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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中,公司法律制度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各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水平。因此,各国近年均通过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予以应对。我国1993年公布的公司法,在经历了1999、2004年的局部调整后,终于顺应全球公司法改革的趋势,于2005年10月27日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修改,并引进大量行之有效的国外公司法规则,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法仍有许多条款失之粗陋,缺乏可操作性,在施行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疑点和空白,因此通过进一步制定公司法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加以细化,已成为当务之急。此时,结合我国公司的运营实践,进行中…  相似文献   

2.
澳大利亚公司法中的董事义务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大利亚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有其独有的特点,它将董事的义务具体分为谨慎、技能、勤奋和忠诚、善意的义务,给我国公司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从澳大利亚立法经验和实践看,我国公司法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扩大董事与公司为自我交易的限制;明确界定公司机会的概念;增加当前公司法中欠缺的忠实义务,如亲自积极行使董事权力、为正当目的使用权力以及在为公司的利益上诚实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负有诚信义务,但是,没有规定其对公司债权人是否也负有诚信义务。文章主要通过对现有的规定引出问题所在,接着从债的层面分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再来从突破传统公司法观念的利益平衡层面来分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最后,从经济发展需要对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进行平衡,法律需要具体规定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也需负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4.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不断扩大,为了更加周全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各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在不断强化董事的忠实义务:不得违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占或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等,并规定了违反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规定仍然十分粗陋、简略,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5.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是英美公司法通过判例所确定的公司董事所负有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利用原属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谋取私利的活动的义务。该义务属于董事忠实义务项下的一种独立义务形态。其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并且与大陆法系传统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区别。在介绍英美公司法上的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理论,以期能有助于我国公司法引入这一义务形态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6.
汶川震灾发生后,不同的企业做出了不同的社会责任的危机响应,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也受到普遍关注。跨国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跨国公司不捐赠关系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约束力问题;以及跨国公司捐赠后涉及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和高管的忠实义务、注意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7.
现代公司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离的产物,其经营治理是精英即董事之治。如何在保障股东权益而课于董事在公司经营中必要义务的同时给予董事在经营中必要的灵活权衡,是公司法的一个大课题。在这方面,美国公司法走得比别的国家远。美国公司法要求董事在公司经营中要承担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同时为董事提供了经营判断规则,以保障其在尽了必要义务时不因经营失误受到股东攻击和法律非难。经营判断规则因其适时性、创新性和包容性对调和股东与董事的权利、保护董事利益方面成效显著。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不久,公司立法还远不完善,且在董事利益保护方面几近空白,根据国情,参酌日趋完善和适用扩充之美国公司法的经营判断规则,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8.
中国-东盟国家在进行国际会计趋同之时,陷入了趋同进度相对缓慢、大部分国家的会计准则与IFRS仍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国家的会计准则执行效果欠佳或无法得到执行的困境。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作为经济人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计准则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会计准则变迁的效率与安全的冲突问题是关键所在。对此,IASB要制定相应对策,中国-东盟国家也应正视完全趋同的进度。  相似文献   

9.
各国有关控制股东违背诚信义务损害其他股东权益设有各种防范、救济措施,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亦有规定存有诸多问题。为完善对控制股东违背诚信义务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防范与救济,我国《公司法》需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增加限定股东会召开的最低表决权数规定、完善控制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与股东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婚姻法普遍规定的原则.我国新婚姻法把"忠实义务"上升为法律,目的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惩治破坏配偶权的行为,保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配偶权中的夫妻的相互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及所涉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规定,仅分别对夫妻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作了倡导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文章从比较分析国内外立法经验和现实问题的角度,在深入剖析我国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就我国婚姻家庭法如何完善对配偶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受到普遍关注.汶川震灾发生后, 不同的企业做出了不同的社会责任的危机响应, 引起了激烈争论.跨国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可以分为三个问题:跨国公司许诺捐赠后涉及到捐赠合同的履行问题;跨国公司不捐赠关系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约束力问题;跨国公司捐赠后涉及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和高管的忠实义务、注意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体制日益趋近,与之相适应,要求各国法律制度与标准的国际趋同发展。《国际食品法典》旨在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趋同。然而,各国国情差异性与法典标准趋同之间的冲突、国际贸易利益与保护消费者健康之间的矛盾以及标准制定程序缺乏透明度等成为法典标准趋同面临的主要障碍。增强法典标准的灵活性可以应对各国国情的差异性,发展中国家和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的公正参与以及标准制定程序透明度的增强可以促进法典标准的趋同。我国应吸收借鉴法典标准的基本原则,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改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律对于董事注意义务及其判断标准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却对董事的注意义务的规定付之阙如。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借鉴英美国家在董事注意义务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有国情,适当引入主客观结合的判断标准和经营判断准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者须承担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之抽象规定具有合理性,而勤勉义务则应采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原则。与此同时,应突破传统的“一对一”式受托信义关系的简单思维,确立“一对多”式受托信义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公司经营者须承担中立义务。  相似文献   

16.
全球治理推动新公共管理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国际化,因此国际行政法的出现成为必然。国际行政法在实体法上体现为各国行政法律制度不断趋同与各国接受国际行政法律制度在国内直接适用,在程序上表现为以转致的方式适用外国行政法。针对国际行政法的产生我国应当积极应对,消极应对可能会使我国行政法在全球化过程中失去参与制定规则的好时机。应对国际行政法潮流的制度基础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但实践应用尚处于"冬眠期",需要我们以更加积极态度来应对。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系统性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但是,就实践的需求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功效仍受到相当的约束,这是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系统性缺陷直接相关的,并集中表现于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约束了立法提供标准合同的可能、国家本位的强势与强制代替了对投资者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  相似文献   

18.
夫妻间相互忠实不仅是婚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体现。夫妻忠实义务随着网恋现象的增加和"精神外遇"导致离婚案件的频发,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也应随之变化,立法应将构成严重危害婚姻关系的"精神外遇"纳入违反忠实义务行为之列。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夫妻的法定义务,可对权利人又否定其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夫妻忠实义务成为不可诉条款。本文通过对新形势下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明确了违反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公法、私法救济途径,以私法救济为主,有条件的承认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构建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9.
注意义务是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合理履行技能和谨慎注意的义务。本文对英美法系的代表———英国与美国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律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述评,阐释了美国判例法上的经营判断准则,并指出其对完善我国《公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鉴于董事和经理在公司中的地位及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的竞业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但未将监事纳入法定的竞业禁止主体范围 ,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缺陷。鉴于监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为全面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 ,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监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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