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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既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方式,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国外以及国内各地区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适用违约金的问题。本文论述了违约金的法律性质,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范围,违约金条款的数额限定等问题,进而加强立法和提出实践操作中对违约金进行规制的要求和建议,从而完善劳动法中的违约金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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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对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作出了细化规定,有利于保障定金罚则的准确适用。定金罚则通常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均构成根本违约时,将排除定金罚则的适用。在当事人部分履行的情形下,需要根据部分履行的具体情形,确定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原则上将排除定金罚则的适用,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迟延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下,仍可依法适用定金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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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静春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6-90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合同解除时首先应该允许当事人行使私力救济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合同解除权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混合性质。审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应当将合同目的与违约后果有机结合,防止当事人在对方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时滥用合同解除权。某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要注意保护守约方,平衡双方的利益。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应继续有效。在当前形势下审理合同解除纠纷,应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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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并存,导致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均可在大陆法系现有体系框架内获得救济,为保持已有的、完整的抗辩体系,合同法没有必要引进预期违约制度.建议以司法解释应急需,在适当时机修改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保留并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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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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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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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充寒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4)
一般以为,惩罚性赔偿主要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在合同损害赔偿基础上再加以惩罚,与合同的交易关系性质不符.合同责任排除惩罚性赔偿表现出合同违约制裁的软弱,违约救济局限于补偿性、合同责任完全排除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是传统观念,惩罚性赔偿应在合同责任的一定范围和情形下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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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0-32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解决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合同法》继受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以期对守约方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适用上却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因此发现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矛盾困难的地方,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二者进行制度构造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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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规则是多数国家立法和国际公约承认和采纳的用于处理违约问题时的一个重要规则。我国合同法也规定有这一规则,且一直是针对实际违约这一违约形态。现行合同法对预期违约这一违约形态予以了肯定。但对在此违约形态下,非违约方是否也承担减损义务却未明确规定。本文通过比较英美国家相关规定,认为在预期违约形态下应选择英国法的做法适用减损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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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合同履行期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加以规制 ,我国《合同法》应批判地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及大陆法的不安抗辩理论 ,以避免在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可能造成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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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侵权领域的范围逐渐扩大,我国应引入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文章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和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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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制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的适用主体、最长期限、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但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并不是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核心利益所在,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亦可以不具有对等性。从实践中的案例来看,竞业限制制度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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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本是英美合同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借鉴和吸收。其问题在于我国缺乏对于逾期违约种类的具体规定,导致默示的逾期违约类型在立法上的缺失;对逾期违约中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手段也较为单一,在适用上存在着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冲突。建议对默示的逾期违约作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法律救济手段;从整体制度上考虑废弃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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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限制违约金的立法模式取代了以往任意约定违约金的立法模式。随着中国建立法治社会目标的不断明确,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通过研究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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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精神性),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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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是一个理论上的难点,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也是个难点。合同解除的标的只是合同中原始性权利义务,合同中究竟性权利义务关系依然有效。本文认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仅仅是信赖利益,还应包括可得利益,同时,合同如约定有违约金,应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