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已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涉外信托的冲突法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在借鉴国外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国际公约先进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修正<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二条使之更加完善.不仅应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将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规定从"物权"一章中分离,设立专章专门规定,而且应完善有关条文内容,即首先区分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信托适用信托自体法理论;然后区分信托的先决问题和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两者适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准据法;最后对信托法律适用的单一制或分割制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2.
潘为 《社会科学家》2012,(3):109-112
集合信托产品质押融资渠道是缓解该类金融产品流动性难题的重要突破口。然而囿于我国《物权法》中的权利质权制度,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尚欠缺合法性依据,且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亦无法满足其实现担保价值的需求。因此,文章建议构建独立的集合信托产品质押法律制度。在立法体例上,应改变《物权法》、《担保法》对可设质权利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采用概括方式为之;同时由银监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制度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在质权内容构建上,文章从质权主体、质权设立、质权实现等方面论述了相关制度构建之建议。  相似文献   

3.
近代各国大多承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从比较法上来看,"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稳定租赁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实现物尽其用。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这使租赁权能够对抗新的所有权人,强化了对承租人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因为动产具有相当强的可替代性和可消耗性特点,保持动产租赁的长期稳定性的意义不像不动产租赁情形那样大。严格地讲,"买卖不破租赁"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其立法意旨在于,任何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都不得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这一规则的适用并不限于买卖,其中的"买卖"应当采广义的概念,包括赠与、确权等所有可能导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形。"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使得租赁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该效力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不需要登记,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权已经成为了物权。  相似文献   

4.
论涉外版权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丛立先 《理论界》2008,(10):77-79
近年来,随着新的媒体形式的不断发展,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涉外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逐渐增多并引起立法界和学界的重视。对此,我们必须从涉外版权法律适用的学说和相关立法入手,对我国有关涉外版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实践进行审视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涉外版权法律适用的建议,这样才能清楚地理解和掌握涉外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将涉外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从一般性的涉外法律适用体系中提炼出来,形成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涉外版权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民法上,可设定抵押的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只能设定质押。抵押之特征在于不转移标的占有,可以达到一物二用之目的;而质押之设立须将标的物移转于质权人,质权人对标的物不得使用收益,从而在质押下,乃是以牺牲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来谋求资金融通。为达到既能融资又能发挥物之效用之目的,动产抵押制度经判例学说百余年的发展,最终在成文法上得以确立。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规定对动产抵押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动产抵押的权利公示及其效力问题略陈管见。一、动产抵押之公示传统民法认为,…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之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物权关系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共同立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成为解决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在内的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理论根据学者们却有着不同的解释。其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所以成为解决物权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原则,既是由物权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也是由物权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质言之,物之所在地法乃国际物权关系的适当法。  相似文献   

7.
李菲 《理论界》2009,(7):68-70
当前,我国银行越来越多地开展以各种收费权为质押担保的融资业务,但包括新近出台的<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收费权质押作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导致收费权质押这种担保方式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故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收费权质押相关法规作梳理总结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收费权质押的法律特征,认为收费权质押有其独立价值,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目前,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不断增多,本文研讨我国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上可采取的各种对策,寻求完善这方面立法的途径,提出了制定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专门规则的设想与思考。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引入功能主义担保理念是动产担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依照功能主义担保理念,只要交易实际发挥担保功能,就适用统一的动产担保规则。但在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中,既保留了不同类型的法定动产担保物权,又引进了功能主义的担保理念,事实上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协调。基于中国的立法实际,动产功能主义担保的体系化应当在物权法的财产体系下展开。功能主义担保理念对传统物权法体系造成的影响,可通过缓和物权法定以及在其他财产担保方面准用动产担保的一般规则予以化解。  相似文献   

10.
欧盟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极具特色.欧盟以风险所在地为分类标准,分别对其领域内外的海上保险合同规定了两套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对内适用欧盟保险指令中的冲突法规则,对外适用<罗马公约>的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源于意图扩大欧盟领域内外的保险服务市场,以及同时保护欧盟内部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一看似冲突的立法目的,但从长远来看并非可取.最可行的方法是将<罗马公约>扩大适用于承保风险位于欧盟领域内的海上保险合同,同时根据<罗马公约>第4条,对不同的海上保险合同分别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相似文献   

