运用法律手段,就认为是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因而在立法和执法的理论和实践上,往往忽视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5.
立法撤销权是有权机关对于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立法制定程序、立法权限或者授权立法违反授权目的、授权范围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的活动.我国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享有不同的立法撤销权.但是享有立法撤销权的机关必须遵从法定的撤销根据以及法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目前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在我国已引起相当重视 ,并在《立法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得以正式确立。毫无疑问 ,这对于改变以往我国行政机关内部式、封闭式的立法程序 ,促进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 ,与世界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对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需求相比 ,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无论从现行规定还是从立法实践来看 ,都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试就此作些探讨。一、适度把握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公众参与是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基础 ,应当成为人们在设置行政立法程序时普遍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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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强制措施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也是我国行政强制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和实务中,围绕行政强制措施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和模糊认识。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一方面使行政执法者拥有了排除妨碍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也使行政强制措施被置于复议机关和法院的监督之下。对行政强制措施产生认识分歧的原因有: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留有弹性空间;行政法理论对实践中使用的各种强制手段缺乏理性的总结和归纳;法律引入行政强制措施时未考虑与既有概念的协调。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取决于它是否为一个独立完整和已经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取决于它与相对人权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社会科学辑刊》2007,(5):67-73
我国现有的分片分块、各自为政的地方行政立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客观需要,因此,变革地方行政立法模式、协调地方行政立法冲突就成了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借鉴欧盟法在其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法制协调成功经验,可逐步构建能在区域内各行政区划统一适用的区域行政立法体系。它是一种介于国家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规章之间的中间层次的行政立法模式,其不仅是适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佳选择,也填补了我国行政立法层次中的断层和空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应通过完善立法法和修改相关法律条款的方式明确区域行政立法是地方立法的合法形式,使区域行政立法合法化,并明确立法的主体、可协作的权限和范围,规定行政立法程序,解决法律渊源和位阶问题,理顺立法审查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行政明确性原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明确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应明白确定 ,具有可了解性、可预见性和可审查性。它是基本人权原则和法的安定性原则及法律明确性原则的要求 ,能促进安全、自由、公正和效率等价值的实现 ,广泛适用于行政立法、行政授权、行政处分、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领域。我国存在较严重的行政行为不明确的问题 ,应在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行政明确性原则 ,并在行政和司法中实际适用行政明确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主持人语:行政程序立法是中国步入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在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我们既要充分认识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规律,也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来设计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学原理上对与行政程序立法相关的基本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讨,从而为国家行政程序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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