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经济区域内法制协调特别是地方法制协调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一书从法律的角度,首次提出了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立法新概念——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它是各行政区划的政府针对共同经济事务共同立法的模式,以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地方行政立法不协调以及立法冲突的局面。该书对区域行政立法做了特征性描述,并分别在体制、程序、原则、监督机制等立法相关问题上不断创新,这项研究不仅拓宽了立法研究的新领域,而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立法协调指的是区域立法过程中,在各立法主体之间,以及就其所要共同调整的事项或社会关系该如何进行立法规制所进行的沟通和协调,以保证立法结果(规范性法文件)的区域性协调和有效适用.区域立法协调是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需要,是缓解立法冲突的选择机制之一,同时它对于促进区域开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必要的.当前我国区域立法协调从理论上、实践中和制度层面看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3.
步入21世纪,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协调。我国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整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合理选择协调模式。当前,松散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模式应成为主流模式。在松散型协调模式下,各区域在实践探索中的样本呈现出多元化,并且各具特点。近年来,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三省及其他区域的地方立法协调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区域可以以此为样板,探索出适宜的地方立法协调模式。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30年至今,我国已经形成了几个比较成熟的经济区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但是,这种区域不均衡发展的路径或模式也同时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各区域发展差距过大,协调机制不畅,立法冲突严重,直接阻碍了地区间经济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这种区域同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王春业教授的专著《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对跨行政区划的地方行政立法之间的法制协调进行了系统阐述。这一新的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转换立法观念、解决制度设计和创新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对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及保护等方面与世界海洋经济强国相比,差距甚远。美国、联邦德国、英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国内立法各有特色,特别是这些国家在满足自身经济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注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国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建立有诸多可借鉴之处———保障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之权益,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统一的涉及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事项的海洋基本法。  相似文献   

6.
关于区域立法协调的方式,当前学界主要存在"机构重要论"和"机制重要论"两种观点。区域立法协调实践中,机构与机制相互依存、互不可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国区域立法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当前在区域立法协调方式的选择上,可先行依据省(市)际协议设立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专司与区域立法相关的协调工作。王春业教授所建议设立的区域行政立法委员会延续了"机构重要论"的传统思维,虽有其合理之处,但未意识到这一模式的变革成本和运行成本,暂不可取。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相关制度和规则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地方政府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各自为政的行政立法模式提出严峻挑战。针对当前我国跨区域行政立法所存在的法律缺失,借鉴欧盟一体化法制协调和美国州际立法协作的有益经验和具体做法,我国现阶段的跨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应该是在现有行政区划制度和现行立法体制框架下的中央与地方合理分工、职能协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论建构环渤海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因各自所存在的弊端而难以满足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法律需求,这就需要一种新型的立法模式——环渤海区域立法。环渤海区域立法建立在地方立法权合作基础之上,主要包括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程序和协调机制4个要素。协调性对于环渤海区域立法而言至关重要,它至少包括环渤海区域立法活动自身的协调、体系性协调和现实性协调3个方面。环渤海区域立法协调的实现最终需要借助于立法协调机制来进行,因此有必要构建系统而有效的环渤海区域立法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9.
该文分析了WTO规则对国际经济关系重视经济调节,轻视行政调节的“经济性”规律及其成因,据此认为,WTO规则不应归属于国际公法,而应归届于国际经济法。并针对我国传统经济法对国内经济关系重视行政调节,轻视经济调节的特点及弊病,提出了以WTO规则经济性的规律为依据,改革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思路建立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新的经济法立法和司法机制,使我国经济法从对行政法的“路径依赖”中彻底解放出来。  相似文献   

10.
区域一体化: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一体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崭新模式。国外实践表明,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经历了区域一体化到全国一体化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救助改革正处于城乡统筹的关键时期,区域一体化为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区域一体化视域下,我国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可提供区域行政协议、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救助政策一体化以及区域救助立法协调等路径选...  相似文献   

11.
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然而,区域性限制竞争、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及宏观调控性缺失等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范。作为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的经济法与规制区域经济发展失范之间存有内在的“契合性”。未来经济法规制区域经济发展失范的路径可以从完善反垄断法以消除区域性限制竞争行为、完善宏观调控法以克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宏观调控性不足及健全国家投资经营法以促进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等几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统一协调的区域法制环境,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现行立法体制下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各自为政的地方立法已难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客观趋势,在不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制度和现行立法体制框架下,软法之治是解决目前区域立法滞后和地方经济立法冲突的适宜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律责任社会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性,是指经济法律责任的设置、体系构建以及制度创设等基于社会公共性考虑,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宗旨,兼容多种原则、制度而体现的一种整合性特征。主要体现在责任形式的综合性以及制裁方式的多样性,责任功能的多重性,责任保障制度与损失承担的社会化,强制力产生与强制程度的变化性,责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及其实现机制呈多元化趋势。经济法律责任应在构成要件的五个方面做出基于社会性的明显调整。  相似文献   

14.
文章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法治国家,是指依靠法治理或管理国家;依法治国应该正确认识什么是法;要正确认识什么是法,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概念和特征;实行依法治国应该正确认识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重大作用;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制定《经济法纲要》。  相似文献   

15.
随着2005年年底宁西铁路的全线通车,宁西铁路与京沪铁路沪宁段相连接,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陆桥形成,双陆桥横贯江苏省的北部和南部。21世纪陆桥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江苏省原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经济板块结构将发生变化。对基于双陆桥经济带的江苏区域经济板块变化及其划分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从经济法主体制度入手,以公法与私法区别的角度批驳了国家必然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观点,进一步论证了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不应单纯地属于公法,而是由传统公法与传统私法发展而成的一种新型公法与新型私法的融合体。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在前者中,国家当然地作为经济法主体;而在后者中,国家不必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一方主体。  相似文献   

17.
鉴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以产业政策法和税法为视角阐明国家在采取经济立法时应采取不同标准,不搞"一刀切"立法,进行差异性设计,即在保持经济法律规范统一性前提下,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立法标准,设计一定的立法幅度,供东中西部选择适用,真正体现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使得区域经济发展有可行性操作规范,为最终缩小区域经济差距,构建和谐发展的区域经济作贡献。  相似文献   

18.
独立与融合是经济法30年发展历程中的两个主要特征.寻求独立的经济法地位是经济法学者一直努力的目标,但直到目前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融合是现代经济法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必然和基本途径.经济法及其学科的发展需要处理好独立与融合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的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影响着我国经济法的变迁趋势、变迁方式以及变迁路径。关注经济全球化是提升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加强经济法实践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20.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经济法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经济全球化必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重大影响。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已作出3方面的回应:国际商法统一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的弱化;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中彼此约束的加深。未来国际经济法的走向将受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的影响。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的斗争、妥协将决定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商人的力量、国家的力量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将是对未来的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的3大主要力量。在国际经济法日益走向体系化、完备化的今天,更需要加强对现实中的而不是理想中的国际经济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