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失效航天器的移除不仅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 而且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有必要从国际法视角加以审视。失效航天器法律地位的确定是厘清失效航天器移除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的前提, 失效航天器属于空间碎片和空间物体的范畴。登记国或发射国是失效航天器移除的合法主体, 非发射国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对失效航天器进行移除。《空间碎片减缓指南》虽对失效航天器的移除作了规定, 但其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 失效航天器移除义务具有非强制性。

  相似文献   

2.
当空间碎片造成损害,需要处理相应的责任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形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将损害责任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包括纯粹国际法上的损害责任、纯粹国内法上的损害责任,以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竞合型的损害责任。正确划分空间碎片损害责任的类型,对于最终确定法律责任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3.
国际空间法体系主要规范空间碎片减缓措施,对能够切实减少碎片数量的碎片主动移除措施尚未形成统一规定。由于空间碎片的法律概念和所有权、管辖权的规定尚存立法空白,天基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可能被视为空间军事活动,进而引发外空军事化的争议以及违反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原则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合法性争议。厘清天基碎片主动移除的非军事化界限有助于国际社会统一主动移除的法律定性。对现行的国际空间条约的分析表明,空间碎片具有"潜在有害干扰"的法律特征,会对正常空间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主动移除碎片应遵循"消除空间碎片对空间活动的危害"的基本准则,据此进行的碎片移除不应属于外空军事化或非法使用武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4.
空间碎片减控法律机制,主要是围绕空间碎片减少及危害控制而形成的责权组织机制、约束许可机制、预警防控机制、资源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照现有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指导文件,责权组织机制虽初步构建,但对国家在空间碎片减控方面的责任尚未具体化和细化;约束许可机制尚属空白,尤其是未能明确各国政府应在航天器发射前开展空间碎片减控的评估许可;预警防控机制初成体系,已有较为具体而明确的规则体系;资源保障机制尚未明确,但应主要依靠各国国内法规范;责任追究机制过于原则,尤其是对过错责任的界定缺乏清晰的标准。后续的国际规则制订工作应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有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联合国构建"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国际机制的背景下,制定空间碎片主动移除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相关技术标准出台之前,对其相关国际法依据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根据各类法律文件和国家实践,空间碎片仍然属于外空条约体系中提及的"空间物体",空间碎片的主动移除仍受到现有国际法框架的规制.对于本国的空间碎片,一国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进行移除;对于不能识别的空间碎片,且已对人类的共同利益造成威胁的,国际社会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对其进行移除;对于可识别的他国空间碎片,在确认其危害性和紧急性的前提下,受威胁的国家和有移除能力的国家也可进行主动移除.  相似文献   

6.
无法识别身份归属的空间碎片给地球表面以及人类的空间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但是,国际社会还没有可以适用或参照的国际法律制度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因此,需要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来解决这一国际性的问题,在联合国外空委下设置空间碎片管理委员会,并结合空间碎片减缓准则采用市场份额制度的方法来确定责任归属,从而给予受害者以救济。  相似文献   

7.
空间碎片管辖权及主动清除的法律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上空间物体、空间碎片的概念不明确,关于空间碎片管辖权的确定尚存争议,国际社会关于空间碎片主动清除的法律依据尚不能达成共识。根据外空系列条约的规定,可以进行\  相似文献   

8.
外层空间活动增多,空间环境日益恶劣,但却欠缺相应的国际国内空间法律。基于空间碎片主动移除任务流程,提出中国作为移除任务责任主体应遵循法律约束,他国作为行为主体造成中国卫星损害时可采取法律保护。初步构想中国空间碎片主动移除任务的法律机制,针对移除飞行器方案设计阶段和飞行试验阶段,分别制定风险评估、许可登记、监测预警、应急机制以及赔偿处罚制度。结合中国航天技术领域发展现状,提出应进一步完善中国空间碎片减缓标准及政策法律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空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行将产生大量的空间碎片,其无线传输电能的微波束和激光也有可能干扰别国的卫星信号.空间太阳能不仅可以直接为军事活动和偏远区域的军事设施提供能源支持,也可能用以发展气象武器.人类利用空间太阳能的实质就是将空间资源占为己有.为此,国际社会应积极推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的国际立法,进一步发展空间碎片主动移除制度、空间太阳能利用的公平分享制度及空间活动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空间环境保护是1967年《外空条约》确立的空间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而且诸多空间法条约的条文也有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这些条文并不能有效解决空间环境问题,特别是空间碎片带来的环境问题。这种系统的法律制度的缺失与\  相似文献   

11.
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对地球和外空等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和多重损害,这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空间环境损害必然引发国际责任,而加快完善有关空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是当务之急。文章首先探讨现存空间法律规则对空间环境损害的规制,在分析当前空间环境主要污染源的基础上,总结现存法律框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从责任制度的选择、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求偿主体和责任方式等方面提出构建空间环境损害国际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各国外层空间活动的频繁,空间碎片造成损害的几率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研究有关空间碎片致损责任的国际制度,为有效地规制外空活动、救济受害者奠定了法律基础。通过系统地对空间碎片致损责任涉及的各类国际法渊源进行研究,发现虽然没有专门的国际法规制空间碎片致损责任,但根据空间碎片与空间物体以及外空活动的密切关系,与后者相关的国际制度可以适用于调整空间碎片致损责任。此外,在适用这些国际规则出现冲突时或无法协调时,可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来解决。  相似文献   

13.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之争辩长期受国际战略平衡视角所主导,环境保护在其中的作用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随着环境保护对外层空间开发利用的工具性价值日渐凸显,它已成为推动军备控制谈判的主要考量之一。现行外空法无法有效保护外空环境;一般国际环境法则仅限制外空军事活动的外在影响,而不禁止军事活动权本身。国际社会急需加强外空军备控制,禁止天基武器和地基反卫星武器的试验、部署和使用,以确保外空可持续性开发利用,保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14.
试论空间碎片减缓国家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空间碎片减缓已经成为国际空间活动中一项国际习惯法规范。联合国外空委于2007年6月通 过的《空间碎片减缓指南》,也明确要求会员国或国际组织通过国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缓空 间碎片。中国在空间碎片减缓的国内立法及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加快 中国《空间法》的立法进程和理清空间活动管理机构的职能是构建空间碎片减缓国家机制亟 待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