11.
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伴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现代化而转型,一部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动产动态质押的“蜕变史”。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存在三种运作模式: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银行模式。动产动态质押吸收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实乃弥补我国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制度缺憾的最佳选择。质权人以专业监管稀释出质人的质物控制力,以最低价值控制线特定化质物价值,具体通过质物审查行为和质物监管行为设立与存续动态质权。质权人控制的质物价值处于最低价值控制线之上时,出质人可以增加、置换、提取质物,质权不受影响。对质物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担保的债权受偿后,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或解除质押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2.
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我国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相对粗疏,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因此,有必要对权利质押进行深入地研讨,以完善我国的权利质押理论,并可为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做有益的准备。一、权利质押的界定对权利质押的概念,学者间的表述有所不同。《物权法》一书的作者认为,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客体而成立的质权。”①史尚宽先生认为,“权利质权谓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之财产权为标的之质权。”②其他学者与史尚宽先生的表述大致相同。学者的通论认为,权利质押权是指…  相似文献   

13.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对于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延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该规则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其适用对象的规定)过于简单,亟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应当适用于动产租赁和住房租赁,但不得适用于商事租赁。住房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以登记为要件,但应以交付为要件。  相似文献   

14.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立法动态及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拟在评述传统冲突规则缺陷的基础上,剖析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新的发展态势,并对我国在该领域的相关立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孙妍 《社会科学研究》2020,5(5):139-146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业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单证中物权凭证功能的缺失对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的负面影响日益加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促成私法自治与物权法定的良性互动,建立铁路提单规则确有必要性。国际铁路运输公约长期割裂的困境为国内建立铁路提单规则提供了契机,铁路运单与铁路提单叠加运行的模式以及货运代理人责任的明确将为铁路提单的创新提供可行性和重要支撑。在冲突法层面,为配合国内法层面铁路提单创新在国际铁路运输中的有效实施,应在国内相关法律适用规则中赋予铁路提单当事方一定的选法自由,在解决提单持有人和提单项下动产权利人的纠纷中应适用动产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23条在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上基本上沿袭了原来《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但对交付的法律性质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解释上应认为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合同之外的物权合意。《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在总体上奉行形式主义的同时也吸收了意思主义的合理因素,以形式主义为原则,以意思主义为例外,应属成功之立法。《物权法》第23条为坚持形式主义原则而取消原合同法第133条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但书规定,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将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与否系于交付与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  相似文献   

17.
所谓善意取得,系指以动产物权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动产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纵为移转或设定的占有人无移转或设定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权利的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取得,它作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稳定社会财产的占有关系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积极的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民法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  相似文献   

18.
徐焕茹 《江汉论坛》2002,6(12):85-88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动产担保制度在法律渊源、法律理念、法律原则以及立法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但近现代以来呈现出趋同化的态势。对两大法系动产担保制度异同的宏观比较,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动产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9.
赵新潮 《河北学刊》2023,(4):202-210
企业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与侵权救济是企业数据权利研究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企业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路径具有多元性特征,既要依赖《民法典》获取保护,也要适时制定专门的单行立法,还应将民事特别条例作为数据财产立法的重要补充。企业数据权利的侵权救济是对企业数据权利构建的延续和完善,侵权救济规则设计的得当与否决定着权利的设置能否充分发挥其保护企业数据财产的作用。在企业数据权利能够依法确立的情况下,对于企业之间的数据纠纷,不可再单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进行裁判,而应参照一般财产权保护路径,为企业数据权利设计科学、合理、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0.
李秋容 《学术论坛》2012,35(2):79-84
保护知识产权是虚拟研发这种高效研发模式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虚拟研发的虚拟性、开放性、合作伙伴多元性、技术多样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造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司法管辖难题。国内外适用传统管辖规则解决网络案件的实践,以及探索提出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论、长臂管辖权理论、新主权理论等观点,值得关注和借鉴。我国应当总结已有立法和司法实践,批判地吸收各种理论,关照我国技术和利益需求,结合此类案件特点,坚守和谨慎发展传统规则,考虑以原告住所地作为辅助依据,推崇协议管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